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不起眼的凶器(2 / 2)

柯學驗屍官 河流之汪 7813 字 3個月前

而警方既然查不出頭號嫌疑人如月峰水的殺人動機,就必須更加慎重地考慮,那個神秘人是真實存在的可能性。

“但我還有一個證據:”

林新一微微一頓,語氣嚴肅地強調道:

“這個證據,可以再度加重如月峰水身上的嫌疑。”

“而這個證據就是...凶器!”

他再度將手指向那張,死者大木議員頭部的特寫照片:

“左顳部的中空性皮下出血損傷,說明凶手用以攻擊死者頭部的凶器,是棍棒類的鈍器。”

“而死者頭麵部多處損傷,損傷處多為單純性表皮剝落、皮膚出血。”

“出血相對輕微,界線不甚明顯。”

“再加上凶手用棍棒全力多次擊打死者頭部,都沒能擊碎顱骨、造成骨質損傷。”

“這就說明——”

“凶手用的是一種規則、細長、表麵光滑的木質棍棒,不是金屬類棍棒。”

林新一先是擺出證據,確定了致傷物的材質類型。

然後,他又加重語氣說道:

“死者左顳部有12cm x 2cm的中空性皮下出血。”

“注意,這個‘2cm’。”

2cm,是那棍棒傷痕的寬度。

木棍的寬度會略大於此,但也不會大上多少。

“為了保證殺傷力和用著順手,一般能夠作為凶器被凶手選中的木棍,都比較結實粗壯。”

“所以在木質棍棒作為凶器的案件中,打擊傷痕的寬度,一般都在3cm以上。”

“而這個案子,死者身上的傷痕寬度隻有堪堪2cm。”

“這說明,凶手用的木棍區彆於一般棍棒類凶器,形製比較細長。”

“嗯...”降穀警官微微點頭。

他似乎已經在悄然間意識到了什麼:

隻聽林新一繼續解釋道:

“凶手除了一開始偷襲用的匕首,後來糾纏搏鬥時,又用上了木質的棍棒。”

“但降穀警官,你還記得我們上次查案時的情形吧?”

“那時我們就討論過:”

“一般凶手上門作案,身上隻會帶一種趁手的武器。”

“如果出現第二種武器,往往是凶手從案。”

“案發現場是大木議員住的豪華酒店包間。”

“在這種高檔酒店房間裡,怎麼會出現這麼一根規則、細長、表麵光滑的圓柱木棍呢?”

酒店房間裡當然不會擺著木棍這種東西。

那木棍不是凶手從現場拿的。

而是凶手自己帶到現場的。

那麼,問題來了:

“這個案子裡的凶手,為什麼要帶兩種武器?”

“難道是因為他預料到自己用匕首解決不了大木議員,所以除了匕首以為,還得另外帶根棍子防身?”

“可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

“一般人也不會選擇帶木棍這種長度過長、攜帶不便、殺傷力還有限的東西,作為自己的防身武器吧?”

“再帶一把匕首,或者是錘子、剪子一類的武器,難道不比木棍更好用嗎?”

“而最重要的是...”

林新一一連問出了好幾個關鍵的問題。

在這最後一個問題上,他更是悄然加重了語氣:

“匕首能完美地藏在懷裡,但那根細長的木棍可不行。”

“而凶手是以熟人身份和平進入現場,然後乘人不備伺機偷襲的。”

“可當時,他手上卻拿著那麼一根細長顯眼的木棍。”

“這難道不會被大木議員看到嗎?”

“大木議員既然看到了這根可以充作凶器的木棍,那他為什麼會沒有生出戒備之心,讓凶手偷襲得手呢?”

“這...”降穀零嘴角露出笑容:“我明白了。”

林新一的提醒,讓他瞬間想通了一切:

“因為那根‘木棍’另有用處,它本就不是被凶手作為防身武器帶入現場的。”

“所以大木議員即使看到了這根‘木棍’,心裡也不會起疑心。”

“畢竟...”

降穀零微微一頓。

他的目光,和林新一的目光,都不約而同地聚焦在了那一張照片上。

那是案件資料裡,嫌疑人如月峰水的照片。

照片裡,老畫家如月峰水穿著古樸純素的浴衣,微微佝僂著身體,手裡...

還拄著一根結實細長的木拐杖。

“凶手用的第二種凶器,是他平時就隨身攜帶的拐杖。”

“沒有人會對一個拄拐杖的老頭起疑心。”

“凶手...就是如月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