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
贍養?
把分家錢還給婆婆了?
接過這一張紙看起來,最下麵是有三兄弟的簽字。
上麵寫了,分家日期,這些錢和糧食,明年開始執行。
一年五塊錢,五十斤細糧,五十斤粗糧。
來年,在這方麵加十分之一。
也就是來年,五塊五、細糧五十五斤、粗糧五十五斤。
年年增加。
“這倒是不多。”
細糧是大米和麵粉。
粗糧是玉米和紅薯,高粱也算是粗糧。
兩個人,三家加起來,一年才十五塊錢、一百五十斤細糧、一百五十斤粗糧。
平均一天兩個人才吃不到一斤的糧食。
如果是在現代,有肉,有不少水果,這完全是夠的。
可是在七十年代,這糧食完全是不夠的,油水少,這吃的也多。
“如今爹還能有工分,可如果實行土地承包製,就隻能下地乾活,才能有糧食。”
雲笑笑不覺得他知道這個很是詫異。
“你不告訴爹他們一聲?”
“想要實行,不是那麼容易的,怕還需要再等兩三年。”
話音一轉,“這一場秋雨,山裡有不少野味,想要吃什麼?”
“我要吃肉,吃肉。”雲笑笑還沒有說話,兩個小的爭先恐後的說了起來。
昨天吃肉,還沒有吃夠呀。
“好,吃肉,吃肉,我進山一趟,看看有沒有核桃,這個補腦。”
我懷疑你在說我笨。
不要以為我沒有證據。
“去吧,多摘一些回來,我們一家人都補補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