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五(1 / 2)

很快餘瑩瑩就跟著所有人進入了審判庭,饒是她知道,所有的旁聽都預約出去了,她也沒想到,人會這麼滿。

這是她第一次在這種地方,有了人滿為患的感覺。

也是第一次在這種地方,感受到了大眾的支持。

他們一進去,立刻有人帶頭鼓起了掌,因為還沒開庭,雖然不可以打橫幅,但是卻可以說話的,有人就衝著餘瑩瑩他們說,“加油啊,我們支持你。”

不少人也紛紛這麼說著。

每個人聲音都不大,明明也沒有排練過,可偏偏彙成了一個聲音,於是餘瑩瑩站住了,所有的人都站住了,給大家鞠了個躬。

很快,就開庭了。

這個案子雖然屬於公訴範圍,但因為法律規定的拐賣婦女兒童罪,幾乎都是懲戒拐賣分子,而現實中,對於購買婦女兒童並沒有適應的法條,大部分以解救出後說服教育為主,所以這個案子,也符合刑事自訴的第二個類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因此,律師並不是指定的公訴人,而是賀星樓和餘瑩瑩花費了大價錢請來的律師團隊——以京城著名的三家刑事律師宋偉、李濤、劉亮為主,六位律師為助手的一個團隊。

而對麵吳鏊子村,雖然沒有賀星樓和餘瑩瑩這樣的財力和資源,但要知道,這是一件傳播度關注度都非常大的案子,如果打贏了,就等於聲名鵲起了。

所以,即便他們沒有錢,但依舊也有著不俗的律師團隊——由阮井和周遊為主,十二位律師為輔組成的團隊。

因為原告眾多,也因為被告眾多,所以雖然是合並案,但其實這次庭審,是必須一個個來的。

第一個案子就是賀愛聰的。

賀愛聰還沒有成年,所以是賀星樓陪著他去的原告席,律師則是宋偉。

對方上來的則是吳大妞和阮井。

很快法官就宣布開庭,過程和重婚案是一樣的,先是雙方陳述。

賀愛聰年紀不大,但心思堅定,這種事原本賀星樓想自己上場的,但他還是決定自己來說,“我四歲的那年夏天被賣到了吳二柱子家,我到了他家以後特彆害怕,就哭著跟他們說,讓他們放我回去,我爺爺奶奶和媽媽會給他們很多錢的。可是他們都不願意,隻說我到了這裡,就是他們的兒子了,不要再想過去的家了。我說我叫賀愛聰,可是他們還是給我改了名字,叫我吳二蛋。”

“我不喜歡他們,他們就把我關在黑屋子裡,不給我吃喝,還用篾條抽我胳膊和大腿,我後來被打的太疼了,又餓又渴,就同意留下了。”

“可我不想叫他們爸媽,我有媽媽,我雖然沒爸爸,可我心裡有爸爸的。但他們看我不肯叫人,就說我沒實心跟著他們,他們就想了個法子,吳二柱子在山上找了個地方挖了個坑,把我關裡麵去了。夜裡有狼出沒,它一個勁兒的想吃了我,我被嚇得直接暈過去,後來就高燒不退,等著我好了,我就不敢了,隻能叫他們爸媽。”

“我不願意的,我隻想回家。可是明知道我被拐來的,可卻不肯放我。”

畢竟是小孩子,一提起傷心事,立刻就哭了起來。

餘瑩瑩看著,倒是旁邊的吳大妞顯得憤憤不平。很快就輪到了被告陳述,上麵說吳二柱子夫妻身體不好,所以吳大妞出庭。

餘瑩瑩知道為什麼,因為那夫妻倆都是不會說話的人,反倒是這丫頭,牙尖嘴利的,在村子裡有名了。

吳大妞沒開口就哭了,“村子裡都這樣啊,生不出來就買回來,沒人告訴我們犯法啊。我爸媽沒兒子,被所有人都嘲笑抬不起頭來,存了半輩子的錢才存夠了一萬塊把你買回來了,他們就是覺得你就是他們兒子了。

而且,他們沒有想傷害你的,哪裡有兒子不叫爸媽的,你說你嚇暈了高燒,你怎麼不說,我爸媽連夜背著你出山看病,半夜裡摔的鼻青臉腫呢。你怎麼不說,我們家窮成這個樣子,可是所有好東西都給了你呢。你怎麼不說,肉是你和爸爸才能吃,衣服也是你們穿新的,學也是你們才能上,我們家沒有你們家那麼富,可是對你是最好的吧。”

“是,我們買你是錯了,可這也是後來才知道的啊。要不是沒錢沒文化,怎麼可能敢做這樣的事兒。但人也得講良心嗎?你在我們家三年,我們家掏心掏肺的對你,你走就是了,還把我爸頭打破了,還要讓我們家人坐牢,你也太沒良心了。”

她說完,就哇哇大哭起來。

小女孩的聲音充斥著審判庭,法官隻能敲了錘子,“肅靜。”

這會兒,這場亂劇才中斷。

隨後就是法庭辯論,宋偉拿出了賀愛聰被拐賣解救的證據,阮井自然也拿出了一係列證明賀愛聰在吳二柱子家是被好好對待的證據,大部分是照片。

“這是吳二柱子家的照片,可以看出一貧如洗,吳二柱子隻有小學二年級文化,他老婆沒文化。四個女兒最大的十二歲,也沒上學。隻有吳二蛋上學了。更何況,這是他們的衣服,你們可以看到,吳二蛋平常裡穿的是家裡最乾淨最體麵的,而幾個姐姐們穿的則是補丁摞不定,就跟吳大妞今天穿的一樣。”

他衝著法官說,“吳二柱子沒有法律意識,他不是故意犯罪的。而且,在賀愛聰在吳家生活的這三年,他並沒有虐待他,而是竭儘全力的對他好。我認為,他雖然不對,可終究沒有對賀愛聰造成傷害,並不能跟一般的拐賣犯罪相提並論。”

他說的情真意切,可這都是宋偉他們早就猜到的論調,他的回複很簡單,隻有一句話,“沒有文化買了人就可以開脫,那沒有文化殺了人也可以開脫嗎?買回來對他好就可以無視犯法,那他在家裡更好。你在混淆是非!”

阮井辯道,“你這是先有雞和先有蛋的問題。他已經被拐賣了,如果吳二柱子不買,到了其他家裡,賀愛聰未必有這個待遇。”

宋偉反問,“所以,殺人未遂就是比殺人成功更有功德?你的刑法怎麼學的?連是非公道都不知道,是怎麼當一名刑訴律師的?你有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良知?這個孩子,他被拐賣了,他離開了家人,被賣到了一個陌生的家庭,在他明確告知自己是被拐賣的情況下,這個家庭逼迫他成為其中的一員。你認為這是在做慈善嗎?你認為這是有功勞嗎?”

“真正的有功勞是什麼樣的?是立刻打電話報警,是立刻通知孩子的家人,是讓這個孩子跟親人團聚,而不是留下他。給他一件衣服穿,給他上學,就認為是對他好了。這不是!這是犯法!不要用狹隘的愛來形容這種關係,這沒有愛,隻有犯法!”

宋偉這段話一氣嗬成,直接堵得阮井壓根說不出任何反駁的話來,簡直氣勢驚人!

不自覺的,就有人拍起了手,雖然不多吧,畢竟法庭不允許喧嘩,但也可見觀眾的喜聞樂見。

阮井還試圖挽救,扭頭對法官提起了抗議,“法官,宋律師對我進行了侮辱和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