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第94章這句輕飄飄的話一落……(2 / 2)

“連道歉的時候都在耍這種小心眼,可見你也沒多少誠意,你甚至不知道自己錯在什麼地方吧?”

左琳強忍怒火,微微傴僂著腰一路小跑地跟上去,試圖為自己爭取到一點死緩的機會:“怎麼會呢,鶯鶯,我真沒那個意思,是我嘴笨,不會說話……我隻是覺得,在這個圈子裡,大家不都是這個樣子的嗎?你真要計較起來的話,誰都不乾淨,為什麼要在乎這點小事?”

“胡說。”施鶯鶯理直氣壯地反駁道:“你看我,我就糊得明明白白乾乾淨淨。”

左琳當場險些被氣出突發性腦梗:

這是在諷刺她吧?雖然在不久之前,她左琳才是娛樂圈新生力量裡的女性領軍人物,但現在誰沒聽說過施鶯鶯的名字,誰沒把她倆比較過無數次?更要命的是,真要比起來的話,自己隻有家世比得過她,可這又是另一個她自己“不學無術、以至於連個出身微寒的孤兒都比不過”的鐵證!

以她的名氣,還在這裡說自己糊?這不是諷刺又是什麼!

然而施鶯鶯就像是看穿了她的所思所想似的,又一次開口道:

“我不是要跟你討論這些無聊的名氣之類的事情的。”

她微微後退一步,豎起手掌來,比了個“止步”的手勢,淡淡道:

“我是說,你明明出身很好,又有著不錯的資源和名聲,知名度也廣,在你乾的這些醃臢事兒爆出來之前,你的粉絲也十分信服你……隻要你願意主動為受害者發聲,哪怕一次,這種情況也會得到極大的改善。”

“有一人發聲,便如散軍遊勇,得有軍旗,自此之後,便會有千百人相隨,便會有千萬人應和,但是你沒有。”

左琳瞠目結舌之下險些當場反問出來:我為什麼要去做這麼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既然你不做,那就讓我來。”施鶯鶯無奈地搖搖頭:

“不用送了,左小姐,你好自為之。”

眼看著施鶯鶯半點也不停留地離開了這裡,左琳立刻衝回了程誌遠的身邊,試圖喚起他的同情心道:

“誌遠,你聽到了嗎?她威脅我們……”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程誌遠的經紀人也來了,在了解了這件在他們所有人看來不過是區區小事的□□後,也生氣了起來,對程誌遠劈頭蓋臉就是一頓訓:

“但凡你好好管管你的助理,又怎麼會鬨出這些事來?”

左琳的經紀人也覺得這事很棘手:

“這事要是鬨大了,你的人設就崩了。”

“你本來就賣的是乖巧可愛善解人意的人設,這些年來,不管是拍攝的作品還是形象全都在往這個方向靠攏,要是讓你的粉絲們突然知道,你跟這種形象半點關係也沒有,你覺得他們會怎麼想?他們還會像以前一樣買你的賬嗎?要我說,必須把這事兒給抹平了!”

左琳不放心道:“可是這件事發生的時候,周圍有那麼多人在看著呢……”

“有人錄像嗎?有人錄音嗎?”她的經紀人對此顯然經驗豐富了,成功把左琳的擔憂給反問了回去:

“沒有證據,你擔心什麼?”

她看著左琳還在猶豫不決的樣子,繼續勸道:

“反正你和她鬨這麼一次之後,也肯定撕破臉了,再說多少好話她都不會來投資你的,節目組肯定已經在拉彆的投資了,一不做二不休,乾脆把她送出這個圈子讓她乖乖回去,要麼讀書要麼做生意,反正不礙著我們就行。”

“你也不用那麼害怕她。我已經查過了,她名下的產業規模雖然已經有了雛形,但想封殺你,那萬萬不可能。”

電光火石之間,出於對危險的微妙感應,左琳突然想起了她之前去找施鶯鶯的時候,她正在看的是法律相關的書籍:

這家夥……應該不會較真到這個地步吧?

再加上左琳本來也特彆討厭施鶯鶯,端著那麼副清高架子,倒是把周圍所有人都襯托成了爛泥,隻有她自己出淤泥而不染了,不用經紀人勸,她本來也就是要針對施鶯鶯的,便點點頭,惡聲惡氣道:“好。”

另一邊蕭暮雨還在擔心呢:“鶯鶯……他們會不會為難你?”

“肯定會的吧。”施鶯鶯篤定道:

“所以回去把專門處理名譽權的律師事務所人員數再清點一下,確認一下合同,千萬不能讓這些優秀人才外流,因為再過幾天我們就要開工了。”

當晚,對此一無所知的左琳就在自己的微博陰陽怪氣了起來:

【因為一點小口角就要讓彆人的助理當眾下跪道歉,有些人的人品看來沒有演技那麼好呢,算了,我也不匿名了,施鶯鶯,我說的就是你。】

隻要她先倒打一耙,那麼被買好的大批營銷號和水軍就能聞訊而動,在沒有錄音錄像、周圍的圍觀群眾也被她買通了的同時,這盆臟水施鶯鶯不接也得接。

隻可惜這一動,再也沒能像之前她慣用的手段那樣,收到預料中的回應。

的確一開始有人站在她這邊的,和她一起陰陽怪氣地隔空聲討施鶯鶯,但半小時後,所有的輿論風向齊齊倒轉得猝不及防:

“彆裝了吧?現場的錄音錄像都放出來了,真當彆人不知道你什麼德行?”

“天天吃瓜笑彆人房子塌,這次我的房子終於也塌了,苦啊。”

“上三炷香紀念一下我曾經的初戀,從此之後我就當你死了。”

“說不定有什麼誤會呢?”

“誤會?你家的小誤會能連累整個節目組都沒飯吃?”

“高高在上的大小姐行行好,彆耍脾氣了,給彆人一點活命的機會吧。”

不僅如此,和這份不知道從什麼地方搞來的錄音錄像一同傳出的,是施鶯鶯親自下場的回應:

“《民法通則》第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條明確規定,以書麵、口頭等形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更多的侵權行為因為我非專業人士,所以我已經移交我的律師處理了,左小姐,明人不說暗話,我們法庭上見。”

左琳後知後覺地想要找律師,卻發現了個很要命的問題:

本來就為數不多的,能幫忙打名譽權相關官司的律師,已經全都被某個新興的事務所收入囊中了。

而且這個事務所很奇怪,它不接受網上預約,甚至不接受全權代理,隻接受原告親自前來洽談。

於是三天後,左琳不得不圍著圍巾戴著墨鏡,跟做賊似的鬼鬼祟祟地來到了這家事務所的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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