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章(1 / 2)

剛才發生的一切盛博淞都記得清楚。

“盛博淞……不, 不要……好痛……”

模模糊糊的幾個字聽得盛博淞麵紅耳赤,分明薑舒才是發燒的人,盛博淞身上的溫度卻也跟著升了上來。

酒精從手心劃過,帶走了身體裡多餘的熱量。薑舒夢到盛博淞將刀子捅在胸口的一瞬間, 現實中, 五指卻緊緊地抓住了他的手。

是害怕?還是……

盛博淞不知道她到底夢到了什麼,隻是當她再次睜開眼的時候,攥著自己的手已經鬆開, 蘸了酒精的棉簽還在手裡, 繼續摩擦手心,當做什麼都沒發生。

聽盛博淞這麼說,薑舒非但沒有緊張反而還在慶幸。

還好還好,叫得是盛博淞的名字, 萬一叫個爸爸媽媽什麼的,那才是真正的尷尬。

雙手揉搓著太陽穴, 半碗番茄酸湯下肚後,夢裡的內容已經忘了五六分, 但盛博淞用刀紮在自己胸口的表情, 她還記得清清楚楚。

“我夢到, 我穿越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平行空間,你,樊子晴還有馮梓懿都變了。”

輕描淡寫地跟他說著自己的夢境,不止是盛博淞,薑舒也想知道該怎麼從這個不真實的夢境裡醒來。

“我夢到在未來你和樊子晴在一起了, 馮梓懿還像現在這樣吊兒郎當的。你們都很厲害,是圈裡最耀眼的明星,但是你們跟我的關係也變了。”

把書裡原本的劇情講給他聽,比起剛才沉睡的噩夢,現在正在經曆的才是最讓她困惑的夢。

倏地抬起眼神,薑舒看到了盛博淞眼神裡的專注。不過是個夢而已,他卻聽得很用心,每個字都在腦海裡慢慢消化。

起身重新給她倒了一杯溫水,這次,盛博淞在裡麵放了兩勺蜂蜜。

放回到薑舒手邊,他小聲地問:“我在你的夢裡,是壞人嗎?”

“當然不是,”話題重新轉移到盛博淞身上,薑舒低頭笑出了聲,“你是個人見人愛的大明星,不誇張的說,是全國九億少女的夢中情人。”

每年三張鑽石唱片,每年幾十場個人演唱會,一線的代言、頂級的形象大使,未來,盛博淞這個名字注定會發出耀眼的光。

壞人?怎麼可能。

從她嘴裡說出的夢好像沒有那麼恐怖,想起她在夢裡的反應,盛博淞又回到了開始的那個問題,“你剛才喊我的名字,是我做了什麼不好的事嗎?”

薑舒端起茶杯,不急不緩地說了一句:“你把我給殺了。”

盛博淞腳下踉蹌,不由地退了一小步。都知道夢裡的事不做數,隻是聽到自己親手殺了她的時候,心裡咯噔了一下。

雙手藏在背後,仿佛他的手裡已經沾上了她夢裡的血。這不是他的本意,他不會殺她,不可能殺她,他想做的隻是在她身邊而已。

聽到她的回答後,盛博淞的嗓子被哽住了。

安慰嗎?可這不過是個夢,哪有人因為夢道歉的。

沉默嗎?想想剛才薑舒在睡夢裡的緊張和恐懼,心裡卻覺得很對不起她。

盛博淞:“對不起,我……我知道那隻是夢,但我肯定不會做那種事,我……”

聽著盛博淞慌張的解釋,薑舒隻覺得這個噩夢好像慢慢變成了美夢。非但不再覺得可怕,還差點因為他莫名的道歉笑出聲。

薑舒的手指在水杯下麵打轉,看他手足無措的反應,一下就想起了書裡他第一次上台唱歌的畫麵。

剛上台,麵對台下黑壓壓的人頭他也是這樣緊張。但當他拿起支架上的話筒,發出第一個音開始,他就變得不再平凡。

校園的歌手大賽上,盛博淞第一次開口唱歌就贏得全校的掌聲。翻唱的《黑暗天堂》改過了聲調,加入了架子鼓和電吉他的搖滾元素,讓黑暗風十足的曲子更有張力。

視頻被人傳到了網上,很快就被原主看到,沒過多久盛博淞就成了她旗下的藝人。

把杯子裡的水喝了個乾淨,雖然剛睡醒,但說了這麼多話,薑舒又開始覺得眼皮打架,“如果實在覺得抱歉,可以唱一首歌給我聽嗎?”

“唱歌?”

五歲之前,盛博淞最喜歡的就是唱歌,幼兒園的老師都誇他聲音好聽。

自從進了福利院,他就再也沒有唱過歌給彆人聽。

因為高興才會唱歌,但在福利院的他並不高興。

盛博淞已經不記得自己上一次唱歌是在什麼時候,是跟著福利院的弟弟看春晚小聲哼唱?還是音樂課上不得不跟著老師開口?

不過既然是她要求的,那今天就破例唱一次。

清了清嗓子,盛博淞重新坐在了薑舒床邊的椅子上,“想聽什麼?”

薑舒:“都可以。”

想起之間看過的一部外國電影,那首主題曲盛博淞曾經把它的中文翻唱抄寫過好幾遍。換了中文的詞,整首曲子聽起來更加有古典韻味。

向下挪了挪身子,說是要聽他唱歌,薑舒卻悄悄地打了個哈欠。有幸能聽他唱歌,也算是生病的一點慰藉吧。

【高山大海,無法使你我疏離】

【隻因兩顆心,總會因愛而相遇】

【神問為何上天入地不肯停息,我隻回一句因為愛你】

——

白柒準備的資料,用了半個小時的時間,薑舒就全部瀏覽了一遍。

“霸王條款!想賺錢想瘋了吧?!”

被薑舒砸了好幾次的鼠標已經習慣了,除了中指滾輪凹下去不能用之外,彆的都還好使。

要單單是節目的安排不合理還可以理解,畢竟馮梓懿之前是他們的藝人,公司總要撈油水。

重點就在於,這次有問題的不是節目安排,而是馮梓懿簽訂的合同。

【乙方有義務履行合同的全部規定,並且毫無疑義。】

【若違反其中條款,將補償甲方所有經濟損失。】

【若乙方不能如常履行拍攝義務,甲方有權力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賠償。】

毫無意外,合同中的乙方就是那個大傻子馮梓懿。

當初跟在詹妮弗手下,馮梓懿沒有絲毫的防備,什麼事都全聽她來調配,甚至是合同,也就是簽個字,而裡麵的內容從不細看。

解約後,雖然拿到了幾百萬的違約金,但墨海並沒有打算放過馮梓懿。

把程萱從全網紅推到了全網黑,又爆出了詹妮弗之前對藝人做過的違法行徑,怎麼可能會輕易讓他在圈裡討生活。

當時詹妮弗拿給他簽的合同,就是他們的殺手鐧。

要麼再賠五百萬,要麼就打官司,兩條路必須選一條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