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1 / 2)

雖然房租很便宜,但是床之類基本的家具還是有的,而程慕瑾的要求也不高,隻要有個睡覺的地方就好了。簡單地打掃了一下之後程慕瑾開始將今天收集到的線索彙集起來。

整個綠茵小區一共有五個可以自由出入的門,其中大門有門衛且正對著路口的攝像頭。另外的兩個小門外麵也正好處在附近兩條路的攝像頭的範圍之內。隻剩下兩個小門附近是沒有攝像頭以及來往的人比較少的,一個是綠茵小區和旁邊的紅星小區之間的小門,一個是通向旁邊的幸福路的小門。凶手是從哪個門進來的呢?

如果是按照房東的說法,當天的受害者臨時有事沒有上夜班直接回來了,那很有可能就是在回來的路上被凶手尾隨,那是不是說還原了受害者回來的路線就可以知道凶手進來的路線?或者還有可能會拍到凶手?雖然程慕瑾覺得後麵那個可能性很小,但是這個路線圖還是要做的。

受害者上班的地方和這裡距離很近,走過這幾個居民區就可以到達,所以她平時上下班都是走路。程慕瑾打開地圖,查看受害者公司和小區之間的路口,並調取了案發前一個星期路口的監控。

從一個星期的監控來看,受害者回家的路線都是固定的,並且走的都是人來人往的大路,都在攝像頭拍攝的範圍之內,進小區走的也是正大門。

但是案發當天的監控顯示,她回家的路線是有偏差的。他們公司樓下的監控顯示在當天晚上七點五十的時候,受害者離開了公司,走過第一個路口,然後就拐到了一個沒有攝像頭的小路上。她當天為什麼會不按照平常的路線走呢?她要去乾什麼?

在那個路口消失的受害者再也沒有在任何一個攝像頭出現,所以她會小區的時候並不是走的正大門,也不是另外兩個有攝像頭的小門。她本來應該在上夜班的為什麼提前下班了?為什麼改變了路線?去了哪裡?程慕瑾在紙上寫上了這幾個疑問,並畫上了大大的問號。

程慕瑾調出了卷宗,希望能從現場的東西或者是其他人的證詞間得到答案。程慕瑾看著偵查現場時拍的照片,照片角落裡的東西引起了她的注意。照片裡拍的是現場的布局,在照片的角落,她看到了一張桌子,桌子上有一個透明的塑料袋,塑料袋裡麵是一盒什麼東西。程慕瑾將照片放大,隱約可以看到塑料袋裡綠色的包裝盒,以及包裝盒上999感冒的字樣。

買了感冒藥卻還裝在袋子裡?正常人如果是感冒之後買了感冒藥至少當天會吃一次,那樣感冒藥就不會在塑料袋裡。如果是當做備用藥,則會放到經常放藥品的地方。現在這個樣子,看起來是來不及吃就已經遇害了嗎?所以,受害者是因為身體不適才提前下班,然後改變了路線去買藥,被惡魔尾隨回家,噩夢來臨。

程慕瑾將自己的推測記錄下來,然後再開始梳理彆的線索。如果受害者是去買藥的話,那隻能是從紅星小區旁邊的小門進來,那附近正好有一家藥店,而另外一個門所在的幸福路商鋪幾乎都是賣服裝的。

程慕瑾在地圖上將路線標記出來,特彆是在沒有監控的地方標記了紅色,因為上有監控的地方並沒有什麼異常的情況出現,所以凶手是在這一段路上跟上了受害者。

標注好了路線圖,程慕瑾在地圖上將之前的四起受害者的住址標注出來,根據地理畫像的原則,凶手一般不會在離家或者公司等與自己有關的固定場所很近的地方犯罪,因為這樣太容易暴露自己。

但是凶手也不會在離自己固定活動範圍太遠的地方頻繁地作案,因為這樣對於凶手而言交通的便利程度太低了,容易留下線索。

在這樣的前提下,以犯罪現場為圓心凶手心中的安全距離作為半徑畫一個小圓。在這個小圓的範圍內,凶手是絕對不可能在裡麵居住。再以犯罪現場為圓心,凶手的交通工具便利距離作為半徑,畫一個大圓,這個大圓以外的地方是凶手不會活動的地方。而這兩個圓相交的地方就是凶手最大概率居住的地方。

所以她要做的,就是估算凶手心中的安全距離,以及他的交通便利距離。但是又一個問題,這幾起案子相隔的時間跨度很大,凶手的心理也發生了變化。

第一起的案子中,凶手搶走了財物,殺了人,並對受害者實施侵犯,甚至損壞屍體。第二起案子,凶手並沒有搶走財物,而是同樣地對受害者實施侵犯,損壞屍體。到了第三起案子,凶手更是喪心病狂地對僅有八歲的小女孩下毒手,將人殺害後侵犯其屍體。第四起案子手段和第三起相似,隻是受害者的器官被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