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鑽戒(2 / 2)

因此,剛剛那些在課間看熱鬨的學生才能抓緊時間,在大家都沒把注意力放在學習上、老師對這種寬鬆的氛圍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時候,把剛剛的鬨劇傳得到處都是:

這場鬨劇甚至都不用鬨出校門,隻要讓十四班的人知道就行了。

隻要讓十四班的人知道,“施鶯鶯沒能交上作業,因為她把作業放在了原來的班級裡”,死性不改的這幫小混蛋肯定會去翻她的東西,想讓她也不好過。

本著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原則,他們肯定不會隻讓某一個人去動施鶯鶯的東西,肯定會所有人一起。

按照施鶯鶯的計算,等最慢的那個人寫完……三千字檢討,正好應該是三節課的時間。

所以她故意拖到了這個時間來拿她那莫須有的作業,也果然把這幫小混賬們翻她東西的場麵儘收眼底了。

為首的男生在看到門口的施鶯鶯和謝成芳後,觸電似的縮回了手,梗著脖子強詞奪理道:

“我們什麼都沒乾,怎麼了?”

施鶯鶯的目光輕飄飄地在他身上打了個圈兒,什麼都沒說。

但係統明確地察覺到了她愉悅的、心滿意足的情緒,很明顯,這幫人要倒黴了。

——問題是在現行的法律體係中,對校園暴力的界定極為模糊。

就算施鶯鶯能拿得出證據,區區翻彆人書包的這件事也不能讓他們傷筋動骨;再加上這幫學生家庭條件也都不錯,要不也不會跟顧城走到一起去:

施鶯鶯再怎麼有能耐,又要怎樣名正言順地去對付這幫人呢?

更彆說這時十四班的班主任還趕來了。

這人特擅長和稀泥,他一看見門口冷著臉的謝成芳就一陣頭疼,用腳趾頭想想都能知道,謝成芳可不吃關係戶那一套,但是他吃啊。

於是他艱難地頂住了謝成芳的怒火,試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了行了,謝老師,你看,這不也沒出什麼大事嘛……”

“非要等著出什麼大事就晚了!”謝成芳怒道:

“你這麼看人下菜碟,一碗水端不平,立身不正,怎麼能教出好學生來?我等下就去跟校長說,讓施鶯鶯到我的一班來!”

“行行行。”十四班班主任求之不得,隻要能讓謝成芳不再計較施鶯鶯受欺負這件事就好:

“隻要校長答應就沒問題。”

他在心底劫後餘生地歎了口氣,覺得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結果他話音未落——

在係統的操控下,一枚戒指便從為首的學生口袋裡,骨碌碌滾了出來。

頓時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那枚戒指吸引了:

那是一枚鑽石戒指。

在場的人家庭條件都不差,自然一眼就能認出,這枚在陽光下能折射出耀眼火彩的小冰糖是實打實的真貨。

頓時為首的學生臉色就變得慘白了起來,而這枚戒指就像有靈性似的,一路朝施鶯鶯滾了過去,直到撞在了她的腳邊才停下來,有氣無力地晃了兩下後便倒在地上,發出極輕微的一聲清響。

“那是什麼東西?”謝成芳第一時間就注意到了那個學生的臉色變化,這可不像是丟了自己的東西該有的神情。

於是她立刻看向施鶯鶯,問道:“這是你的東西嗎?”

施鶯鶯俯下身去,珍而重之地將這枚戒指握掌心,低聲回答道:

“嗯,是我的。”

——說得更準確一點,這是原主的父母留給她的僅有的念想了:

原主的第二個心願,保存下父母的遺物,指的就是這枚小冰糖鑽戒。

這枚戒指丟過兩次:

第一次是十四班的學生有心捉弄她,同時也想對顧城示好,於是和趙子悅合夥偷走了她原本放在家中的戒指,送到顧城手裡,好讓顧城能拿著這個去威脅原主交往。

第二次是原主人間蒸發,被囚禁在顧城身邊,想逃跑卻不幸被發現的時候,被他怒極攻心地扔掉了,這一扔……

直到原主難產身亡,也再沒能找回來。

按照原劇情的走向來看,今天的確是這枚戒指第一次丟失的時間。

可顧城人都蹲在拘留所裡了,他們還能向誰示好?趙子悅都快要社會性死亡了,誰還能幫他們偷戒指?

所以愛好核平、自稱“不願多生是非”的施鶯鶯主動出手挑釁了他們,又在眾目睽睽之下捉賊拿贓地把他們逮了個正著:

校園暴力相關立法尚未能完善,但盜竊罪的相關立法可完善得不能再完善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中同時補充,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一枚G級的小冰糖,哪怕再怎麼壓價,有克拉數和VVS1的淨度在那裡頂著,也足以市值五千元以上,完全符合盜竊罪中,對“數額巨大”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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