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十七章 不用賠償(2 / 2)

韓晴雪:您好,是譚律師嗎?我是甬唐公司的小韓,有些私人問題想請教一下,不知是否有空?

譚清輝:說說看。

韓晴雪:我跟我前男友在鬨分手,我宮外孕,他因為沒錢付手術費被我媽電話裡罵了,就沒來看我。而且他今天還忽然給我發來一份戀愛三年的各類賬單,要求我償還,我該不該還他?

譚清輝:具體需要看過賬單再做分析,方便轉我看看嗎?

韓晴雪:好的。麻煩您咧!賬單.jpg

焦急地等了一會兒後,譚清輝的微信語音電話打了過來。

韓晴雪怕影響同事,拿起手機走到基本隻有她在用的攝影棚,關了門接通語音。

“您好,譚律師,麻煩您了。”

“小韓是吧?你發的賬單我看了,問你幾個問題,關於房租這一塊你們可有任何的書麵約定要共同承擔嗎?”

“沒有,快畢業的時候他直接找好的搬進去的,而我是畢業後退了宿舍才過去跟他一起住。房東也隻聯係他,水電房租我都不管,平時就是家裡買菜水果之類我來開支,一般早晚我都自己做飯。”

“好。這樣的話,我建議你可以不用支付費用。

他列舉的這些支出,沒有任何貴重之物,無論有沒有發票支持,都屬於戀愛中合理範圍內的一般性贈與。該部分贈與一旦將財物交付,贈與立即生效,非法定情形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你們同居的房租,你倒是可以跟他協商酌情支付。法律上是對你有利,他並沒有任何書麵證據,證明你們約定了房租共同承擔,這部分也可以看作是戀愛中的合理贈與。

另外你還可以向他提出因為這次宮外孕導致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賠償。

隻不過基於你們同居行為是雙方自願,在宮外孕這件事情上,他實則並無過錯。

法律上,對於宮外孕的意外結果,你們需要共同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他最多隻需要承擔一半的費用。”

“好的,我明白了,謝謝譚律師。”

“不客氣。有需要再聯係,你沒拿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也沒收貴重物品,完全不需要虛他。”

跟譚清輝打完電話的韓晴雪,心裡卻也並沒有多輕鬆。

雖然她可能在法律上不需要賠他什麼錢了,可她這三年真情實感的付出,還為此宮外孕流產了一次。

這種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是永遠無法彌補了。至於她閨蜜說的什麼青春補償費,更是想都彆想,吳飛嶽不來倒找她要青春補償費,就算他們好聚好散了。

沉默許久之後,韓晴雪給吳飛嶽發去了一段回複,明確告知他自己已經谘詢過律師,不需要賠償他任何東西。

如果他還要來糾纏,那麼法院見,這一次的宮外孕醫療費和誤工費證據,她都會保留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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