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野心(1 / 2)

神器追求指南 決絕 8577 字 7個月前

老喬治帶程豪來吉布斯這裡, 一方麵是想讓吉布斯指點一下程豪,另一方麵, 則是想讓程豪和吉布斯這裡的拳手比賽一下。

一個優秀的拳手, 必須要有足夠的實戰訓練。

結果, 程豪教導小孩子去了……

不過老喬治還是記得正事的, 他把程豪叫回來, 讓程豪和那幾個拳手比賽。

這種比賽跟擂台上的比賽不一樣, 大家一般不會用儘全力。

程豪這種時候, 也不會進入特殊狀態, 他表情輕鬆地跟人對打, 中間老毛病犯了,還在比賽結束後指點了一下對手。

值得慶幸的是,這裡的拳手脾氣都不錯,沒人生氣,吉布斯甚至還很高興, 把程豪當成了知音。

吉布斯大概六七十歲的樣子, 說話有很重的口音, 他總是在笑,一看就知道脾氣很好,跟老喬治完全不一樣。

程豪他們在他這裡待到了晚上十一點才離開。

離開的時候, 老喬治的心情就沒有來的時候那麼好了。

“喬治, 你和吉布斯是好朋友?”程豪問。老喬治其實並不是很老, 也就五十出頭的樣子, 比吉布斯小了至少十五歲, 而且他們一個是白人,一個是黑人,能成為朋友挺不容易的。

“是的,我們是朋友。”老喬治道:“他是個很好的人,從來都不會看不起黑人,要不是他,我都沒機會讀書……以前我的父親,在他家做工。”

程豪沒想到還有這麼一段。

幾十年前的美國,種族歧視真的很嚴重,能受教育的黑人也非常非常少……好吧,即便是現在,受到高等教育的黑人其實也不多。

很多黑人住在貧民社區,而貧民社區的教育質量太差了,以至於對很多人來說,他們的命運在出生的時候,就已經注定了。

回到酒店,老喬治才注意到程豪給克勞德買了很多衣服。

“那兩百美元,你全都花在他身上了吧?”老喬治看著克勞德把衣服往房間裡搬,眉頭皺了起來。

“他沒幾件衣服……”程豪笑了笑。

“你就知道好心!”老喬治瞪了程豪一眼,把他和克勞德的房門甩上。

程豪被關在門外,有些無奈地回了自己的房間。

房間裡有暖氣,挺熱的,程豪一進去就開始脫衣服,又把自己藏在口袋裡的錢拿了出來,數了數。

早上放進去的五千美元,現在隻剩兩千二了。

之前程豪一點沒覺得心疼,這時候倒是有點心疼了,還有點不好意思。

他們是一家人,那錢就是共同財產,下注還是林禹尋提議的……他直接送人那麼多錢,好像不太好?

更重要的是……程豪又一次發現,自己的手有點鬆。

今天他們買東西真的買了不少,下過賭注之後剩下的那五百美元花地隻剩下一百美元……程豪把所有的錢給了林禹尋:“禹尋,我覺得我這人不適合管錢,這錢還是你拿著吧,以後你給我發零花錢。”

林禹尋本想拒絕,想了想又同意了:“好。”

這錢都在他手裡,程豪就不可能扔下他離開了吧?

丹尼早就困了,回來的路上就已經睡著,程豪把錢給了林禹尋,洗了個澡,也倒在床上就睡。

林禹尋是最後睡的,躺在了丹尼身邊——他現在病好了,沒有理由不和丹尼一起睡了。

林禹尋躺在丹尼身邊,在丹尼的臉上親了一口。

他一直很喜歡這個弟弟,要是沒有這個弟弟,他就沒有親人了,跟這個世界,也失去了羈絆。

不過他以前不知道要如何親近自己的弟弟,現在才知道……知道了之後,也不知道為什麼,竟然相比於跟弟弟親近,更想跟程豪親近。

第二天,老喬治就帶著程豪等人回去了。

兩天沒有回家,回去的時候兩人還挺高興的,更讓他們高興的,是他們的住處沒有遭賊。

在這麼一個混亂的貧民社區,住戶不在家的時候不遭賊,這已經是一件讓人開心的大好事了!

他們是需要感謝一下不好惹的丹皮爾先生的。

程豪的生活,又恢複到了以往。

他和林禹尋兩個人,都會在六點的時候起床,十分鐘裡洗漱好,然後程豪隨便啃一塊麵包開始訓練,林禹尋則開始看書。

到七點半,林禹尋會做早餐,八點左右他們三個會吃點東西,然後程豪繼續訓練一會兒,洗個澡,就去老喬治那裡。

林禹尋則教導丹尼認字。

教丹尼這樣一個聽不到聲音的人認字並不容易,好在他們有繪本,丹尼看著繪本上的圖畫,多少能理解一些上麵的句子的意思。

此外,程豪和林禹尋還想了另外一個讓丹尼認字的方法,那就是陪著丹尼做一件事情,然後將這件事用筆寫下。

比如帶著丹尼洗了衣服,就可以寫“丹尼洗了衣服”、“丹尼和托尼一起洗了衣服”這樣類似的一些句子。

這樣一句話一句話的,丹尼也能學到不少東西。

就連林禹尋,這樣做多了之後,他的書麵表達能力也起來了。

等丹尼學了一小時的字,林禹尋就不教他了,自己繼續學習,而他學習的時候,丹尼就在旁邊看書畫畫。

換做彆的丹尼這個年紀的孩子,肯定做不到這樣乖巧,但丹尼以前和林禹尋一起生活,身邊都沒個陪著的人,從天亮到天黑,基本上都是一個人被關在屋子裡。

他早就習慣了安靜,對他來說,林禹尋能陪著他,已經讓他很高興了。

中午,他們會簡單吃一點,然後林禹尋再教導丹尼一小時,接下來,就是他們各自看書學習了。

丹尼絕大多數時間,都在畫畫,等他把一張紙畫滿,就用那張畫來折紙。

林禹尋則不同,他一直在看書,很認真地看書。

他一般先簡單地把書看一遍,然後再仔仔細細地看,一邊看一邊做筆記。

他以前很少看書,一開始看的時候很慢,但慢慢的,速度就上來了。

林禹尋以前不覺得自己有多麼聰明,但現在總是被程豪誇獎,他也覺得自己應該是聰明的,應該能很快理解書上的意思,看的時候也就越來越用心。如此一來,他學東西也就越來越快,也越來越讓他相信,自己是聰明的。

當然,他看不懂書上的內容的時候,也會很焦慮,甚至吃不下東西,但每天晚飯的時候,程豪回來了,跟他們說說話,他就覺得自己渾身上下,又充滿了力量。

每天下午五點半,林禹尋會開始做晚飯,等程豪吃過飯,就是他一天裡最開心的時候了——程豪會陪他和丹尼至少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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