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布婚訊後, 笙笙又忙碌了一段時間, 法院的判決書下來的時候大概是笙笙終於忙完了工作, 準備應白曦辰的要求度蜜月的時候, 夏彤跟夏洪偉都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雖然跟笙笙最初期望的有點差彆, 不過總算對於這件事有了一個交代, 另外笙笙也收回了不少被侵吞的財產。
網上對於這件事也有相關的報道,畢竟笙笙還算是一個比較火的明星, 對於法院判決的夏洪偉需要返還的財產,以及夏彤需要賠償的經濟損失, 這筆錢笙笙剛一到手轉手就捐掉了,不過捐款歸捐款, 善心要有, 肉疼也是很真實的感覺。
“心理健康基金會”笙笙捐款的機構名稱就是這個,她希望如果原主在最困難的時候沒有得到救贖,那麼跟她遭遇同樣問題的人能夠因此得到救贖,這大概也是一種心理安慰。
白曦辰知道笙笙捐款的消息後黏黏膩膩了兩天, 具體表現不一而足, 因為不太方麵當著眾人的麵說,總之就是很是纏磨了笙笙兩天。
湊不要臉地天天說:“笙笙姐, 我果然還是最喜歡你。“
呃, 如果不是的話,她早就把他給踹下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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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成長的速度,大概就是用“竄”字形容比較貼切, 從蹣跚學步,到牙牙學語,然後到皮的能上天。
幼兒園老師布置了新的作業,讓孩子們以《我的爸爸媽媽》為題或書或畫表達一下真實情感,比同齡人要聰明那麼一點的大耳朵和小耳朵當然是要寫小作文了,這在其他小孩子隻能數個一二三的時候,大耳朵和小耳朵的表現無疑是優異的。
既然爸爸媽媽都是一個,所以大耳朵和小耳朵商量分工了一下,決定一人寫媽媽,一人寫爸爸。
大耳朵篇:
我叫大耳朵,我的媽媽是個大明星,她每天總是賴床,叫都叫不醒,爸爸說我們是男子漢,男子漢就要讓女孩子(媽媽)多睡會,因為媽媽每天晚上都會很累的,那……好。
可是,我覺得爸爸說的是不對的。
喜歡媽媽的人有很多很多,就是……用很多隻手都數不完的,爸爸每天都可擔心了,不過媽媽最喜歡的人就是我跟弟弟了,爸爸一直說他是媽媽最喜歡的人,因為媽媽就是在人群中第一眼看到的總是他。
可是,我覺得爸爸說的不對,媽媽會看到他是因為每次他都湊到了媽媽的身邊,都是個大孩子了,還不讓人省心,這是外公說的。
外公最喜歡我,應該比喜歡弟弟多一點點,因為弟弟總是搗亂,每次到書房總是弄亂外公的東西,不過外婆更喜歡弟弟,因為外婆總給弟弟糖吃,一天都給好多次,媽媽不知道。
大耳朵不喜歡吃糖,因為媽媽說吃糖牙齒會被蟲子咬,大耳朵不喜歡蟲子,大耳朵也不喜歡吃糖,不好吃!
媽媽喜歡我跟喜歡弟弟是一樣的喜歡,因為每次的親親都是一樣多,大耳朵也最喜歡媽媽了。
寫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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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耳朵篇:
我叫小耳朵,我的爸爸是一個超人,會抱著我飛高高,隻有爸爸才能做到的,小耳朵每次都很喜歡飛高高。
我喜歡寫媽媽,可是剛剛哥哥ying了,不過小耳朵也喜歡寫爸爸。
我們家裡麵,哥哥最聰明,我第二聰明,爸爸最笨了。
外公和外婆不能算,因為他們都是大人了,媽媽也是大人了,大人都是比小孩子要聰明的。
媽媽說我們家裡麵有三個小朋友,所以爸爸也是小朋友,每次爸爸都跟我搶媽媽,不讓我跟喜歡的媽媽一起睡。
不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