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8章 永絕後患10(1 / 2)

其實,現在局勢混亂,很多方麵的法律並不健全,而且朝令夕改。

但就是不健全,所以公社基本是鄭書記的一言堂,他得到最大的支持原因就是他行事不偏不倚,經常讓人心服口服。

尤其是關於養子問題,已經判了好幾次,鄭書記非常有經驗。

鄉下人家日子過不下去就會把孩子送人或者扔掉,送給不能生養的或者想要一個兒子或者想要一個女兒的,其中又以女嬰居多。

待這孩子長大了,不少親生父母就會找上門,兩家經常鬨得不可開交。

王香梅十分不滿,正要跳起來撒潑,就聽鄭書記道:“先不說你到底是不是這兩個孩子的親娘,就算是,你對倆孩子不聞不問,就應該判你一個遺棄罪!按照他們說的,如果你真是王香梅,那麼你是一個名門之女,讀過書認過字,清楚什麼是遺棄罪!”

在建國之前的民國時期就有遺棄罪,男子拋棄妻子的、不撫養兒女的都可以被判為遺棄罪,當然在拋棄妻子這一行為上有時間界定。

“什麼遺棄罪?你憑什麼判我一個遺棄罪?”王香梅氣得跳腳。

陳興國忍住打哈欠的欲望,冷聲道:“就憑你拋棄了你所謂的兩個兒子,讓他們在饑寒交迫中險些死去!如果不是他們為人所救,你以為你能有今天糾纏的機會?”

“跟她囉嗦什麼?一囉嗦就沒完沒了了。”王正國道,“她非說關城和關域是她的兒子,鬨得我們大隊雞犬不寧,我們無從確定她的說法。她要是繼續這麼認定的話,阿城,阿域,過來,在她要求你們奉養她之前先告她一個遺棄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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