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1 / 2)

江一民這次的準備比之上次,顯然要充分的多, 也有邏輯的多。

可以看出謝宇給他做了多少功課, 花費了多少心血。

這一番發言下來, 江一民抓住了一個關鍵的點, 窮人和富人之間的固有印象。

對大家來說,出現這種情況不是常態嗎?

中產階級家裡嬌養的公主,嫁給了城市貧民。也許她對自己的老公沒什麼意見,但天生的優渥環境, 讓她養尊處優慣了,她怎麼可能習慣公婆的生活環境?而公主的父母,好不容易養大的女兒, 跟著一個窮小子去受罪了,他們縱然為了孩子同意了,又怎麼可能心甘情願?

有這樣的衝突簡直是正常的。

而且, 江一民的描述也很符合他們的心裡變化。

開始的時候,女孩子條件好脾氣大,男孩子為了愛情做了舔狗, 處處忍處處讓,雖然對父母多有抱歉, 可還是以老婆為主的。

後來成功了, 男孩子就想這是我掙的,我終於可以讓父母昂首挺胸做人,讓他們過好日子了,女孩子卻還是老思想, 覺得男孩子必須要讓著自己,覺得公婆必須要遠遠的,那經濟地位顛倒了,自然這個要求就不可能達到了。

如果女孩子還要強行這樣做,那隻有一個詞可以形容她,作死。

你不順勢調整態度,還想當永遠的小公主,那怪人家不捧著你嗎?誰天生下賤啊。

顯然,這個謝宇簡直太了解人們的慣性思維了,將窮這個字在江一民身上運用的淋漓儘致,為他賺足了同情分。

起碼現在,梅若華客觀的說,法官們心裡肯定不像剛剛那般,對江一民一絲同情也沒有了。

這一關,江一民贏了不少分數回來。

很快就到了第二個環節,舉證。

舉證的意思很簡單,你在剛剛的陳述裡說了這麼多理由,必須有證據啊,那就拿出證據來,讓對方質證。

梅若華是原告,所以,由她這方先提出證據。

梅若華這邊的證據非常的全麵,但沒有什麼新意,一方麵是江一民的出軌證據,最重要的是他和於婉秋的微信聊天記錄,還有那張B超單,一方麵是江一民試圖讓她淨身出戶,不惜反誣告她下藥的事實和證據,這個已經經過審理了,也都是人儘皆知的東西。

顯然,江一民對這個也早就想好了應對,此刻,他的臉上還帶著剛剛陳述時激動委屈留下的淚水,特彆的誠懇,無論吳嵐拿出了什麼證據,怎麼問他,他都是一句話“我錯了,我認!”

甚至到了最後還給梅若華深深的鞠了一躬,“這麼多年感情,我就算再不願意,也不能這樣對你,我對不住你。”

弄得就跟他是苦情戲男主角似的。

這可太讓人生氣了。

但底下做的梅家人卻是在社會上打拚過的,他們知道法官就吃這個啊。

他們深知有了這一招,這個態度,梅若華就被動了。

李曉梅在下麵都坐不住了,一個勁兒的乾著急,跟她弟妹嘮叨,“他怎麼這麼裝啊,法官不會信了吧,他怎麼這麼孬啊。哪裡有的事兒啊。我什麼時候鄙視他媽媽了,他媽媽……”

她還想再說,就被弟妹握緊了手打斷了,“沒事的,若華向來有成算,你相信她。你彆這麼大聲,要不法官把我們趕出去,可就真著急了。”

李曉梅立刻閉了嘴,可她知道,這是盲目的自信了。

雖然都說離婚官司可以讓一個人從正常人變成魔鬼,可江一民這也變得太無恥了吧,讓李曉梅充滿了憂慮。

連梅望亭也小聲擔憂的說,“這個謝宇太厲害了。”

大家的臉色都慎重起來,沒了剛開始的樂觀。

原告方的舉證自此就結束了,隨後就開始了被告一方,這時,謝宇終於站了起來。

他和王奔不一樣,長了個國字臉,看起來特彆的堅毅,是很容易讓人相信是個正派人的模樣。而他顯然也是這麼營造自己的形象的。

他很紳士的提出了要求,“法官,我請求出示一號物證。”

立刻,法庭的大屏幕上,就顯示出了一張照片,那是一張欠條,所有的人都仔細地看了一眼,時間是2011年10月,借款人是江一民,債主叫王一毛,上麵寫著江一民借款2萬元。

2011年10月份,那會兒梅若華和江一民已經結婚了,在嶽父母那麼寬裕的情況下,在嶽父母都說了給嫁妝的情況下,江一民居然借了兩萬塊錢,這不就是證明,嶽父母所謂的幫助,是壓根沒有的嗎?

隨後,就聽見趙宇說,“法官,我申請一號證人作證。”

法官同意後,沒多久,所謂的證人就來了,是趙子剛。

等到站到了證人席,趙宇這才開始他的詢問,“趙子剛,屏幕上的欠條你見過嗎?”

趙子剛看了看後說,“見過,是我陪著過去借的。”

趙宇就問,“為什麼借這個錢?”

趙子剛回答,“我們做了個生意,需要進貨,資金缺了兩萬,沒辦法就去借了這個。這是個高利貸,利息很高,不過那會兒沒辦法了,隻好同意了。”

趙宇就說,“可以了。”然後他看向了法官,“法官,這個時候,他們剛剛結婚,如果嶽父母對小兩口有任何一點幫助的話,什麼樣的人會去為了兩萬塊錢,借高利貸呢。所以,我的當事人壓根沒有接受過任何嶽父母的幫助。”

他說到這兒,下麵的李曉梅終於忍不住了,罵了一聲,“你放屁!我怎麼沒給錢,我給了三十五萬的嫁妝。”

法官立刻敲了錘子,“觀眾保持安靜,再擾亂法庭就出去。”說完,法官就問,“原告,對此你是否同意。”

梅若華的回答是,“不同意。剛剛我媽也說了,我結婚的時候給了我三十五萬現金做嫁妝,說是給我們買車的,其實是想我們沒地方住,買套房子。那會兒北京的房價平均才兩萬。我媽2014年才拆遷的,我結婚那會兒她工資一個月三千,我爸一個月五千,這三十五萬是他們所有的存款。”

梅若華質問江一民,“麵對這樣費心費力給你資助的嶽父母,你就是這麼報答他們的?沒給錢?你說這話沒良心嗎?”

可江一民的回答卻是斬釘截鐵,“這筆錢我沒見到,我也沒用過如果我有這筆錢,否則我為什麼要去借兩萬塊的高利貸,你彆告訴法官,我九年前就留證據要給你打離婚官司了。”

梅若華就笑了,“我知道,這筆錢一直在我的賬戶裡,然後各項支出都是我在轉賬,所以你根本沒碰過,所以你敢說跟你沒關係。”

江一民篤定的也是這事兒。

那會兒支付寶還不流行呢,所有都是取出來付現金,鬼知道你花到哪裡去了。

所以他的回答更堅定,“你這是誣陷。”

吳嵐這時候才上場,“法官,我請求出示一號物證。”

一聽有證據,那頭江一民立刻看向了屏幕,卻發現屏幕上出現的不是什麼照片,而是一個博客,博客的名字叫做“華與民的愛情小窩”。

這名字簡直太明顯了,立刻就知道,那會兒最流行博客了,八成是剛結婚的小夫妻心裡還存著浪漫,把相處的一點一滴都記在了博客上。

但江一民也不覺得如何,畢竟就算裡麵寫了我給江一民公司花錢了,能當證據嗎?

吳嵐很快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四篇。”

當那一頁一出現,江一民頓時就愣了。

那居然是記賬!

上麵寫著2011年10月20日,支出電腦款10萬,購買博華遊戲公司電腦五台。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隨著網頁逐漸打開,記賬圖片出現在了博客中,居然是取錢小票、購買單據和□□,□□上麵明晃晃的寫著博華遊戲公司。

江一民都愣了,這是什麼時候記的?梅若華怎麼會記賬?

可這還沒結束呢,吳嵐緊接著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六篇。”

當打開一看,裡麵跟上一篇一樣,記錄了租用辦公室一年的費用,共計6萬元整,也配有所有的取錢小票、單據和□□。

吳嵐緊接著又讓工作人員打開了幾頁,居然都是記賬。

然後他讓人出示了兩張照片,一張是博華遊戲的營業執照,上麵的法人明晃晃的寫著江一民;一張是轉賬記錄,是李曉梅在2011年7月轉給了梅若華35萬元的轉賬記錄。

這時候吳嵐才發問,“被告,請問博華遊戲是不是你創立的公司?”

江一民這會兒能說什麼,他隻能說,“是。”

吳嵐又問,“花在你的公司裡的錢,算不算是給予你們的支持?”

江一民能說什麼,他現在還處於震驚中,因為梅若華從來沒吐露過,她記賬的。她怎麼會記賬呢?

可此時吳嵐又問了,“原告,那你是否承認,剛剛你在說謊,其實在你創業的過程中,你接受了嶽父母傾儘所有的支持?”

江一民是不想回答,可他可以嗎?自然是不可以的。

事實在此,無法反駁,他隻能說,“是。”

吳嵐這會兒才結束了質證,“法官我的問題問完了。”

法官就說,“被告請繼續。”

謝宇自然知道,剛剛江一民製造的坦誠的窮小子被欺負不得不反抗的形象,不過一個交鋒就碎了大半。

但好在,他還有其他的點,他就不信,梅若華能次次都這麼厲害。

而江一民則一直看著梅若華,顯然是想探究梅若華為什麼會記賬這樣的神來之筆,其實隻是他不了解而已。

梅若華穿來後第一件事就是將原身的電腦和手機全部都看了一遍,因為她怕露餡。

這個博客就在原身電腦的收藏夾裡躺著的,甚至沒有一點點的掩飾,原身也並不是為了記錄自己為江一民付出了多少,她當時記賬不過是因為那會兒江一民沒錢請專職的會計,隻請了個代賬的,原身怕算不清楚,所以才時時刻刻連小票都拍照上傳。而至於為什麼一直延續到現在,是因為她想記到五十年金婚,當禮物送給江一民。

這會兒,梅若華就覺得老天爺是公平的,你看,當年的無心之舉如今卻有了用處,這大概就是江一民的自作孽不可活吧。

很快,第二輪證據就到了。這份證據就龐雜了,一份是小區監控,說明劉桂芝夫妻跟梅若華夫妻分開住,一份則是上次江一蓉孩子弄壞了梅若華家東西後的賠償單子,銀行轉賬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