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章節一百三十三 愛與恨(2 / 2)

“什麼目的?找人開公司玩?”上官芷都快把臉皺成表情包了。

“不要想的太複雜了,你想啊,公司一共就我們四個人是大股東,你跟我是一邊的,她已經給了補償,”麥秋這些天天天逛公司,總算想明白了一點:“那你覺得她想坑誰?”

上官芷一瞪眼:“你是說……”

麥秋把她伸過來的食指按回去:“我什麼都沒說,你什麼都沒聽見。這件事到此為止,我們隻要等結果就行。”

“哎,等一會兒再到此為止,”上官芷不明白的是:“她圖什麼啊她?想離婚就離唄?她還整不了餘正業?”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麥秋聳聳肩:“也有可能……她想讓餘正業徹底離不開她?”

兩夫妻綁在一起,利益為先,公司一起開,身家都是一起的,想離婚就更不容易了。為什麼那麼多娛樂圈內“恩愛夫妻”不離婚,不恩愛的夫妻也不離婚,都是因為利益。不是一起簽了代言合同,就是同在一家公司的股東。

離婚兩方都要承受損失,那麼就寧可過著“不離婚”但跟分居差不多的生活,就那樣唄。

錢最重要。

餘正業什麼德行大家也都知道了,要是直接離婚,餘正業可能要跟何又詩分財產,怎麼樣才能不離婚也離不開,全家的財產都綁在一起,當然是一起開公司。這樣餘正業想離婚,都要先考慮公司,離婚都沒那麼痛快了。

“所以我們兩個算是她的擋箭牌?”上官芷順著麥秋的思路如此想到,而且還不是白給,人家都給了“勞務費”了。給麥秋的股份讓渡書可不止一家公司的股份,都是挺有名的大公司,很值錢的。

要讓上官芷說,她要是有這些錢和股票,誰結婚呐?小鮮肉不好嗎?小哥哥不香嗎?想要孩子可以領養啊!

“找宋陽平捐個·精,生出來的孩子也比餘正業的基因高出了一萬八千條街吧?”她實在難以理解。

很快,更讓上官芷難以理解的事情發生了。

“何又詩和餘正業代表公司跟宋陽平簽了對賭協議?!他倆瘋了嗎?!”

所謂對賭協議,其實是期權的一種形式,以往都是在資本圈裡盛行,最近些年娛樂圈也開始盛行。舉個簡單的例子就是,讀者對作者說,我給你一百塊,買你十天更新。但也有前提,每天必須要萬字更新,少一天,少一個字,你不僅要還我一百塊,還要再倒找我一百塊。這就是讀者和作者之間的對賭協議,當然,實際上要複雜的更多。

但是無論怎麼說,多數的對賭協議,投資方投資上億的也有,但達成條件也會更高。

作為公司最大股東,何又詩是公司的頭,而且他們兩夫妻的股份加起來比麥秋和上官芷要多,他們當然可以作為代表直接簽協議。但是無論是麥秋還是上官芷都不覺得公司能達到前對賭協議的高度,

哪怕是麥秋不吃不喝不睡覺,也不見得能賺到那麼多的錢,達到簽約條件,何況是何又詩和餘正業?把他倆綁一塊賣了也賠不起那現金差額!

這個道理,麥秋和上官芷都能懂,宋陽平能不懂嗎?

分明是故意的。

上官芷發愣:“宋陽平跟何又詩不是……朋友嗎?”

麥秋猶豫著說:“就是說,這也是何又詩的意思?”

“那她得多愛餘正業啊,死都不鬆手。”上官芷難以置信。

她這麼一說,麥秋回想起以前看過的關於這兩人的新聞,和何又詩那些奇奇怪怪的做法,搖了搖頭。

“她不是愛餘正業,她是恨死他了。”

恨得就算是離婚,也要讓他背上一身的債,死得永世不得超生。

作者有話要說:本來還有一點細節要寫的,放在後麵好了。

對賭協議在娛樂圈裡挺常見的,往死裡拍爛片賺快錢的明星,多數都是簽了要達到條件目標。

不過最後成功的少之又少,很多人被迫還債,繼續拍爛片賺快錢,比如……(大家自行腦補)等等。

作者不是學經濟的,純粹查資料外加自己編的,有不符合其情況的地方就想我們是架空背景。

晚安,麼麼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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