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0章 論槍(2 / 2)

柯學驗屍官 河流之汪 12391 字 6個月前

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情報。

因為組織成員配槍是有講究的。

作為一個具有高組織度的準軍事化恐怖組織,“酒廠”外圍的那些打手都是由組織統一訓練,統一配備相同款式的手槍。

而這些嘍囉用的,都是酥蓮產的tt-33。

因為前幾年酥蓮才剛剛被分食解體,現在還正處於“休克療法”下的經濟總崩潰狀態。

吃不上飯的軍工部門為了賺錢連核原料都能搞失蹤,槍械這種小玩意,那就更是成噸成噸地往外賣。

大量酥製槍械因此流入國際軍火市場,並且以量大管飽、物美價廉的優勢,擊敗了來自世界各國的競爭對手,成了地下黑市的寵兒、犯罪分子的夥伴。

林新一此前碰到的涉槍案件,凶手用的無不是黑市上買來的酥製tt-33手槍。

(這也是柯南原作裡出現最多的匪徒專用槍)

就這樣,這款槍幾乎成了爛大街的“街槍”,成了曰本年輕罪犯的第一款手槍。

而正因為tt-33在曰本犯罪界的廣泛流行、大量出現,使用這款酥製手槍進行犯罪,便最難被警方追查到槍支來源。

更彆說,買酥蓮貨還省錢。

所以組織給那些外圍嘍囉們統一配備了黑市上買來的tt-33。

除非這些打手閒著沒事去自費花錢買槍,否則他們就完全沒有選擇自身武器型號的餘地。

但組織的核心成員就不一樣了:

那些核心成員待遇好、權限高、自由度大,想用什麼用什麼,都有組織給安排著。

因此他們在選槍配槍上都各有各的愛好——配槍的型號不同,甚至都成了他們各自的招牌特色。

比如說,琴酒就鐘愛伯萊塔92f。

伏特加愛用勃朗寧1935。

愛爾蘭喜歡sig-p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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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本走到哪都帶著他那把hk p78。

至於貝爾摩德自己,則特彆中意勃朗寧1906、瓦爾特ppk 這類體型袖珍、便於隱藏的小玩意。

現在她已經大約確定了這位降穀警官在組織裡的範圍:

活動在東京都地區的組織成員,有自由活動權限,格鬥能力較強,疑似為有代號的核心成員。

如果能再知道他喜歡什麼手槍,說不定就能幫著進一步縮小調查範圍。

要是他喜歡的還是什麼比較冷門的型號,那效果自然更好。

而這靠看是看不出來的

因為對方現在在以“降穀警官”的身份活動,他不一定會帶著自己在組織裡用的手槍。

還是得靠套話,套出對方下意識的回答。

如果和他現在的配槍一致,那就查這個型號。

如果不一致,那種兩種型號都查。

最後能查到就是血賺,查不到,試試也沒什麼不好。

總之,作為一個專業的情報人員,貝爾摩德非常擅長從這些看似毫無意義的瑣碎信息裡獲取情報。

而此時此刻

降穀警官似乎對她的試探毫無防備。

他想都沒想,就要回答上貝爾摩德的問題:

“我最喜歡的手槍是”

貝爾摩德期待地豎起耳朵。

然後

“等等!”

剛剛始終保持沉默的林新一,突然咋咋呼呼地喊了一聲:

“我想到了!”

“”貝爾摩德笑容一僵:

你想到什麼了?!

“我想到一個問題”

林新一全然忘了自己這次行動的最大目的,其實是試探降穀警官的身份。

他隻是捧著手裡那把短款870霰彈槍,若有所思地問道:

“這個案子裡,凶手的用的也是霰彈槍。”

“你們覺得他們用的會是這種截短霰彈槍,還是那種長管霰彈槍?”

“”貝爾摩德一陣無語:

讓你出來破案,你還真就隻記得自己是警察了?

怪不得他之前兩次和降穀警官合作,結果什麼都沒試探出來

“唉”她在心裡無奈一歎。

但貝爾摩德還是順著林新一的思路,回答上了他的問題:

“凶手用的是長管霰彈槍吧?”

“這種截短的霰彈槍在曰本應該不太好弄到。”

曰本也是一個嚴格控槍的國家。

尋常人能從黑市上弄到一些走私過來的酥蓮手槍,就算是很有門路了。

想搞到霰彈槍這種威力的大家夥,還得是截短款的衍生版本,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根據我們公安的數據”

降穀警官也附和著說道:

“曰本曆年發生的霰彈槍槍擊案中,幾乎就沒有是短管霰彈槍作案的。”

“因為這種截短霰彈槍普通人的確很難弄到手。”

“那些槍擊案中最常出現的霰彈槍,還是各種獵槍。”

曰本雖然禁槍很嚴,但在打獵用槍上卻管得相對較鬆。

所以民間保有的獵槍數量很多,而這些能從正常渠道購買的獵槍,無一不是那種體積龐大的長管霰彈槍。

“對”降穀警官分析道:“凶手用的,應該就是這種長管獵槍。”

“這樣一來,他從現場帶走彈殼的行為,就更加容易理解了。”

民間人士雖然容易弄到獵槍,但這些合法獵槍的槍彈痕跡數據在相關部門那裡都是有備案的。

如果凶手用的是合法備案的獵槍,那他要是不把彈殼從現場帶走的話

警方就能直接從彈殼上體現的槍彈痕跡特征,找到這個凶手。

順著這個思路

他既然特地帶走了彈殼,就很有可能用的是合法登記的獵槍。

不然如果他用的槍是黑槍,就算把彈殼留在了現場,警方也沒法從茫茫人海中把他找到。

“嗯”

“既然這種猜測是最有可能的。”

林新一仔細想了一想,說道:

“那我覺得,凶手應該和死者認識。”

“他們不僅認識,而且還都熟悉那個案發現場的位置——”

“他們有可能,是約在那裡見麵的。”

“這”降穀警官有些無法理解林新一這跳脫的思維:

大致猜出凶手用的是長管獵槍,怎麼就能判斷出,他是和死者約在案發現場見麵的。

而不是提前在山外會合,一起進山的呢?

“很簡單。”林新一笑了笑:

“長管獵槍體積太大,如果帶在身上,是不管怎麼藏都藏不住的。”

凶手小心收拾現場、不願警方發現死者真實身份的表現,已經暴露出他和死者存在社會關係,害怕警方通過死者身份查到自己的警惕心理。

而發現屍體的位置在深山之中,隻能靠腳走。

搬運屍體可是一個力氣活。

一個正常人是沒辦法把一具一百多斤的屍體,從山下搬到重重深山之中的。

所以案發現場大概率就是陳屍現場。

死者是活著進了山裡,才被人在那裡用槍打死的。

當然,這個結論還有待後續的現場勘察考證——如果林新一能從陳屍現場發現霰彈的鉛丸,那就更加能證明他的觀點。

而現在,順著這種可能性最大的猜測往下推斷:

“降穀警官,你想想”

“假設凶手是提前和死者在山下會合的。”

“那如果你是死者,你看到一個和自己因為巨額贓款而產生矛盾的熟人,身上背著一把再明顯不過的獵槍,邀請你和他一起鑽到深山老林裡‘單獨’談話”

“你還敢進山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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