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第 125 章(2 / 2)

戲明 春溪笛曉 7838 字 7個月前

不管這光多微弱,到底是儘過力了,日後不至於懊悔自己什麼都沒做。

自從出生在這個時代,他遇到了很多很多對他好的人,擁有了很多很多的關愛。他每天都沒什麼煩惱,隻需要煩惱吃什麼喝什麼好。

他每天都過得很快活。

所以他希望一切都能變好。

他不是多厲害的人,太遠的事他管不了,他隻管眼前看到的。就算最後沒能起到太大的用處,也比什麼都不做要好!

文哥兒每天回到家就開始伏案書寫。

一邊寫一邊修修改改。

這還是他第一次這麼斟詞酌句、反複思量。

文哥兒就這麼閉關寫了三天,可算是把整篇文章寫出來了。

標題是《討“金蓮癖”檄》。

首先講得便是纏足這種事自古皆無,唯獨北宋之後時局動蕩,中原屢喪外族之手,這一陋習方才大行其道!聖賢書中從不提女人小腳,如今一些讀書人卻“文必金蓮”,姑且可以稱他們為“金蓮癖”。

接著就是細數“金蓮癖”的罪過了。

第一宗大罪是有違天理。

足者,猶如房子的地基,從沒聽說過地基越小越好的。地基不穩,房子本身尚且要塌,更何況女子還要承擔生兒育女之要責?強求足小,令人費解!上天賜予世人一雙天足,“金蓮癖”卻為了賞玩小腳這一私心肆意鼓動世人將它毀傷,實屬有違天理!

第二宗大罪是有違人倫。

“金蓮癖”文必誇足小,每每常寫“三寸金蓮”,以至於民間纏足也一味求小,哪怕掰斷女兒趾骨也在所不惜。許多女子垂髫之年便遭分筋錯骨之痛,甚至還成了需要靠人抱著走的“抱小姐”,因此陋俗而至殘廢夭折者不可勝數。

為父者知其女遭難而不止之,為子者知其母受苦而不為母放足,實屬為父不慈、為子不孝!

這種天理人倫都不顧的人,誰相信他們能為國為民?

當家禍家,當國禍國!

國家多難,必因此輩!

金蓮癖,國賊也,罪不容誅!

文哥兒還在文末附帶自己整理出來的一些醫案,兩京十三道皆有因追求“三寸金蓮”而致殘的案例。

最後文哥兒還在這份觸目驚心的清單後麵表示古時抓到自殘導致“福手”“福足”的人是要治罪的,這種殘害子女身體的父母也應該治罪!

那些鼓吹三寸金蓮的“金蓮癖”,更是應當抓起來把他們腳纏成三寸再放他們出獄,叫他們與自己不顧天理人倫也要賞玩的三寸金蓮長相廝守,日日賞夜夜賞!

文哥兒把文章整理出來,已經是六月初四了。

他把整篇《討“金蓮癖”檄》通讀一遍,覺得已經很不錯了,便讓金生幫忙抄兩份留底,自己徑自睡覺去了。

這樣的文章拿去給他老師看,也不知會不會被沒收,還是留兩份下來比較好。

要是李東陽他們不喜歡這檄文不願傳讀,他便出去尋幾個說書先生到外頭讀一讀,總有傳出去的辦法!

金生這段時間跟著文哥兒到處跑,自然知道文哥兒想做的是什麼。

他接過文哥兒那篇檄文就著油燈認認真真抄寫起來。

這幾日文哥兒心裡想著檄文的事兒,夜裡都睡得不怎麼安穩,如今總算是好好地睡了一覺。

文哥兒安安穩穩地一覺睡到天蒙蒙亮。

他早早揣著《討“金蓮癖”檄》去翰林院,等李東陽他們下了早朝便跑過去給他們看自己的新文章。

李東陽是看著文哥兒這段時間東跑西跑的,心裡對文哥兒能寫出什麼樣的新作來也非常好奇。

他接過文章一看,赫然發現第一行寫著《討“金蓮癖”檄》幾個大字。

竟是篇檄文!

隻不過這“金蓮癖”又是什麼個說法?

李東陽好奇地往下一讀,才知道這是在討伐“金蓮癖”帶起的纏足陋習。

比起文哥兒以前寫的輕鬆詩文或者調研報告,這文章全然是另一種風格,標題是“檄”,言辭也是奔著檄文去的,字字句句都激烈而有力,讀來竟時常有如聞驚雷之感!

李東陽初讀之下,隻覺文哥兒文辭大有進步,行文之犀利看得人通身舒暢。

可再細讀一遍,他不知怎地想到了自己才四十出頭,竟已兩度再娶,過去二十年裡他先喪發妻,再喪續弦,次女也夭折了,光是他身邊的女子便多難至此!

偏在她們短暫的一生之中還要遭受文哥兒所說的“分筋錯骨”。

哪怕尋常人家不會強求將女兒雙足纏至三寸,這也是她們本不必遭受的苦難。

足本天賜,緣何強自求小?

有違天理,有違人倫!

想到家中年僅七歲的幼女,李東陽不由久久地盯著文哥兒所寫的“為父不慈”四個字不動彈。

謝遷他們見李東陽如此情態,都有些訝異,討過文哥兒那篇檄文傳看起來。

一看之下,謝遷也安靜了。

謝遷隻知文哥兒脾氣倔,卻不知他忙忙碌碌近一個月,竟是為了寫這樣一篇檄文。

不算後麵那串長長的醫案的話,整篇檄文其實不算太長。

偏偏字字如刀。

他文章中這股子淩厲勁也不知是跟誰學的!

這文章傳出去,不僅“金蓮癖”要心慌了,像他這樣為人子為人父的怕也感覺被指著鼻子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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