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4章 專殺狐狸(1 / 2)

曹家逆子 你我當初 4307 字 3個月前

法律是什麼,是朝廷製定或認可,並由朝廷強製實施的,用於規範體係,保護弱者的工具。

曹昂很喜歡法律,他覺得法律是人類發明的最好的東西,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就限製你不能惡到沒邊,它清楚每個人心裡都有那麼點臟事,想想可以,做出來不行。

但法律和其他政策一樣,製定的再完善,最後還是要由人去執行,一級傳一級,層層傳遞下去八成都會跑偏,變成為少數人服務的工具。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嘛!

以曹昂後世的眼光來看,公檢法就應該分離開來,相互監督相互製衡,雖然不能完全杜絕濫用職權,顛倒黑白的事發生,但有個監督的,壞人做壞事的時候總能收斂一點。

可現在,曹操竟想將公檢法的權力與職責全部托付滿寵一人。

他相信滿寵能做到公平公正,可後來人呢……

有些規矩提前不定好,推行之後再想更改可就難了。

曹操說道:;我知道你擔心什麼,滿寵隻是暫代警署令而已,等將來天下太平,廷尉府和警察署肯定是要單獨分列開來的。

這麼一說曹昂放心了,夾了一筷頭黃瓜絲放到曹操碗裡,殷勤的說道:;爹,多吃點菜。

趁著吃飯的功夫,父子倆商量好今天的行動細節,吃早飯後離開相府,分道揚鑣。

曹昂坐著自己的專屬馬車趕到東門,毛八年,古蘭,孟陽,吳原等一眾鐵杆早已拖家帶口等候多時,見車架趕到,毛八年連忙迎上來說道:;少主,您可算來了,咱們這是跑路啊,您就不能積極點嗎?

曹昂訕笑道:;彆跑了,各回各家堅守崗位吧,今天有許多事要忙呢。

聽完曹昂的解釋,眾人麵麵相覷對視片刻,同時躬身一拜,轉身回城。

;古蘭上車,隨我去雜誌社。曹昂喊住準備離去的古蘭,帶著他直奔雜誌社總部。

雜誌社還是去年曹昂跟陳紀打嘴炮時折騰出來的,陳紀死後直接去了遼東再沒管過。

至於陸欣,她每天那麼多事要忙,哪顧得上這個?

再加上大漢與後世的國情不同,朝廷和世家不可能容許媒體的力量肆無忌憚的瘋長,一些上不了台麵的事根本不敢報道。

沒有新聞哪來的業務,沒有業務哪來的錢,沒錢賺誰吃飽了撐的開雜誌社?

陸欣原本想將雜誌社關掉的,奈何聚集在雜誌社的數百書生實在無法安排,便退而求其次,讓他們編編戲曲,寫寫,多少開展點業務,定國集團再補貼一點,混一天算一天。

曹昂坐車趕到西城的一座四合院門前,下車抬頭一看,隻見院門緊閉,門頭掛著一個寬大的牌匾,上麵寫著;雜誌社三個大字。

整的挺像那麼回事。

;現在雜誌社由誰主事?

古蘭連忙答道:;社長由圖書館館長李士兼任,同時還有三名副社愛上書屋期刊,一個負責戲曲排編,一個負責連載。

;雜誌社目前的業務就這三個,醫學期刊比較嚴謹,寫好之後還需要華神醫審核,他老人家同意才能發布。

;戲曲和就比較隨性了,隻要不罵天子,不罵丞相,不罵少主您,愛怎麼寫怎麼寫。

;對了,您寫的那本《蠻荒搜神記》斷更時間太長,讀者等不住,被一個筆名叫專殺狐狸的書生拿去續寫了,賣的挺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