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 小家(1 / 2)

蘇廚 二子從周 5228 字 5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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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小家

蘇油笑道:“你這是以理工之學看世界,可是從政治學,倫理學來看,就又是另外一回事兒了。”

“首先那些地方,遠隔重洋,蠻夷遍地,一封信件往來都得一年。”

“要開拓新疆土,第一批過去的,隻能是丁壯,之後才移民婦女,老人。”

“如果這種行為是大規模的,那麼國內隻剩下婦孺,國外都是漢子?”

“所以那些地方,在國內兼並達到不可調和的時候,可以作為一個疏導的缺口,就如黃河如今的東流故道一般,是用來解決洪水泛濫的問題的,而水位正常的大多數時候,可不能這麼乾。”

“這就會造成另一個問題,大宋在海外那些地方的發展又不足。”

“因此隻能夠一步步的來,五十年能鞏固南海就不得了,一兩百年達到你說的那種程度差不多。”

父子倆都沒有提到近在咫尺的遼國的威脅,因為兩人都知道,騎軍縱橫的大時代,已經提前結束了。

話題開得有點大,慢慢就說到了朝局,還有父子倆各自的工作。

蘇油從來都沒有想過扁罐隻往軍事上發展,自己這個兒子,最起碼比王雱強吧?

平時就經常關於一些治政上的問題寫信與扁罐探討,扁罐和畢觀也經常都能給蘇油出出主意。

而在這方麵,畢觀的能力遠在扁罐之上,從小到大那麼多書可不是白讀的。

畢仲衍現在是大理寺卿,除了正職,還在利用資料編纂一部著作。

大宋如今所用的法典,是宋太祖建隆四年,由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等人奏請朝廷建議修訂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後,於同年七月編纂完成的。

之後由太祖詔“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頒行天下”,成為曆史上首部刊印頒行的法典,全稱是《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

自頒布以後,雖於宋太祖乾德四年、神宗熙寧四年做過一些改動,但是基本沒有什麼變化。

其篇目與唐律一樣,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條,不過在每篇下增加了“門”,合計二百一十三門。

但是這些條文還是顯得有些粗糙,官員們在執法斷案的時候,不斷根據情況斟酌處置,此外還有中央不斷頒布的敕、令、格、式添加其中,逐漸變成了規模龐大的法令體係。

其中的“斷例”,即之前判定類似案件的成例,逐漸成為法令的主體依據。

這就是所謂“法所不載,然後用例”。

例本來是補法之不足,但在實際審判中,例起的作用很大,甚至超過法令。

發展到如今,“法令雖具,然吏一切以例從事,法當然而無例,則事皆泥而不行。”

這就會造成很多的問題,比如同樣的案件,曆史上時寬時嚴,皆有判例,一任地方官員所好,或者就是司法腐敗的根苗,官吏為了貪圖財賄,“唯意所去取”。

畢仲衍是大牛人,對付這種繁瑣到浩如煙海的曆史檔案,從中提取總結成條目,本來就是他的強項。

因此他現在這本書,取名為《宋刑統條法事類》,將是一本法官用於斷案的檢索工具書。

畢仲衍這部書編纂的體例,還是以《宋刑統》為大綱,但是在每一條大綱之下,加上根據曆代判例和當前情況增設的細條,將同類案件的犯罪行為輕重,後果輕重,實施者主觀動機等多方麵緯度,給出了輕、中、重的不同判罰標準。

之後再加上這些標準的由來,就是曆代的敕、令、格、式和具體案例。

如此一來,這部書就變得綱舉目張,變成了一部金字塔形的新型法典。

法典的基礎是判例,其上是事類,其上是刑統。

現在這書還沒有編完,據畢仲衍私下給蘇油的信裡所說,這部書,最後會在四百卷以上,分為官、民、刑、商四個大類。

畢仲衍為了這件事兒,也沒少麻煩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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