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8章 民間阻力(2 / 2)

買活 禦井烹香 8580 字 6個月前

這下,華男似乎已經被逼到死角了,眾人都覺得他隻是嘴硬。而華男這時,大概是精神逐漸崩潰,也可能為了自保,卻又拋出了一個猛料——華男說自己生育能力有問題,不能致人懷孕,他的一男二女都不是自己親生的,而是宋氏和華男大伯之子,也就是華男堂兄,宋氏姻表兄通.奸所生,大伯一家強行安排自己的親事,就是因為宋氏當時已經懷有身孕,需要遮掩,所以才匆匆成婚!

否則宋氏家中當時還十分富裕,為什麼要找自己一個窮書生呢?而宋氏之所以不願和自己離婚,如此死纏爛打,也是因為她這個情況很難再找一個活王八,因此非得拿捏住了自己不可!

隻能說,沒有人能從這故事的開始,料到之後的發展。到這一步,案情在民間的流傳已經是如火如荼了,《買活周報》不報道,也有書坊私下印了小報在賣,而且銷路奇佳,民間眾人最好奇的,還是這張女到底有多醜,華男臉上是不是寫了活王八幾個字。又很好奇華男為何肯定自己不能讓人懷孕,是否是個天閹等等。

而衙門也被架在這裡,顯得有些尷尬了:按照《大敏律》,宋氏和華男堂兄如果真有通.奸,這是要罪加一等的,《大敏律》中,不合法的男女關係,被歸為‘犯奸’一欄,其中親屬相.奸罪處理得是很嚴厲的,按照華男家的情況,華男的大伯父吞沒了父母的財產,同時收養華男幾兄妹,那麼就應當按照親兄弟來看待,否則要治華男大伯父一家侵吞他人財產之罪,如果不治罪,按照兩家合並一家來處理的話,則華男和華男堂兄在法律上是親兄弟關係,大敏律中規定,親屬相.奸中,奸叔伯兄弟妻,通奸則宋氏和華男堂兄按律當斬!

如果華男大伯父一家承認了侵吞華男父母的財產,願意認罪呢,那麼華男和堂兄就還是從兄弟關係,按照大敏律的規定可以略微寬待——怎麼寬待呢,那就是宋氏和華男堂兄按律當絞,從斬首減一等變成絞刑……

反轉反轉再反轉,又反轉的全是陳年舊事,無憑無據的,宋氏和華男堂兄那自然是沒口子喊冤的,卻偏偏,此時華男堂兄的小姨子跳出來了,指責華男堂兄苛待其姐,其姐曾多次哭訴,華男堂兄和宋氏關係曖昧——華男堂嫂卻矢口否認自己曾說過這番話,並反口指責自己的妹妹因為和自己不是一母所出,素來妒忌自己,有意要害死自己丈夫,又說她這麼說是因為勾引姐夫不成……

到情報局介入為止,此案牽涉進來,和褲.襠子這事有關的男男女女已經超過八人,張女夫妻,華男夫妻,華男堂兄夫妻,華男小姨子夫妻,四對夫婦之間扯個不清,民間傳得沸沸揚揚非常不像話,而且還生動地體現出了買活軍律令和大敏律之間的衝突:敏律中,對於一般的非親屬通.奸,處置其實是很輕鬆的,奸夫淫.婦捉去打板子即可,考慮到杖刑可贖,那也就等於是罰錢了,大概罰錢在數千到上萬元之間。

大體來說,這和買活軍在婚書中推崇的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這事兒可以用錢來解決,要說有什麼不同,那就是買活軍不管離婚後各自的去向,但敏朝這裡,丈夫不論如何處置出軌之妻,哪怕離婚也好,此女都不允許和奸夫成親,反正不管執行如何,律令是如此規定的。

這點分歧不算是太大,更大的點就在後頭了,買活軍的婚書思想似乎也不管男女到底和誰出軌,但敏朝對親屬出軌的態度就是如此嚴厲,五服之內,絞、斬起步,還要徒刑年——也就是做年苦工了。從處罰的嚴厲程度來說,無疑敏朝認為親屬相.奸是一種刑事犯罪,那買活軍是怎麼認定的呢?買活軍現在,又該用什麼態度來判罰呢?

“此案的難點其實在於此處,”徐子先和徐驁都是這樣認為的,“倘若案情全實,該如何判宋氏和華男堂兄?敏律對親屬相.奸如此重視,乃是因為敏律建立在綱五常的基礎上,亂綱常者,便是破壞了敏朝的統治邏輯,買活軍如今已經有全新的統治邏輯了,是否還要全麵沿用一部服務於舊式統治邏輯的法律?

“這是六姐不得不去衡量的問題了。隻能說是各有利弊吧,新法律確實還不到成熟醞釀的時機,能吃透道統,又有立法素養的人才實在太少了……”

至於這難點的另外一處,那便自然是如何驗證各方說法的真假了,這也是情報局出手的原因——情報局是要給更士上課,教他們如何去斷案的,有他們出手,再加上神神叨叨的所謂測謊技術,要還敢做偽證、做假口供的話,那麵臨的可就是欺君之罪,要被打入礦山去了。

在這樣的重壓之下,哪怕不刑訊逼供,常人要撒謊的難度其實也很高,徐驁帶來的新消息中,情報局的確是從各方那裡都問出了一些和外傳原案情不同的消息——都撒了一點謊,現在也都願意說實話了。

“華男確係和張女有過身體關係,但卻是在雙方都離婚之後,華男搬來雲縣,和張女相逢交談,彼此有意,是夜,張女留門,華男便推門而入——不是翻牆去的,張女準備了酒菜,和華男發生關係。此事街坊鄰居並無察覺。”

“至於院牆的痕跡,是華男妹夫和張女留下的,張女離婚前即同時和四人以上保持關係,常往來的四人的名單都出來了,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華男妹夫是其中一人,華男隻有一人不算,還有人分彆是張女堂弟、張女前夫之弟、貨郎。張女有收取四人饋贈禮物——所以這算不算賣.淫呢?若算那更是大醜聞了,吏目兼職賣.淫。”

“宋氏和華男堂兄確有奸情,成親內情如華男所說,宋氏將華男弟妹趕走是因為華男親弟曾目睹她和堂兄幽會,此事後經華男親弟告知華男,夫妻關係十分冷淡,可以確認宋氏長女,從月份來看的確是宋氏和華男堂兄之女,但後來的一女一子就說不清了,華男認為自己沒有使女子生育的能力,主要是因為他和宋氏發生關係頻密的時候,宋氏沒有懷孕,但宋氏懷孕前的確也曾和華男同寢,但也和堂兄同寢,所以孩子是誰的還說不清。”

“華男堂兄同時還和妻妹、庶母有奸情,與妻妹因故斷絕往來後,妻妹懷恨報複,首告了堂兄和宋氏之事,但妻妹所說的其姐抱怨一事也為真。其姐反口主要是怕華男堂兄被處斬後家庭失去收入來源。”

徐驁說到這裡,口也有些乾了,給自己倒了一杯茶一飲而儘,總結道,“案情清楚了,但又沒有完全清楚,以兒子愚見,此案棘手處並不因案件情況明晰而有所減弱,甚至反而更加難辦——”

“現在,對張女該如何處置?開革那是肯定的了,同時和多人保持關係,違反《買活軍吏目管理條例》,不道德,吏目是做不了了。但要按大敏律治她的罪嗎?這是一,二,如今張女前夫認為一兒一女即可能不是他的血脈,將其子送還,並請求官府重判財產,要將張女嫁妝歸他,或者歸公作為懲戒,按老式規矩這是合法的,那麼張女無產,無工,帶了兩個孩子,肚子裡還懷了一個,將何去何從?若被判刑,兩個孩子如何處置?若不判刑,則這個孩子按大敏律是歸奸夫的,但她有四個奸夫,如何確定這孩子是哪個奸夫的?”

“在張女這裡為難者,宋氏這裡也是一樣,宋氏個孩子中能明確血脈的隻有長女,餘下二人歸誰?無法確定其父這是最大的問題,這就又牽扯到一個新的問題,那便是張女的通奸行為確係從買活軍入主雲縣後,她出門做工開始的,其行為前夫全不知情。”

“也就是說,客觀地來講,買活軍下令婦人出門做工,使婦女發生婚外行為的可能和便利都大大增強,血統有疑問的孩子要比之前多得多了,這些孩子,倘完全肯定是奸夫所出,又或者完全肯定是丈夫所出,那倒好了,若有疑問而其母無力撫養時,由誰撫養?難道隻憑衙門吏目來判斷,而沒有律法嗎?”

“又有一個更大的疑問,那就是倘若為了限製官吏濫權濫生,對於婚姻製度進行嚴厲的收緊,卻不處置張女、宋氏、華堂兄等人,施政風格豈不是上下矛盾,不能一以貫之了?一段時期之內,政風或緊,或鬆,隻能選擇一種,不可能又緊又鬆,若要收緊婚姻,那女子單身生育肯定也要跟著被一起收緊,那張氏這種離婚前後懷孕的女子該如何處置?華男這樣在單身期間和張女一個單身女子發生關係的,雙方是否治罪?”

“若治罪,怎麼治罪?人手夠不夠?是否是查到了算他們倒黴,查不到便悶聲發大財?那法之權威何在?若不收緊,一味放縱,父不詳而母無力撫養的孩子勢必猛增,衙門如何處理?是否要投入大量資源去處理因生父不明而帶來的扯皮?情報局難道正事不做了,成天大動乾戈的來調查彆人褲.襠子裡的事情?”

徐驁說到這裡,也不由得歎了口氣,“法不能輕動,其因便在於此,牽一發而動全身,由上而下都會造成極大的變化,依我看,朝廷在此案上已經陷入了進退不得的尷尬境地,若是處置不當,不能明晰態度,恐怕還會連累到婦女出門工作的風氣,這一案,遠遠不是看上去的那麼瑣碎尋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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