第210章 我的青春有點難72(本篇完)(1 / 2)

陳堅在知道了馬秀珠的所作所為後,既怨又恨。

怨自己瞎眼,恨女人狠毒。

眼前女人的哀求那般真切誠懇,委屈到似乎承受了竇娥冤,讓陳堅更覺荒謬。

“你太可怕了!我不會放過你,我不能再讓你出去害人!”

老太太那事過了多年,早就沒了證據,陳堅沒法再討回公道。

但眼下,他絕不會對馬秀珠手下留情。

鑒於馬秀珠是周青青的監護人,也一直在充當周青青保護傘,並為其作惡提供財力支援,所以就周青青那些罪名,被告那欄,陳堅毫不猶豫全都添上了馬秀珠的名字。

馬秀珠差點氣暈過去。

報複,這是報複!

原本女兒的所作所為都可以以年紀小糊弄下或是請求從輕,現在陳堅咬死了自己,那是逼著自己為女兒擔責啊!

確實,陶然和陳堅就是這麼想的。

他們在起訴書裡提出周青青年紀小,不可能如此狠毒,策劃一場又一場的禍害,所以提出了馬秀珠才是真正主謀的質疑。

讓馬秀珠他們更雪上加霜的,是王樹那家子也對他們提起了訴訟,而且是“王樹為周青青頂罪”和“周父傷人”兩個案子,且拒絕和解……

幾人背負了太多罪名,全被關押去了看守所。

中考成績下來了。

陶然發揮穩定,班級第二,年級第十,進入一高已是十拿九穩。

因著中考前的那案件,被警方護送參加考試的她再次站到了風口浪尖,她突飛猛進的成績也再次讓她被立成了奮發圖強的典型,早年采訪過她的記者還又回來給她做了次專訪,就連電台那個《都市夜歸人》節目組也與她連線了一次。

陶然的表現和鏡頭感相當好,語言組織能力還強,傳遞的價值觀積極向上,記者都很喜歡她,連電台也邀請她可以在他們那裡做暑期實習。

陳堅的意思,則是她將來要繼承公司,不如在兩個多月的暑期裡,去他公司裡學點東西,適應一下,哪怕混個臉熟也行。

一邊是興趣,一邊是家業,陶然覺得,這樣的選擇還是留給陳怡……

沒人照料的周超,則被帶回農村,由馬家和周家輪流撫養。父母名聲不好,馬秀珠又沒錢再補貼家裡,周超本人脾氣還糟透,結果可想而知。

在家裡他驕橫,到了鄉下誰還會慣他毛病?長輩們對待忤逆幾乎都是掄起工具就揍,一個月後,周超就服了,從不可一世的城中小少爺,乖乖做起了寄人籬下的放牛娃……

考試成績出來那幾天,幾場庭審也開始了。

由於全都是人證物證確鑿,所以審理過程非常之快。

先是周青青和牛一天那幫人的綁架案,光天化日劫持,毆打,拘禁,更有錄音為證的種種惡行打算,行為之卑劣觸目驚心。

周青青作為行動策劃人,承擔主責,判了八年,因其年幼,刑罰減半為四年,並處兩位受害者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罰款各十萬元。

麵對裁決,周青青並沒多大反應。前幾天她就崩潰了。因為她臉上那道傷磕得太重。她留疤了,破相了。她變成了醜八怪。

那她以後怎麼做網紅?怎麼做明星?整容?錢呢?

相比坐牢,破相對她的打擊才是毀滅性的……

牛一天是行動主要執行人,他是成年人,必須擔刑事責任,他和周青青一樣,在這個案件裡被判了八年。可他比周青青還多了一條,即倒賣和聚眾ke 違.禁、品。這條又給他加了三年。他的兄弟們也分彆按情節輕重被判了五年以下有期。

而馬秀珠作為監護人和資金提供者,不排除有合謀的可能,除了罰款十萬,也被判了一年。

盜竊案,所有陳堅所丟的財物均被歸還,被馬秀珠變賣的財物由於並不是本人售賣,在警方的乾涉下,也全都被悉數追回。

收押非本人汽車的那家黑貸一直被鐘叔的人盯著,所以即便連夜轉移那輛豪車,也依舊沒能逃得了,那團夥全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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