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0章 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2 / 2)

柯學驗屍官 河流之汪 13547 字 3個月前

這就足以給他扣一個防衛過當的帽子了。

“但你遠遠不隻防衛過當那麼簡單。”

“如果說這一槍還隻是防衛過當,那下一槍就幾乎是故意殺人了!”

林新一用著殺人誅心的口吻,提出更加嚴厲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根本從來就沒考慮過要及時收手。”

“先前那一槍應該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會隻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沒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槍是從歹徒手上搶來的,不是他平時慣用的配槍。

而這把老tt-33槍柄都快被人盤出包漿了,看著甚至像是當年蘇德戰場傳下來的老古董。

這麼老舊的一把黑槍,膛線肯定有所磨損,隔遠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槍隻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識到這把槍隔遠了會打不中人。”

“為了將其徹底擊斃,便追著這名已經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幾步。”

“這一點從現場的子彈拋殼落點變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雖然缺少偵辦涉槍案件的經驗,但該上的課總是上過的。

課上用的教材、案例、數據,大多都和國內槍擊案出場率最高的那一款槍,54式手槍有關。

而54式手槍就是仿製酥蓮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對這款手槍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槍的為右後拋殼手槍,彈殼落點在設計位置的右後方向,拋殼距離則是在射擊位置的0~538米範圍之內。”

“根據第二枚彈殼出現的位置可以判斷,詹姆斯先生,你當時一定是走近後才開出的第二槍,也就是那最後的致命一槍。”

林新一悄然加重語氣,繼續指控道:

“當時那歹徒也意識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識到了你即將對他做什麼。”

“所以他絕望地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那歹徒右臂外側受傷,但傷口流出的血液卻“向上”徹底染紅了肩膀。

這足以反映歹徒中槍後的動作變化。

他是因為舉起雙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過了肩膀,血液才會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當時不僅舉起雙手投降了。”

“他甚至還背對著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槍貫穿顱骨,在腦後的枕骨和腦前的額骨上留下了兩個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為橢圓形、外小內大,創口中央皮膚缺損,缺損邊緣皮膚內卷,整體呈漩渦漏鬥狀。

這是子彈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這致命一槍是從死者腦後枕部射入,從前側額骨射出的。

這說明當時歹徒仍舊是背對著詹姆斯,沒有向他發動攻擊。

而枕骨是顱骨最堅硬的位置,承壓強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這彈頭能直接貫穿堅硬的枕骨,和同樣相對堅硬的額骨,最終還有餘力向前飛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麵

除了是因為托卡列夫手槍本身子彈威力大,同時也是因為,詹姆斯開槍的時候離歹徒的距離足夠接近。

而這種近距離射擊因為子彈動能大、穿透力強、彈道穩定,所以用簡單的拉線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測,就能大致地判斷出子彈的飛行軌跡。

“彈殼落點是在這裡。”

“那麼射擊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區域之內。”

“屍體位置是在這裡。”

“彈頭落點就在屍體身前不遠處的地麵。”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開槍的槍口高度應該在14米~16米之間。”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開槍高度,要怎樣射擊,才能讓子彈穿過歹徒頭顱,又嵌入他身前不遠的地麵之中?”

答案隻有一個。

那就是歹徒當時是跪著的。

否則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彈從他前額飛出,應該會以一個近乎和地麵平行的角度,繼續向前飛出去很遠。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飛行,嵌入前方不遠的地麵。

“所以”林新一語做出最後的了總結:

“當時歹徒身上不僅受了傷,而且還沒有武器,甚至背對著跪下來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可你還是沒有放過他。”

“我想這無論如何都談不上是正當防衛——”

“這是赤裸裸的私自處決,是故意殺人!”

他將語氣放得很重。

每一個字都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根本說不出話。

因為林新一給出的證據太過翔實,他根本無力為自己解釋。

但他真的很委屈

他是“處決”了那名歹徒沒錯。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饒麼?

誰能保證他不是在故意示弱,等待機會反擊呢?

誰能保證他懷裡不會藏著第二把槍呢?

要知道在米國,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很多次。

許多歹徒看著兩手空空、配合逮捕,實際上卻隨時可能從懷裡掏出一把手槍,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拚上一番米粒煎居合術。

類似的慘劇發生得太多了。

所以米國警察才總是那麼過度緊張,緊張到了隻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都會下意識掏槍將對方擊斃的程度。

以至於很多人隻是傻乎乎地伸手掏個證件,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槍口。

但這些警察也並不是喜歡殺人。

實在是環境太過危險,讓他們不得不反應過度。

在這人人有槍的籽油國度,警察永遠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沒有槍,有幾把槍。

他們能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命隻有一條。

不搶先手就可能死,手下留情就可能死。

詹姆斯作為有著多年一線工作經驗的fbi搜查官,過去就是在這種惡劣的執法環境中成長起來的。

他怎麼可能對歹徒手下留情?

萬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槍出來呢?

雖然被反殺的概率很小。

但他畢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樣的手槍境高手,一大把年紀了可不敢拿命來賭。

可他到底還是忘了,這裡不是米國,而是曰本。

而一手將他置入險境的警視廳裡,竟然還有人好意思跟他較真,說他以一敵三還是防衛過當,甚至指控他故意殺人。

“麻煩了”

詹姆斯一陣頭疼:

有林新一提供的鐵證在,他這故意殺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

而曰本雖然奉米國如父,在fbi、cia、尤其是駐曰米軍麵前膝蓋發軟。

也鬨出過不少將犯罪米國大兵“禮送出境”的經典孝話。

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米國人在這都能當人上人。

曰本舔的隻是米國上層人士,是有身份的人。

不是什麼阿貓阿狗都能在這裡享受超國民待遇,都能享受“治外法權”的。

如果詹姆斯隻是以一個普通米國公民的身份去麵對指控,那曰本人自然會讓他知道什麼是一視同仁、什麼是司法公正。

到時候搞不好真得坐牢。

即使忍痛花大價錢請名律師為自己辯護,為自己打通層層關係,找到種種門路

中間折騰來折騰去,估計也至少得折騰小半年功夫。

那他還怎麼工作?

組織還查不查了?

而且fbi也不會為他報銷這天價律師費啊。

合著他辛辛苦苦乾了幾十年,全是給曰本律師掙的?

“唉沒辦法了。”

詹姆斯先生一陣絕望。

他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

不裝了,攤牌了

“其實我是fbi的高級搜查官,因為休假正好在曰本旅遊。”

“如果你們要逮捕我的話,就先幫忙聯係一下我的上級吧。”

前不久才剛把下屬撈出來的詹姆斯先生,也等著上級來撈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