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小子不聲不響的,假裝自己是受害者,靠近我們問東問西,我們還真以為你也是深受山賊迫害的苦主,還想安撫你一番,誰知,你居然是個慣偷。”
“借著苦主的名義接近我們,把我們身上的銀票偷走了。”
捕快說到這裡,還對著周圍的百姓說道:“好教大家得知,我們這回搜出五張一百兩的銀票,眨眼間被他偷走三張。”
“也彆說我們誣陷他,現在當著大家的麵,我們當眾搜查,省得他不見棺材不掉淚。”
這裝得還挺像。
沈正淩道:“兩個問題。”
“一,你們憑什麼隨便對我進行搜查?”
“有衙門的公文嗎?還是有其他憑據?”
“二,你們口口聲聲說我偷盜,說銀票在我身上,要當眾搜查,十分篤定銀票就是我偷了。”
“那麼,如果從我身上搜查不出銀票,找不到切實證據,證明我偷盜,你們承認自己誣告嗎?承認自己假公濟私,隨意汙蔑良民嗎?”
“你們能為此承擔責任,接受應得的懲罰嗎?”
“如果不能,我憑什麼要站要這裡,接受你們的搜查?”
捕快是真沒想到,會遇上沈正淩這個真刺頭。
這種事,他們不是第一次做了。
以往一些人,聽說要搜查的時候,就已經慌了,私下裡向他們求饒,願意配合他們分配賠償金額,哪像沈正淩,都到這種時候了,居然還有膽子質問他們。
也不知道是該說他正直,還是該說他蠢。
捕快道:“我們既然敢確定你偷盜,就肯定是掌握了確實的證據。”
“如果從你身上搜不出來證據,我們向你道歉!”
沈正淩嗤笑一聲:“道歉有用的話,要衙門乾什麼?”
捕快:“你!你想怎麼樣?”
沈正淩道:“按大齊律法,誣告者,以其罪罪之。”
“你們非得說我偷了三百兩銀票,如果搜出來,我認罪。”
“如果,搜不出來,你們犯誣告罪處理,按偷盜三百兩銀子量刑。”
“根據大齊律法,偷盜三百兩銀子者,數額巨大,最輕的處罰就是徒三年,流放五千裡。”
“若影響惡劣,則可於鬨市腰斬,以正視聽。”
“幾位官爺,你們敢認下這個誣告罪嗎?”
“要是敢,我們現在就去知府衙門,請青天大老爺裁斷。”
“要是不敢,就少在這裡仗著捕快的身份,紅口白牙汙蔑人。”
幾個捕快麵麵相覷,光是聽著流放五千裡,心裡就已經先慫了。
說實話,他們其實已經有點後悔,覺得不該找沈正淩的麻煩。
早知道沈正淩這麼較真,並且把大齊律法都搬出來了,他們就該隨便找個人摁手印。
摁個手印就有幾十上百兩銀子,有的是人搶著乾,也就是沈正淩腦子跟進水似的,一直反對。
明明是雙贏的事情啊,怎麼就不同意呢?
到最後,其實已經不是手印不手印的問題,而是他們非得讓人聽話不可,以顯示自己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