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宇邯出身好、長相好、人聰明, 家裡獨生子,從小就是天之驕子,大學剛畢業爸媽就出意外雙雙去世, 順理成章繼承家產和公司莫暮藥業。
之後一番雷霆手段,迅速接掌公司,僅用了五年時間,就把莫暮發展到了醫藥行業龍頭老大的地位。
可以說, 莫宇邯從出生長到現在,除了開始擴張他的事業版圖時起,就遇到了像是專克他一樣的廉家人, 讓他屢遭挫折之外, 腳下就一直是一片坦途,沒有狠狠地跌過跤。
但顯然,莫宇邯在廉家人手上吃的虧, 還不足以扭轉他因為從小一帆風順而養成的,傲慢、自私、自大和唯我獨尊的性格。
從出第一則澄清聲名時起, 到之後的實行高壓封口一係列手段,簡直明晃晃在透露著他骨子裡的傲慢、自大、自私和霸道。
及至繼續往後發展,莫宇邯買通一些藍V號, 妄圖以‘權威’壓人。都能一眼看出他的狂妄嘴臉, 讓人恨不得狠狠一拳,揍得他涕淚橫流!
在莫宇邯的眼裡, 網上那些喊著‘抵製莫暮藥業’的人都是烏合之眾,不過是些無所事事的‘屁民’。
他們人雲亦雲, 也沒有什麼骨氣,隻要有藍V‘官方’的權威發言,為他和莫暮藥業背書正名, 他們立馬就會回舔。
於是,很有一部分聽名字很正規權威,但細究根本就是私營、個人的藍V媒體,開始寫小論文——
#從莫暮藥業‘行賄’,看當下網絡生態:你是否也在人雲亦雲?#
#從企業內部資金收支流程,看莫暮藥業‘行賄’是否為員工個人行為?#
#一場網絡‘狂歡’背後,誰是拿指揮棒的人?#
……
從社交網絡生態角度,痛斥人雲亦雲者,是如何地破壞了和諧的網絡環境,並直接把那些抵製莫暮藥業的網友們打成了‘網絡暴民’。
你反對,你就是人人唾棄的‘暴民’,不止你自己要感到無地自容,你的家人朋友也應該羞恥與你為伍!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莫暮藥業行賄案’,是能夠在老板莫宇邯不知曉的情況下,支走公司賬戶資金用於行賄的。所以,這個案件隻抓了莫暮藥業一個經理去坐十年牢,是很合理的。
否則,如果莫宇邯真的犯罪了,為什麼不抓他去坐牢呢?你們是在質疑國家法律和司法機關嗎?
最後再從企業競爭的角度,分析這一場網絡‘狂歡’抵製,是背後有人操縱。莫暮藥業做為醫藥行業龍頭企業,時刻麵臨者巨大競爭,敵對企業很多。
比如枯芩藥業,眾所周知,其老板廉子芩和聞人箐有矛盾,進而殃及到其男友莫宇邯,再暗中對付莫暮藥業,實在是再合乎情理不過。
但在當今這個時代,教育的普及率很高,年輕人一代裡已經很少有文盲了,誰還是封建時期的‘愚民’呢?!
大清都亡了,民眾都開智了,不是能夠隨便糊弄的。
-“就算要糊弄我們這些愚民,也請稍微走點心好嗎?!事情才發生多久啊,就當我們已經忘了嗎?
網友忘事兒確實快,但我們又不是金魚!”
-“#點擊就看為莫暮藥業說話的藍V都是些什麼野雞媒體#
嘖嘖,以為取一個高大上的名字,有兩年曆史,就是一家資深官媒了嗎?有錢拿就可以扭曲事實的媒體,您配鑰匙嗎?!”
-“陰謀論是其他企業陷害莫暮要的說法,確實不排除,競爭企業在莫暮倒黴時順勢踩一腳,怪隻怪你們的霸總不會為人處事。
但問題是,這件事本身莫暮藥業做了嗎?做了!
錯了嗎?錯了!
該被討伐嗎?該!”
-“哈哈哈!我們子芩又做錯了什麼呢?一家開業才一年半,兢兢業業的為廣大顧客做好產品,目前主營業務是保健品(重讀)的小公司,去針對醫藥(重讀)行業龍頭老大?邏輯呢?”
-……
輕輕鬆鬆,都還沒正經下場的趙呈潁:這事吧,還真不是我們做的,我隻是在最初舉報了一下而已。
之後查出犯罪事實,都是國家公安司法的功勞,之後網上的腥風血雨……emmm,都是莫宇邯自掘墳墓,自己作死。
……
……
大批量的藍V下場,把網上攪得更加混亂。
不管藍V們背後是誰,是私營媒體企業,還是個人空殼公司,但他們明麵上代表的是‘官方’,隱隱與權威掛鉤。
所以,越往後發展,隨著‘藍V’們和網友的口水戰升級,大眾怨氣越積越多,竟然隱隱的對真正官方產生了不滿情緒。
再有引水溝裡的勢力,在暗中挑撥網友和官方對立。或多或少,民眾一時竟然對官方開始不滿……
-“就很魔幻!千萬資金竟然不用通過總裁,一個部門經理就能批準通過,我就明說了吧:
我懷疑莫宇邯是莫暮藥業行賄的主使,他用錢買通手下員工去頂罪坐牢,妨礙司法公正!”
-“話不多說,現在中.央很多部門都設了民意通道,公安司法檢察相關部門也有,我這就實名提交舉報信去!
我就不信,都新世紀新華國了,朗朗乾坤,還能讓枉法者這麼囂張狂妄!”
-“正常提意見,措辭平和理智些,有事說事,不會有問題的。我也去實名提交意見了。”
-“+1”
-“+2”
-“+3”
-……
正如有個網友所說,新時代了,民意的表達通道暢通,有許多人去舉報反應後,加上網絡上也有網警,更有網絡輿情監測,可以得出一個結果:這次的事情達到了一級重大輿情。
而且還是懷疑司法公正,假借、抹黑官方權威這樣的負麵輿情。
於是,莫宇邯的第三次出手——大量買通藍V賬號,以‘權威’壓人,借此洗白。開始不過三天,京城警方就在官方號上公開發表回應——
“近日,針對網上出現的‘莫暮藥業行賄真相’、‘莫某某妨礙司法公正’、‘莫某某行賄’等言論,現做出如下回應:
一,2月末,京城警方配合檢察部門,對群眾實名舉報的‘莫暮藥業行賄’一案進行調查。
隨後,警方經濟犯罪科部門,對莫暮藥業展開調查,經過調查企業賬戶資金往來、現金支取……等手段,確定該企業一部門經理陳某以‘全體員工團建費用’、‘全體員工節慶額外福利’等名目,劃撥資金進行行賄。
在調查中,陳某對行賄一事供認不諱,人證、物證俱全,遂警方提起公訴,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
二,關於‘莫某某行賄’的說法,警方在調查時的證據不能充分表明,莫某某有行賄行為。遂未對莫某某提起公訴。
三,關於‘莫某某妨礙司法公正’的說法,沒有充分證據支持。但相關檢察部門,會對此案重新進行進一步的調查,以確定在此案過程中是否存在個彆人員言行不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