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水仙花(1 / 2)

隨便找個人結婚吧 銀八 17490 字 9個月前

六年的時間,餘檀無法想象。

餘檀記得,謝之煜出國的那天,一月中旬,冬天。

陽曆新年已過半個多月,距離農曆新年還差十多天。學生放假的放假,家裡置辦年貨的早早開始準備,出門到處是張燈結彩的紅色喜氣,多多少少有了一些年味。

那年的C城依舊沒有下雪,但中國北方室外的積雪早已沒過行人腳踝。

離開這件事並非臨時起意,謝之煜在三個月前就有這個打算。

隻不過當時心意未決,總幻想著是否還有緩和的餘地。因為,餘檀說她有喜歡的人了。

可是那麼短的時間,他又能改變什麼?

三個月前,農曆的9月28日,餘檀生日,謝之煜回到C城。

謝之煜沒提前告知餘檀,想著給她一個驚喜。其實也說不清楚到底是要給她一個驚喜,還是要給自己一個驚喜。

大學一年多時間,餘檀有自己的生活和社交圈,她很少主動聯係他,但她會時不時地在自己的朋友圈透露最近的生活。

她最近認識了新的朋友……

她去看了一場畫展……

她加入了英語社團……

她重新分配了寢室……

她的朋友圈沒有一個關於他的話題……

謝之煜的生活很簡單,甚至有些不合群。

他開一輛黑色的跑車出入校園,車在他看來不算高調,是他用來代步。因為不喜歡住寢室,他在學校附近買了一套房。難得上課他幾乎不會遲到,下了課學校裡很少見不到他的身影。他幾乎不對什麼事情感興趣,主動上來搭訕的人多,大多數時候他都會戴一副耳機。

那副耳機,讓他把自己隔絕在這個世界之外,不讓彆人進入自己的世界。

北方的學生身高大多都很高,謝之煜一米八八的個頭算不上高,也算不上矮。他肩膀寬,厚重的衣服穿在身上不會被衣服壓著,反倒因為身材優越,再簡單的顏色穿在他的身上都吸引人眼光。

這裡冬天來得很早,才十月份就要穿上羽絨服。

謝之煜喜歡穿一身的黑,再戴一頂黑色棒球帽,腿很長也很直,喜歡的都是休閒寬鬆的褲型,腳上的鞋子一個月不帶重複。

在外人眼中,謝之煜的身上總是有一股神秘的氣息,沒人知道他耳機裡在播放什麼歌曲。

謝之煜聽的歌很雜,不管是搖滾還是鄉村樂還是POP,在當下能夠讓他共情的,他就會循環多聽幾遍。

有一段時間,謝之煜挺愛聽一首名叫Wings的歌曲,歌詞裡有一段他很喜歡:

“Inthemomentwerelostandfound

一路上的得得失失

andIjustwannabebyyourside

我隻想在你身邊

Ifthesewingscouldfly

如果翅膀能夠翱翔,將我帶到你身邊

Ohdamnthesewalls

這莫名的隔閡……”[1]

歌詞像是在唱他和餘檀之間。

該怎麼去形容謝之煜呢?

在那個女生情竇初開的年紀,他實在太讓人好奇。即便他什麼話都不說,他就是全場的焦點。

他不與人多加來往,麵容姣好的臉上總是酷酷的沒有什麼多餘的表情。像是一個黑暗深邃的溶洞,即便底下有深千尺的潭水,卻引人去冒險探索。

他就是很多女孩子的青春。

謝之煜偶爾會去打籃球,這時候會摘掉帽子和身上厚重的外套。

神秘陰鬱的氣質一下子消失無蹤,他在陽光下肆意奔跑,身上的線條清晰,發梢被汗水浸濕,墊腳輕鬆跳躍投籃,順利投進一個三分球,惹得一片掌聲較好。

很少能見到他笑,當然不是不會笑,隻不過他的笑點高,很少有什麼話題能夠讓他捧腹。

向他告白的女孩子挺多,有偷偷給他塞情書的,有當麵阻攔詢問聯係方式的。那些情書他沒要,聯係方式也沒給。彆看他外型高冷的一批,可是拒絕女生的時候倒是挺有禮貌。

沒有瞧不起任何人的意思,更不會洋洋得意,他不覺得自己身上有什麼值得彆人的喜歡的地方,更不會踐踏彆人的這份喜歡。

再沒有人比謝之煜更清楚喜歡一個人是什麼滋味,所以他能夠共情,不忍彆人和自己有同樣的遭遇。

在學校,他總把棒球帽簷壓得很低,幾乎讓人看不到他那雙眼。可他的骨相實在優越,高挺的鼻梁和清晰的下顎線,這頂原本用來掩蓋自己的棒球帽,反倒像是一件裝飾物。

他的聲音很低沉,普通話不像北方人那樣帶有兒化音,卻也是標準的,拒絕彆人的時候,會說:“抱歉,我有喜歡的女孩子了。”

沒人敢去糾纏他,本身主動去跟他告白就要鼓起巨大的勇氣,女孩子在看到謝之煜那雙深邃的眼眸時,像是掉進一汪深潭,知道會萬劫不複。

真的,拿捏不住這種男生的,即便真在一起了,大概也是患得患失。

可忍不住想,他這樣一個人,究竟會喜歡怎麼樣的女孩子啊?

究竟喜歡餘檀什麼呢?

謝之煜腦子裡能一大堆有的沒的,但似乎並沒有什麼重點。

喜歡小時候被餘檀拉著手回到他家,

喜歡每天放學和她一起走在路燈下,

喜歡看著她解不出題目一臉苦惱,

喜歡她吃到美食一臉心滿意足……

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喜歡,謝之煜能在自己腦海裡搜羅出一大堆。

不喜歡餘檀什麼呢?

謝之煜倒也能認真細數出餘檀所有的小缺點,他真的自以為很了解她。

這丫頭沒心沒肺,呆頭呆腦像塊木頭,愛賴床,不喜歡做運動……

操,可這也不是什麼缺點啊!

謝之煜那顆偏袒的心總能為餘檀的一些行為主動做出解釋:

沒心沒肺呆頭呆腦又怎麼了?這樣也少點煩惱。

賴床又怎麼了?南方的冬天那麼冷,是個人從被窩裡爬起來都要勇氣。

不喜歡做運動又怎麼了?沒人規定一定要熱愛運動。

喜歡就喜歡了,那需要那麼多理由和借口呢?

謝之煜早就認清了自己的現狀。

大一時,謝之煜不止一次去過餘檀的學校,熟門熟路,一路上期待著,期待見到她。

她生日,他精心準備了挺多禮物,有些國內買不到,還特地托付人代購回來。

她會喜歡吧,她肯定會喜歡的。

少年的心思很簡單,隻要她喜歡就好。

那是謝之煜第二次見到那個叫陸彥的男生,和餘檀站在一起倒也還算郎才女貌。

陽曆已經是十一月初,C城也染上了寒意。

餘檀的身上披著那個男生的外套,她一臉嬌羞的模樣正對他笑。

謝之煜遠遠站在餘檀的身後,沒有上前。

是想過上去的。

怎麼可能沒想過。

想上去走到她的麵前,問她:“誒,你怎麼回事啊?怎麼披著彆人的外套啊?”

想想不該怎麼問,該換成:“餘檀,生日快樂啊,我特地過來給你過生日的。”

不對,應該拉走她,對她這樣說:“餘檀,你是不是木頭啊?不知道我喜歡你嗎?你跟彆人那麼親近乾什麼?”

不對不對不對,怎麼說都不對。

一貫我行我素的謝之煜,不知如何是好了。他一再斟酌,幾個月不見,和她的開場白應該如何上演。可是好像怎麼樣都是不對的。

於是他就這樣靜靜看著她。

看著她慢慢和那個男生在路燈下手牽著手。

那是一種什麼感覺呢?

謝之煜到現在回想起來,依然清晰記得。心像是被什麼東西硬生生掏出一塊,鮮血淋漓,那些血飛濺到他的身上,像是硫酸,將他身體灼燒出一個一個傷疤。

太他媽疼了。

不上前打擾,就不會出任何差錯,這也是他僅有的溫柔。

謝之煜不懂溫柔,那些和煦的相處之道是從餘檀身上學的,他也隻對她千百倍的溫柔。

謝之煜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從餘檀的學校裡走出來,如同一道行屍走肉,順著血液的氣息往前步履蹣跚。

最後他走到一家紋身館麵前,五彩斑斕的燈光,非主流的圖騰被製作成廣告牌掛在店門口。

他問人,紋身疼嗎?

店員說每個人對疼痛的承受度都是不同的,如果紋身麵積小的話不會太疼。

他問。怎麼樣才會疼?

店員說,麵積大的,不打麻藥會疼。

於是謝之煜選了最大的一個圖騰,讓人紋在他的手臂上。

沒有一絲猶豫。

不論是那個時候還是現在,人們對大麵積的紋身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偏見。店員再三向謝之煜確認,謝之煜沒有一絲猶豫。

不要麻藥,直接紋吧。

顏料用針紮進皮膚,密密麻麻的如同被啃噬。

謝之煜沒皺一個眉頭,他忽然愛上這種疼痛感。

紋身過後的那幾天,皮膚紅腫、結痂、瘙癢。他不管不顧去抓撓,劃出一道道血痕。

血痕發膿,潰爛,再結痂,脫落,往複循環。

那天謝之煜到底沒有忍住給餘檀打了個電話,祝她生日快樂。

這次他沒有再自討沒趣地問她希不希望他過來。

就當他沒有來過。

那些要送給餘檀的禮物,謝之煜讓人代為交給她。

餘檀的語氣聽起來是高興的:“小之之,謝謝你呀。你最近過得怎麼樣?”

他說:“還行。”

餘檀不信:“隻是還行嗎?你在外麵肯定有很多朋友。”

其實真不怎麼樣。

他沒有什麼朋友。

但謝之煜沒說,就讓她以為的那樣。

那通電話打了將近二十分鐘,謝之煜舍不得掛。

餘檀有一些好事情要跟他分享。

她說她喜歡一個學長,兩個人有了一些進展。

謝之煜沒多說什麼,他隻是靜靜地聽。

沒有什麼祝福,更裝不出無所謂。

聽聽她的聲音也行。

後來謝之煜讓人去調查過那個叫陸彥的身份背景。

家世清白,也說得上是一窮二白。

陸彥算有出息,自己努力考上這所大學,每個學期的學費都是自己努力獲得,不靠親戚朋友一點幫忙。

他長得不錯,有過一個前女友,隻交往過那一任。

從背調看來,這個人努力勤奮向上,算是可靠的一個男人,也有潛力。

十八歲生日的時候,餘檀送給謝之煜一本書,名叫《小王子》。

謝之煜不能說自己的記憶力有多出色,但短短的幾萬字,他幾乎能夠全文默背下來。

一開始對這本書談不上什麼喜歡,因為是餘檀送的,總得看看完。

“Flowersaresoinsistent!ButIwastooyoungtoknowhowtoloveher…

花總是表裡不一,而我太年輕了,不知道該怎樣愛護她……”[2]

謝之煜懵懵懂懂,他也不知道該怎麼愛護餘檀。

他選擇放手,讓她去尋找自己最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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