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章(1 / 2)

“金先生,究竟發生了些什麼?”律師問道。

根據規定, 在刑事拘留期間, 家屬是不被允許會見當事人的。家屬隻能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 以便達到了解案情, 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提供法律幫助的目的。

“我什麼時候能離開這破地兒?網上的輿論公關了嗎?我的經紀人呢?劇組沒有開除我吧?”金銘啞著嗓子反問了一連串的問題。

“您得先告訴我,那晚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律師耐著性子說。

“我研究過的, 吸毒隻是違法,不算犯罪。”金銘不耐煩的用戴著手銬的雙手理了理自己淩亂的頭發, “對於吸毒的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我這是第一次被抓,屬於初犯, 情節應該不算嚴重。”金銘說,“不過按規定,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製戒毒, 強製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可我還要拍戲巡演等等, 最主要的,我是個公眾人物,不可能有那麼多時間去待在戒毒所。這一塊兒,公司替我處理好了嗎?還有, 我吸毒被抓的事情沒有大範圍曝光吧,壓下去了嗎?”

律師抽了抽嘴角,內心對這些知法犯法的癮君子很是鄙視,但麵上還是客客氣氣的說道:“金先生,你好像搞錯了一點。您不是被普通的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如果隻是自己吸毒,的確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則要承擔刑事責任。更何況,”律師麵無表情的說,“您企圖給梁先生注射毒品,企圖性侵兩位女性,已經構成了雙重的刑事犯罪。”

“可是我並沒有成功,事故並沒有發生。” 金銘辯解道。

“您這麼熟悉有關吸毒的法律條文,難道會不清楚在刑法上,犯罪未遂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嗎?”律師說。

金銘麵色一僵,“你這是什麼意思?”

“不是我是什麼意思,而是刑法是這個意思。”

金銘眉頭緊皺,盯著律師打量了好一會兒,才說:“你不是明總派來的。”

“我是。”律師微微一笑,“金先生,有關您當晚的視頻已經在網上曝光了,所造成的影響範圍,不小。有關網絡公關什麼的,您還是不用考慮了,現在全網都在抵製您,明總就是有心想幫你,他也壓不下來。人證物證俱在,數罪並罰,您可能要麵臨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不可以!”金銘臉色巨變,“我是為了明總才進來的,我是有著千萬粉絲的情歌天王,怎麼可以坐牢!”

更何況,他已經被帶著進了兩次明氏隱晦的VIP,不是以陪酒的身份,而是以顧客的身份。眼看著數之不儘的榮華富貴與權勢地位唾手可得,怎麼可以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