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十二章:軍嫂很甜(1 / 2)

此時已經處於另一個世界的火魅正坐在一輛大巴車上, 身旁坐著一對穿著邋裡邋遢的兄妹。

這次穿的年代是八十年代,這具身體的主人叫林清姿,是一個離了異的農村女人。

原主在十五歲的時候嫁給了鄰村的李強, 婚後生有一子跟一女, 一家人倒也美滿和睦。

可有一天李強曾經結交的一個朋友上門拜訪, 並邀請李強跟他一起做生意,主要是做運輸跑車方麵的。

是男人都想去外麵闖一闖, 李強最後是答應了,沒幾天就跟著朋友一起出門闖蕩去了, 而一向賢淑老實的原主就被留在了家裡照顧孩子跟老人。

李強這一走就走了兩年, 期間每個月都寄錢回來,一家人手頭上有錢了日子也過的寬裕起來。

可誰也沒想到的是李強的再一次回來卻是帶著一對母女倆回來的,說那是他在外另娶的老婆跟兒子。

更讓人諷刺的是還是吃的窩邊草,他現娶的妻子就是帶他一起做生意朋友的小姨子。

而原主當初嫁給李強後兩人根本就沒去領結婚證, 農村更沒有小孩出生要馬上上戶口的規定, 所以鬨過吵過的結果隻能是吃啞巴虧。

原主最後拿一筆錢帶著小女兒回到了娘家, 把孩子交給父母大哥大嫂帶,她自己跑出去打工了。

原主也很爭氣, 辛勞了兩年, 省吃儉用的終於盤下了一間門店, 賣起了包子油條什麼的, 日子也漸漸好過了起來。

剛好這時老家也來了電話,說養多一個孩子壓力太大,讓原主把女兒接出去過, 無法,她隻好拋下手頭上的事情趕回來了。

也沒在家多待,回到第二天就帶著女兒離開了,可誰知上了大巴後才發現還多了一個孩子,那是大兒子李小偉,可車子已經開動了,不能中途停下來,隻好讓他跟著一起走了。

在車上度過了一天一夜後,再醒來人就換了個芯,換她火魅穿過來了,以後她也就是林清姿了。

想到這,林清姿疑惑問道,“每一次不是要原主受傷有病才讓我穿的嗎?怎麼這次睡一覺就讓我過來了?”

係統:“這次是特殊情況,讓我給你講講原設定的劇情吧,這原主是答應帶著兒子一起走了,但又怕以後李家人會上門要人,打擾她平靜的日子,所以再三考慮後她把兒子放在了火車站的保安室,並留了李家村的地址跟電話後就帶著女兒離開了。

按她想的把孩子放保安室是最安全的,等他們打電話回李家村自然就會有人來把人接回去了,誰知那孩子趁著保安不注意一個不留神就跑出去想要找媽媽跟妹妹,最後人不但沒找到他自己也被人販子拐了。

保安發現人不見後,就馬上打電話給李家村,李強帶著人也馬不停蹄的趕了過來,可那孩子再也找不回來了。

李家兩老愛孫如命,一聽到孩子不見再也找不回來了後,短短半年就相繼去世了。

失去父母的李強氣不順,報複性的利用手上的權勢從原主手上搶起了女兒,讓她們母女倆永不能相見。

抱著對大兒子的愧疚,跟對小女兒的思念,終於有一天原主崩潰了,自殺在了出租屋裡………………”

聽完它的話,林清姿挑了挑眉,“沒了?”

係統:“原主的故事是結束了,但兒女們的故事還在繼續,原主死時,她小女兒已經有五歲,也已經懂事,她恨李強另結新歡拋棄她們母女,更讓她們陰陽相隔,所以長大後就開始了報複計劃,利用一切手段讓李強家破人亡,她自己也沒落個好,被終身監禁了, 整個故事就是這樣!”

“不是還有個大兒子嗎?他的結局如何?”,林清姿對這個比較感興趣。

係統:“在被人販子拐回去後被教成了小偷,沒多久就被人活活打死了”

林清姿沉默,過了一會兒才問道,“所以你想在原主有動作前把我送過來,改變這兄妹倆的命運?”

“對阿,你要不過來,原主等會就要把人給扔了”

強行把人送過來,它也是很累的!

林清姿看了一眼身旁不敢吭聲的兄妹倆後,才點了點頭,“我知道了”

其實在她看來除了這李小偉無辜以外,這故事裡的其他人都挺自私的。

李強要不是有錢就變心另娶心歡,母子三人也不會分隔兩地,而原主要不為了一己私欲,不把兒子扔在火車站,孩子就不會走丟了。

小女兒李小玉真的對李強恨之入骨嗎?在她看來並不見得,一個小女孩長期跟母親分開,哪會有多深的感情阿?

可能隻是因為失去了母愛後又得不到應有的父愛,反而像個外人一樣生活在李家,長久以來心態就變了。

最後打著為母報仇的名號滿足自己的報複心罷了!

所以說在整個故事裡李小偉才是最無辜的那個人,他沒害過任何一個人,卻得到了個落死街頭的淒慘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