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章三種合作方式(2 / 2)

鄉村小地主 青沙 4316 字 11個月前

意思即店主拿出起步五萬封頂十五萬的錢,入股其所在蔬果店。剩餘的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大頭,由興遠公司承擔。因此也自然的,收益無論正負,也都由興遠公司主力承擔。

第三種,自己做老板。

從門麵房租金,到裝修到進貨,全部由店主一力出資承擔。隻需要給興遠公司交納五萬加盟費,以及讓興遠公司占據百分之十股份,其它的全部歸屬於店主本人,盈虧亦是如此。

當然,無論哪種方式,都必須答應興遠公司的已提前公布的硬性要求。

比如遵守興遠公司製定的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條例,比如必須保證蘇瑛提出的開設實體店是為了在各個城鎮立下供銷據點

、穩固底盤的初衷,再比如一些基礎的不能做假賬之類的基礎加盟前提。

而如果達不到這些要求,興遠可單方麵收回店長權利。

哪怕是有誰選擇了第三種,想耍無賴讓興遠無法收回,興遠公司也完全可以停止供貨,直接釜底抽薪。

這些都是應有之義,換成其它公司也差不多是這樣。

所以,在場的眾人看完林伊公布的加盟硬性要求後,都沒多大反對意見。

三種方式可以說給了有意願成為興遠蔬果旗艦店店主的人,很大的自由選擇空間。

隻是按照林伊預計,應該大部分人會選擇第二種,次之是第一種,最少選擇的這是對店主風險最高的第三種。

事實也一如林伊所料。

泰市包含鎮、鄉、街道在內的鄉級行政區有87個,其中有些鎮或者街道過小,按興遠公司規劃是四個乃至五個鎮級轄區才開設一家實體蔬果店。所以,統計下來,興遠公司預計在總共將在泰市開設二十家興遠蔬果旗艦店。

而這第一批興遠蔬果旗艦店,總共二十個店主名額,將全部由興聖孟家的親戚以及大垛鎮孟姓人包辦。

二十家說起來其實不少,但依然是被三倍於此名額的眾人搶破了頭。

大部分人都是選擇的第二種,入股蔬果店。極少部分人有五六個,是選的第一種,成為興遠公司的員工。而選風險最高的第三種之人,有倒是可能有,但都提出意見,說需要一點時間破釜沉舟,下定決心。

按照林伊的想法,公司大方向按孟河的擴張承包田走,長時間內都是不會改變的。

所以在各地開設旗艦實體店店的同時,能少動用公司資源,就儘量少用。

也因此,林伊包括興遠公司眾高層在內,都傾向於後兩種,尤其是第三種合作方式。

所以,在有人提出需要時間,為是否進行第三種合作方式考慮的時候,林伊欣然同意。

孟河晚上看著林伊帶回來的會議記錄,卻是鄭重的以自己董事長的身份,提出了一個要求。

“這些我都認不全的親戚絕大多數,的確是看我發達才湊過來的。但其中有的,比如這個選第一種合作方式的崔飛,家裡兩個糖尿病,這是富貴病,他家是真的困難拿不出錢。前年他還問我家借過錢,不過,有借有還,人品貌似還行。選第一種的有五人,我不要求五人全獲得店主名額,但最低要有兩個。”

“行,我再派人考察一下這幾人的家庭情況,若屬實貧困,

其中一個名額就定這個崔飛。”

林伊滿口答應。

而另一邊,知悉了三種加盟合作方式的眾人,都回到家召集一家老小,商議開店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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