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第三十三章(1 / 2)

在民生記者再度轉換賽道前,鄭謙益先去找了親媽。一是告知親媽,她要辭職有彆的事乾;二也是跟上司道歉,自己可能用了歪門邪道去解決糾紛。

代表歪門邪道的‘和解書’被李女士隨手放在一邊,她雖然也有些好奇女兒怎麼突然會鑽空子了,但她更好奇,女兒又找到了什麼彆的事做?

鄭謙益給自己找的新工作是回歸老本行,當個律師。她的律師執照可沒有被吊銷過,隻要找到當事人得到對方聘用,隨時可以上崗再就業。而她的當事人如今被關在監獄裡,還得她去找樸泰勇調資料,先見當事人。

不過女兒跟媽媽說的隻是,“我打算再去當一回律師。”

“律師?”前法官好奇,“為什麼事或者什麼人打官司?”

聳肩笑開的鄭謙益表示,“秘~密~”

“秘密?”媽媽也笑了,“連我都不能說都秘密?”

點頭的女兒回,“說了您會阻止我的,必輸的一場官司。”

“那你還打?”

“我想打。”

李美貞沉默片刻,招手讓女兒靠過來一點,等她湊近了,拍拍她的小腦袋,“去吧。”

告彆媽媽的女兒走了,鄭謙益要去打一場必輸的官司,幫助的還是一個小人物,還是某個特定的人。但她這次準備身兼律師和記者兩個職業,前一個職業用來幫人,後一個職業用來抨擊這個操蛋的社會。

案件是初審就已經輸了的案子,二審也沒贏,三審依舊維持二審判決,這已經是終審了。先說明一點,終審不能再上訴,但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申請重申。

鄭謙益準備走的就是重申這條通道,而新的證據麼....她決定先見過當事人後再決定是否走歪門邪道,偽造一個新證據。

已經被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當事人是為醫生,去年他幫助一名未成年少女,以刨腹的方式進行墮胎或者說是生產。嬰兒已經滿三十四周,差不多八個月。孩子生下來體重就有四斤多,早產兒這個體重算正常了,也能哭了,基本就是個嬰兒,是一條命。

讓生產變成非法墮胎的原因是,少女的母親告知醫生,她的女兒是被人性|侵導致懷孕。醫生受不了那位母親再三的懇求,以胎兒不健康為由,將胎兒溺死於提前準備在手術室裡的水桶中。胎兒的屍體被送入冷庫,最後以醫療廢棄物的名義交給專業回收者‘燒毀’。

這個案子跟此前說過的由於法律流程走太慢導致少女懷孕八個月才墮胎的案件非常相似,不一樣的是,這是去年發生的事,此事少女也沒有報警,一切行為都是私下操作。換句話說,這件事從頭到尾都不合法。

哪哪都不合法的事,一審中,醫生被告墮胎罪、殺|人與毀|屍罪,被判三年六個月,同時吊銷執照三年。之所以判刑那麼‘輕’是少女和母親作為當事者不停的遞交請願書希望輕判,再者當時關於禁止墮胎是否違|憲滿世界在吵架。風口浪尖上的案件,媒體關注度又高,法院就從輕判決。

可不管是當事者還是負責此案的辯護律師都不服判決,上訴。他們運氣不錯,剛好趕上國會通過廢棄禁止墮胎法案,相當於違|憲這條有的打,這條確實也打贏了,在墮胎罪的問題上無罪。可殺|人和毀|屍依舊證據充分,孩子已經活了,有了哭聲,這就是一條命。

因此,二審除了墮胎罪被判無罪之外,殺|人和毀|屍罪維持原判,刑期不變三年六個月,隻取消了吊銷執照的判決。

二審的判決還是讓當事人和辯護律師不滿,再度上訴,到了**院,終審。終審就倒黴了,不止殺|人和毀|屍罪維持原判,連墮胎罪都被重提。**院給出的判決依據是,雖然國會是以違|憲為由通過了廢棄了墮胎罪,但執行時間是在明年(判決時間),那在現行的法律下,醫生依舊觸犯了墮胎罪。

終審給出的判決中,雖然依舊認定被告觸犯了墮胎罪,但考慮祝酌情處理,所以還是沒有吊銷執照,其餘都維持二審判決。

判決一下,立即執行。在見到鄭謙益之前,醫生已經做了九個月的牢了。

整個案件單看卷宗就知道,前因後果包含證據鏈都非常完整。此案隻看法律條文,被告沒有任何可以辯駁的地方,連上訴的地方都沒有。**院就是終審,一錘敲定,再無更改的可能。

需要重點強調的還是那個孩子已經活了,已經會哭了,麻醉師和助產士都做了證人證明,孩子哭聲洪亮,已經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了。再者按照法律認定,嬰兒一旦可以呼吸就算自然人,自然人屬於刑法保護對象。這起案件中,相當於一位自然人殺害了另一位自然人。

就是因為這個重點的存在,就是因為孩子活了,殺|人罪和毀|屍罪才能定那麼死,無可辯駁,那就是一條生命。

此案在去年非常轟動,司法界已經把這個案子掰開揉碎研究爛了,光鄭謙益知道的就不下三位教授帶著他們的學生同時跟進這起案件,不是在幫被告打官司,而是當教學素材。這是很特殊的案件,算是墮胎罪被取締後最後一起,此後這個罪行就沒了,可不就被當典型了。

彼時鄭謙益忙於‘惡童’,已經忙的昏天暗地還是聽說了這起案子,要不是她太忙真想插一腳。後來墮胎罪被廢止,案件也終審,她也就沒再關注過。倒是後續想給醫生們翻案的時候,又把這個案子翻出來過,不過比起這個‘隻’判了三年的,還有更倒黴的,她的目光被更倒黴的醫生吸引過去,再次放下。

再後來她為什麼沒管就不解釋了,還是說說為什麼想管吧。

因為我樂意。

“什麼叫我樂意?”

“就是我樂意。”

時隔半年再度進入中|央地檢的鄭謙益,得到了很多人的注目禮,這些視線如果彙總成一個問題大概是,你怎麼會來?

提前接到電話來門禁處接她的樸泰勇問的則是,“你怎麼想起來關心那起案子?”

鄭謙益隨口回他,“想翻案啊。”

腳步頓住的樸泰勇扭頭驚訝道,“終審都出來了你怎麼翻案?”

拍了他一下示意他繼續往前走的鄭謙益說,“弄個新證據出來申請重審,說不定就能翻案。”

“新證據?想什麼呢?”樸泰勇邊往前走邊讓她彆做夢了,“知道當初多少人盯著這個案子麼,擔當的檢察官就是我的後輩,你還見過呢。他生怕出問題,事無巨細什麼都查到了,你要能找出新證據,他就算能扛住不引咎辭職也是被發配邊疆,哪來的新證據哦。”

鄭謙益很是隨意,隨隨便便的當著執法人員的麵說自己準備違法,“沒證據編一個不就行了麼,涉事人員那麼多,我就是砸錢買人改口供也能編一個新證據出來,那能有多難。”

再度停下腳步的樸泰勇不走了,還伸直胳膊擋住她,“他跟你什麼關係?我怎麼不知道你們認識,認識你當初說啊,還能疏通一下。現在都過去半年了你冒出來乾嘛?”

“不認識,不了解,沒見過。”鄭謙益覺得他腦洞挺大,“我要是當初就認識怎麼可能半年後再來找你。”

這話樸泰勇都聽不懂,“不認識你折騰什麼?有病啊,沒事找事?”

鄭謙益齜牙一笑,“我樂意。”

號稱姐們高興你管不著的鄭謙益查遍了所有可以被稱之為典型,被媒體報告過的‘觸犯墮胎罪’案件。這起是最特彆的,時間點特彆,牽扯當事人也特彆,特彆到她就是樂意去挑戰現有規則,去打一場注定會輸的案子。

樸泰勇不理解鄭謙益為什麼發神經,但他提醒對方,如果不想被檢方以偽造證據加妨礙司法公正為由提起訴訟,最好彆乾蠢事。

鄭謙益還是那個態度,我樂意。

樂意的鄭謙益準備用這個案件去撬動所有此前因‘墮胎罪’被判罰的無辜者們,既然這個國家的執政者們已經統一意見,此條律法違|憲,它又不是被認定違|憲的那一刻才違|憲的。它始終都是違|憲,隻是當權者們眼盲心盲,當不知道。可錯誤都已經被糾正了,此前為那些錯誤受到懲戒的人沒有得到補償就已經很倒黴了,憑什麼還要繼續受過?

鄭謙益要去打這個注定會輸的官司,她壓根也不在乎這起官司的輸贏,她在乎的是能用這起官司挑起多大的輿論風暴。當了那麼多年的國民記者,網絡紅人。鄭謙益還沒真正使用自己的影響力去做過什麼壞事,哪怕不好不壞的事她都沒做過,所有發在國民記者賬號裡的信息,全部是在抨擊沒有任何可以辯駁餘地的惡人。

此次鄭謙益要去使用自己的影響力了,樸泰勇的出現告訴她,成為政客不是沒有好處的,起碼他們在玩特權的時候能走很多捷徑。她依舊不想當政客也對選邊站沒什麼興趣,可她完全能做到在誰都不沾邊的基礎上,做一個民意代表,滿世界的敵人就滿世界的敵人好了,民意會保護她的,在大選國家民意就可以保護她。

哪怕不能,一句‘我樂意’也比什麼都重要。

就因為一句‘我樂意’硬是頭鐵到要去撞南牆的鄭謙益,從中|央地檢調閱了檢方詳細到不能再詳細的證據鏈,先去找專業的婦產科醫生求證,孩子出生後是不是一定會哭。

對方給的答案是孩子出生後並非一定就會哭,有些孩子是不哭的,此時就需要輔助拍打。之所以要打一下,即是確保孩子不是個啞巴,也是讓哭聲協助他把羊水裡攜帶的一些臟汙咳出來,還有助於孩子的肺部擴張,保證他可以自主呼吸等等。

換而言之,沒人動,剛出生的嬰兒不一定哭,都不一定發出聲音。

此案件的關鍵證據裡,證明被生產的孩子是可以活下去的證據,就是麻醉師和助產士口中,孩子嘹亮的哭聲。

問題來了,這又不是正常接生,這是要墮胎,孩子取出來後為什麼要讓他哭?或者說,誰打了那一下,讓他哭的。有沒有可能天生就會哭?有可能啊,很大的可能,可鄭謙益需要證明的是不一定會哭,否則新證據怎麼提交。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就是所謂的歪門邪道。

帶著這個問題,鄭謙益去找到了要墮胎的那對母女,這兩人起初並不歡迎鄭謙益的到來,等鄭謙益說她是想給醫生翻案,就改了態度。母親非常努力的幫鄭謙益回憶當初發生了什麼,可她本人並不在手術室,無法給出回答,鄭謙益就隻能去找麻醉師和助產士,這兩位都很不好找。

兩人都離職了,醫院勸退。法律上他們是沒有什麼連帶責任,一切的問題都由主治去承擔。但手術他們都參與了,官司都打了,主治也被判刑,兩人自己都未必想留在醫院,醫院也不想留下他們,後者給了一定的賠償金,前者簽下保密協議後消失。

鄭謙益先去找母女倆就是知道這兩人會消失,也會在醫院法務的主持下簽署保密協議,自家醫院的醫生牽扯刑事案件,哪家醫院都不會不做防備的。醫院裡的法務團隊更不是傻子,所有的問題他們都會預防,保密協議必然會簽署,否則也不可能所有記者都查不到詳情,隻能根據庭審資料來報道。

有了防備的當事人很不好搞,為了快速推進這個項目,鄭謙益開始滿世界打電話聯係人。聯係同為記者的同行們,詢問當初跟過這個案件的律師,消息半年的國民記者再度大動乾戈,全世界找人,鄭記者的影響力持續在線,並沒有因為她消失了半年就本人遺忘,反倒是她消失許久才出現,很多人好奇她是不是追了什麼大新聞才隱身那麼久。

消失的半年沒追什麼大新聞就在家裡當一條大鹹魚的鄭謙益現在在追大新聞,根據她最終找來的信息,得出了一個很妙的答案,被判刑的醫生自己把孩子打哭的。

能見過的人都見過了,能拿到的資料也都拿到了,鄭謙益最後去見的當事人。她不能什麼準備都沒有就去跟已經坐了大半年牢的人說,我要為你翻案,怎麼翻?這不還在籌謀麼。對方要是聽到這個說法,一定會罵她是個坑貨的!

那麼不靠譜的事鄭謙益肯定不乾,她在專業問題上一向靠譜。靠譜的鄭謙益見到了不靠譜的當事人,對方麵對這個問題,即茫然又懊惱,還有兩分天要亡我的絕望。

“習慣,條件反射,我就是...我就...我看到了它...他...我是說,那個孩子,我看到了你明白嗎?我看見他我就.....”

就什麼就不用再說了,反正都已經發生了,職業習慣帶來的悲劇,一切都已經發生,無法挽回。

見麵前鄭謙益有想過各種答案,就是沒想過這麼坑的,但沒關係,還有的救,“你願意反口嗎?”

“啊?”

“反口你沒有動過那個孩子。”新出現的律師跟還沒簽約的當事人,初次見麵不到半個小時,就讓對方改口供,“記住我的話,你沒有動過那個孩子。”

醫生傻了,“您真的是想要給我翻案而不是弄得我再多個......我不知道,新罪行?”改口供還撒謊,也是犯罪吧?

改口供還撒謊當然是犯罪了,做偽證更是,鄭謙益就是乾了。

半是強迫更多是誘拐到一位當事人的鄭律師,確保當事人聽懂了她的要求並且會老實執行後,轉頭就去找了金明芝。兩邊即鄭謙益把‘濟世’徹底捅翻後就算不是死敵也絕無法做朋友,雙方根本沒有再聯絡過,金明芝號碼都換了,鄭謙益還是問了一圈人才問到金明芝的消息。

這位被‘濟世’徹底洗牌的事嚇住了,不止不再做記者連首爾都不待了,回到了釜山的小村子裡,守著媽媽過日子。鄭謙益能找到她,還是金明朝給的消息,說金明芝就在村子裡。

依舊不方便進村的‘反派角色’在村口等著金銘朝把金明芝騙出來,人一上車,鄭謙益就鎖了車門省的她跑了,再騙出來就很難了。被騙出來的金明芝扭頭就把不敢還手的金明朝撓了大花臉,邊打邊罵,多臟的話都罵出來了。

鄭謙益有點感慨這姑娘的戰鬥力多日不見貌似增加了不少,也有點懷疑這家夥是不是在指桑罵槐,其實是罵她來著?

算了,不重要,聊正事。

國民記者和已經被圈內釘在恥辱柱上的垃圾記者做了個交易,她需要金明芝找到當初強|奸那位少女的犯人,跟大人物有來往的證據。什麼大人物她不管,政客啊,名人啊,隨便,隻要是個會讓民眾嗨起來的大人物就行。

“你想讓我編造一份證據出來?”

“對。”

金明芝笑了,帶著譏諷,“你也有今天,你也好意思叫國民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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