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 4 章(1 / 2)

記不太清了,但當時安拙看完的直觀感覺是非常的霸王條款。大意,女方犯錯導致男方想離,女方什麼都得不到,淨身出戶。男方想離女主無過錯,不管男方是否有過錯,女方都必須同意並配合,作為補償,會給女方物質賠償。

具體怎麼賠,安拙當時就沒記住,現在更是全忘了。

拉上行李箱的拉鎖,收拾行李的工作告一段落,安拙靜下來捫心自問,怎麼就想到了離婚?她是對這段婚姻有了新的看法、想法,打算一個人出去冷靜一下。但離婚......好像又不至於。

平心而論,閆圳並沒有對不起她,當初也沒騙她是因為愛她而結合。婚後,他談不上對她好,也沒對她不好。五十萬的數目,按月按時存進她的賬戶。趕上她生日前後,會多存進一百萬。

之所以說是前後,是因為安拙很少能在生日當月看到這筆錢進賬,根本原因是閆圳記不住她的生日,多是提前想起就存了,或是過了兩月才想起補進去,四年來,各種情況安拙都經曆過。

這算是對她不好嗎,也談不上,不在乎沒有愛,能這樣就不錯了。如果安拙能少愛閆圳一點,這樣搭夥過日子也挺好。

可後來她心大了,不滿足於此,於是在閆太太這個身份上下足功課,她對抗趙姨、仝玲,甚至閆圳朋友圈子,工作圈子裡所有不認可她身份的人,她像個刺蝟,可她究竟是個刺蝟,小小的一隻,彆人一腳就能把她兜飛。

她打不過,敗下陣來,身心俱疲。回首一看,核心人物,她的丈夫閆圳,卻像沒事人一樣,逗貓逗狗似的看著她瞎撲騰,她都要溺死了,他卻認為她是在玩水,完全能夠自己上得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