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人8(1 / 2)

下山路仿佛永遠也沒有儘頭, 晏昭有點不耐煩。他又沒長一副正義凜然臉,不明白女鬼這是什麼腦回路。天底下不平事太多,他一件都不想插手, 這會兒也不準備多管閒事。

容與是例外。自家人事,能算閒事麼?肯定要為自家人打抱不平。

晏昭正要說他沒想主持公道, 容與悄悄拉了拉他袖子,手指掩在唇邊:“我想聽八卦。”

晏昭立刻改口:“講。”

現在他就是伸張正義當代晏青天了!

要說容與本來也對這三角關係沒興趣, 他絕對比晏昭更自私自利沒心沒肺,奈何溫意初長明燭火動了。

沒變長也沒變亮,就是火焰晃動幅度大了點,代表燈裡溫意初很想多管閒事。要知道胡偉死了溫意初都毫無波瀾,路見不平竟然如此激動。

容與想起溫意初曾經見到彆人當街強搶民女就憤而報官壯舉, 雖然最終結局是被揍一頓趕出衙門,如今也依然熱心不改。

這是位對自己所遭迫害毫不在意, 對他人所受不平義憤填膺氣運之子。

和容與漠視眾生唯我獨尊完全是兩個極端。

看在氣運之子如此激動份上,容與勉為其難聽個八卦, 不然他怕溫意初氣到熄火。

女鬼見晏昭願意聆聽, 原本悲啼立刻變成喜極而泣。她就知道她沒看錯,這麼強大還不吞噬鬼魂鬼, 一定是個好鬼!

當下連忙就將原委細細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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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姓馮名婉,家住嶽南鎮, 人稱婉娘。書生名為柳折,同為嶽南人士,無父無母, 是馮家鄰居。婉娘與柳折自幼青梅竹馬, 兩小無猜, 早就互許終身。他經常給婉娘送些脂粉釵環之類小玩意兒, 婉娘收得嬌羞歡喜,一對鴛鴦柔情蜜意。

柳折是讀書人,曾向婉娘許諾,待到考取功名,就向馮家提親。婉娘也一心等著柳郎來娶她。馮家爹娘對這門親事樂見其成。一來柳家是鄰居,彼此知根知底,二來當今官家重文輕武,讀書人地位高,若能多出個當官女婿,那真是祖上燒高香。

誰知天不遂人願,柳折沒趕上科考,先患上肺癆病倒了。病來如山倒,看大夫求醫問藥,撐了幾日,還是走了。

靈堂上,婉娘一身孝服,趴在棺上險些哭死過去。當晚抹上柳郎送她胭脂水粉,打扮得漂漂亮亮,披麻戴孝,撞棺而亡,鮮血染紅白裳。

不能活著做柳郎新娘,那便一道殉情,死後成親。

馮家爹娘哪兒想到婉娘說自儘就自儘。他們把女兒養這麼大,就指望換點聘禮,攀個乘龍快婿,這下倒好,全沒了。旁人議論起來,都說馮婉不知廉恥,未出閣就為彆男人殉葬,說得馮家爹娘都覺得丟臉,還要白白賠上一筆喪葬費,屬實晦氣。

恰逢嶽西鎮一個莊稼漢牛大也生重病,惦記著自己到死都沒娶上媳婦兒。聽聞嶽南剛死了個姑娘,就花畢生積蓄將屍體買來,要同自己配陰婚。

馮家爹娘見錢眼開,想著彆成算都打水漂了,這個必須答應。

這就有了眼下兩男搶一女事。

柳折認為自己和婉娘兩情相悅,婉娘是隨他殉情,牛大是橫刀奪愛。牛大認為自己花了錢,跟馮家爹娘過了明路,是婉娘名正言順丈夫。雙方各執一詞,誰也不服誰。

說到底,都是因這陰婚陋習,生人自作主張,攪得亡者死後不得安生。

容與道:“你爹娘也真是,生前看好你們成親,死後反倒變卦。”

婉娘抹淚道:“爹答應奴家與柳郎成親,是指望柳郎做官,提攜馮家與小弟。柳郎病故後,他算盤落空,自然還是牛大錢來得實在。我爹重男輕女,素來隻疼愛小弟,我們這些女兒,都不過是能買賣物品罷了。”

“你們這些?”晏昭問,“除了你還有誰?”

柳折憤憤道:“還有馮二娘,馮三娘,都是突然病逝,被拿去配了陰婚。那些錢全給馮四攢著娶親。她爹娘也太不是東西,為了扶持兒子,連女兒屍體都賣!”

他顯然是對婉娘父母全無好感。能將女兒屍身都賣錢,也不配讓他當成嶽父嶽母尊敬了。

容與插話:“馮大娘呢?”

婉娘:“……正是奴家。”

沒有馮大娘,隻有馮婉娘,不然聽著也太像上了年紀婦女。

容與敏銳道:“你們一家姐妹三個,就沒一個活下來?”

婉娘鼓足勇氣,說出一個驚悚又在容與意料之中事實:“其實,我二妹三妹,並非病逝……”

馮家三個女兒,一個兒子,爹娘從小就偏心兒子,對女兒漠不關心。婉娘容貌姣好,有柳折這個相好,兩個妹妹卻不然。二娘臉上有塊胎記,因為貌醜,到了年紀也無人求娶。三娘小時候發了場高燒,腦子不太靈光,也沒人願意要個傻子當媳婦兒。

這兩個妹妹,先後都生了場病死了,屍體很快就被買走。需要求陰婚,對屍體也沒太多可挑剔。

“奴家原也以為二娘與三娘真是病逝。”婉娘眼淚轉為恐懼,“直到奴家不慎聽到爹娘在屋裡談話,他們說……二娘三娘反正也嫁不出去,養在家裡是吃白飯,不如勒死賣了,結個陰親,還能換一筆錢……若不是,若不是奴家樣貌好,柳郎又有出息,活著成親得到聘禮比陰親多,隻怕奴家也難逃一死……”

此言一出,山裡分明無風吹過,卻冰涼刺骨。

比鬼神更可怖是人心,這話正應景。

“豈有此理!世上竟有如此喪心病狂,泯滅人性爹娘,這還有王法嗎?”柳折氣得魂魄不穩,“婉娘,你那時怎麼不同我說,我隨你去報官,不能讓二娘三娘含冤而死!”

溫意初長明燭火也開始瘋狂跳躍,顯然和柳折一樣氣憤。

婉娘慘笑:“報官……如何報得?”

容與已是聽明白了。

陰婚在此地極為盛行,被人視為尋常。起初是官商勾結,搜刮民財,窮人窮得娶不上親。有人想要得個圓滿,死後有妻相伴,才出現買賣屍體現象。窮人都被逼到買屍體地步了,再打壓下去難保不會激起民怨,民不舉官不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成了習俗。

一開始買屍體,都是些正常病逝女屍。可利益驅使之下,必然會出現道德敗壞,法律踐踏。當買賣屍體形成產業鏈,從中有利可圖,越來越多黑心人把手伸向這塊灰色地帶。所謂僧多粥少,當光棍多,女屍少時,總會有人讓活生生女子,被迫“病逝”,變成屍體,拿去買賣。

馮家姐妹這樣遭遇,是陋習之下無數受害女子縮影。

這裡官員當然不會管了。有官商壓迫,壟斷知識,不讓百姓富裕,使得百姓無知,才有今日陰婚盛行,愚昧麻木之景。

晟朝律法沒有禁止陰婚這一項,因為當初製定法律人甚至沒有想到會有人拿屍體去買賣婚配,自然無從針對此舉做出判處。永遠是先有罪犯再有警察,先有罪行再有律法。法無禁止即可為,這種違反人倫習俗才會如此猖獗。

而想要破除這些陋習,光靠一個平民是無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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