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弟弟們的喜事(1 / 2)

“聽說了嗎, 扉間大人要離開村子,說要在村外建立什麼研究所?”

“聽說了,聽說了, 上次的爆炸造成的後果吧,對村子影響太大,研究所建在外麵也好。”

宇智波泉奈沒聽後麵那些話, 他重點都放在前麵的那句話裡。

——千手扉間要離開村子?

泉奈立即直接奔向扉間的研究所, 果然人去樓空!

怎麼會這樣?這家夥竟然一聲招呼都沒打, 就溜掉了嗎?

他立即找上奈良鹿京,詢問千手扉間這家夥跑到哪裡去了。

“那家夥是什麼意思?上次說不參加以後的金魚草大賽,現在又把研究所搬走?”

來了來了, 奈良鹿京早已經預料到這一幕。

他先反問:“扉間搬出去,對你不是也挺好?省的你每天跟他打架。既然是你好我好打架好的事, 你乾嘛著急?他不想跟你爭了, 這是好事啊,你沒必要追著他打。”

泉奈一時語塞:“我……跟那是兩回事, 他跟我還沒分一個高下,就這麼跑了算什麼事?”

鹿京又道:“沒必要分高下, 他是搞科研的, 跟搞情報的你不是一個路線。”

泉奈:“這跟那是兩回事!”

鹿京歎口氣:“泉奈,我就直說了。上次你倆差點搞出個孩子的懷孕石事件, 太過轟動, 謠言四起,你哥非常生氣, 差點沒把扉間給打死。最後在柱間的勸說之下,扉間避到外麵去了,他已經承諾沒事不會招惹你, 見了你一定躲得遠遠。”

宇智波泉奈倒吸口氣,斑哥他怎麼這樣!

“我明白了,我去找斑哥!”

見泉奈急匆匆離開,鹿京擦把冷汗,吩咐自己的護衛:“我夜觀天象,今天適合去跟砂隱村協商農耕傀儡引進問題,咱們快走!”

護衛:“額?是,火影大人!”

宇智波泉奈找到了他斑哥,他哥非常理直氣壯,絲毫不覺得乾涉自己弟弟交友有什麼不對。

泉奈很不服——大哥你竟然說我?當初兩族敵對的時候,你跟柱間做朋友我都沒說過你!

一提這個,斑還是比較底虛,但是他很快又找到底氣!

“我們那是純潔的友誼!柱間有男朋友,我也有女朋友,你未來的嫂子!你跟那個扉間不行,他不是什麼正經人,你知道嗎,那家夥竟然還偷偷收藏你的手辦,他就是個變態!”

泉奈尷尬的偏開頭:“啊。”

斑斑內心問號,這個反應怎麼不太對?莫非——

“泉奈!你該不會——”

泉奈連忙否認:“不,不是那回事!是手辦,其實是我陷害他,把他訂的柱間的手辦換成我的,然後讓佐助用這件事威脅他,拿到的好處我跟佐助分了。”

宇智波斑:……

泉奈,沒想到你是這樣的弟弟!為了坑他都不惜去犧牲自己?這是什麼精神?

“總之我不同意!那個小子沒一點配得上你!”

泉奈頭疼:“這跟那是兩回事,大哥!哼,不跟你說了,總之我是成年人,你管太多了!”

“哎?等等,泉奈——”

宇智波泉奈憤怒的離家出走,他哥太過分了,自己交個朋友用得著這樣嗎?宇智波斑能跟千手柱間交朋友,為什麼宇智波泉奈不能跟千手扉間做損友?互相競爭互相坑的日子不美好嗎?為什麼要改變他的生活習慣?不能坑死敵的日子,他都不知道早上起床先刷牙還是先洗臉了!

生氣過後,泉奈覺得,這全是扉間的錯!要不是千手扉間研究什麼懷孕石,也不會演變成現在這樣!還有聽斑哥的話搬出村子是什麼意思,準備跟他絕交嗎?難道他宇智波泉奈,作為敵人在千手扉間心中積累的威望,不如他哥一句話?

泉奈越想越氣,直接去找罪魁禍首千手扉間去了。

——結果沒找到人?

他又想到了火影,趕緊去找鹿京,卻得到消息,火影已經出發去跟砂忍洽談什麼農耕傀儡的事。

泉奈氣不打一處,最終跑去找千手頂梁。

頂梁微笑的接待了他,最近他已經越來越習慣調節千手跟宇智波之間的衝突,當他接到消息,火影要出村的時候,他就預感到要來事了。果不其然,泉奈找人找到他這裡來了。

“不要生氣,有事好好說,你哥,他也是擔心你。”

泉奈:“彆說廢話,那個膽小鬼跑哪裡去了?”

不能透露。而且,你看,研究所準備建在村外,屬於秘密基地,透露出去也不太好。”

泉奈火大,他憤怒之下,心生一計:“上次懷孕石的事,有後遺症,我要找他算賬,這事不能通過彆人,必須我自己去跟他麵對麵說。”

一聽這個,頂梁也緊張了:“什麼?竟然有後遺症?難道……”

他忍不住瞥向泉奈的肚子。

泉奈裝作沒看見,一副惱火的樣子:“快告訴我,他在哪裡!”

了,還專門派了兩個暗部護送泉奈一起過去,這要是出了問題了,宇智波斑能把木葉給掀翻了,扉間可真的會號沒了。

漩渦水戶正好過來找老公,看泉奈氣勢洶洶離開感到奇怪,問了句怎麼回事。

頂梁連忙轉述了下:“上次,懷孕石的意外,似乎沒解決,有後遺症。”

水戶震驚:“難道說……”

頂梁一副嚴肅的模樣點頭:“就是那樣。”

水戶嘴巴張了張:“那,是不是應該趕緊通知大哥?不然扉間會死啊!”

頂梁沉重:“現在比起扉間的小命,顯然是未來的小生命更重要。趕緊召集醫療忍吧,萬一有個好歹……”

水戶立即有了責任感:“我這就去召集醫療忍!”

頂梁:“找口風嚴的。”

水戶點頭:“我知道。老公你應該去跟鹿京說一下,看看有什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