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二十一章 許炫富詔(1 / 2)

蘇廚 二子從周 5949 字 8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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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七百二十一章許炫富詔

癸醜,降詔恤刑:“方夏暑時,動植之類皆以遂其長養,而吾民觸禁抵法,係縛囹圄。其深文之吏,或不能體朕欽恤之意,因循延蔓,久不為決,乾陰陽之和,非細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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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詔天下官司之長,敬若時令,哀矜庶獄,以丕應朕誌。”

大理寺卿畢仲衍上奏,《宋刑統條法事類》編造完畢,上呈禦覽。

此書編目仔細明白,門類齊全,體現出了專業性,讓天下官員做到了有法有例有調整空間,相比之前淩亂不堪,堆房架屋,相互抵牾的法令判例,真正做到了綱舉目張。

而且該書前頭還有一個《總序》,聲明了大宋文明治國的淵源,法律體係形成的由來,以及立法的目的。

這個總序,描述了不少關於國格、國家屬性和以仁治國,以仁立法等理念性綱憲性的東西,在蘇油的眼裡,這是比內容還要重要的部分,已經具備了《憲法》的雛形。

趙煦大喜,命刊行天下州縣,作為地方理刑的必備工具書。

畢仲遊也上奏:“刑部、大理寺諸獄皆置氣樓、涼窗,設漿飲,薦席,罪人以時沐浴,食物常令溫暖。遇寒量支柴炭,貧者假以衣物。其枷杻,暑月五日一濯。有獄州、縣當職官,半年一次躬行檢視修葺,務令堅固。”

從之。

戊午,禦史中丞李之純言:“臣僚上言,乞嚴立製度,以絕奢僭之源;杜絕邪侈,以成風俗之厚。

至於閭巷庶人,服錦綺,佩珠璣,屋室宏麗,器用僭越,皆可禁止。

詔令禮部將見行條貫行下。按嘉佑敕,猶有品官民庶裝飽逝珠之法,至熙寧、元佑編敕即行刪去。

竊以承平日久,風俗恬嬉,以華麗相高,而法禁縱弛,至於閭閻下賤,莫不僭踰,以逞私欲。

商賈販易,獲利日厚,則彼方采取,其數日增,最為殘物害人、浮侈踰僭之甚者。

獨無其法,何以示民?

願降明詔,禁廣南東、西路人戶采珠,官私不得收買,海南諸蕃販真珠至諸路市舶司者,抽解一二分入官外,其餘賣與民間。

欲乞如國初之製,複行禁榷珠,其抽解之外,儘數中賣入官,以備乘輿宮掖之用。

申行法禁,命婦、品官、大姓、良家許依舊製裝飾者,令欲官買,雜戶不得服用。

以廣好生之德,而使民知貴賤之彆,莫敢踰僭。

及民間服用諸般金飾之物,浮侈尤甚,而條貫止禁銷金。

其鏤金、貼金之類,皆是糜壞至寶,僭擬宮掖,往年條禁甚多,亦乞修立如銷金之法。”

趙煦對此不以為然,下詔: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敬人之意,在內不在表。立法之根,在情不在禁。

如德行不稱,而稱金配玉,此飾醜而誇,非所可羨,實堪笑也。

今人不笑之,其實教化不及之故。

可著令:州縣捐施中學者,許佩珠玉;捐施小學者,許佩金銀。庶幾使富有可尚,賤有可高,相以崇德興學為美,其後方可飾也。

仁有所施,財有所匹,朕獎之華麗,不亦宜哉?”

此詔一出,再次讓群臣亮瞎了眼睛。

趙煦的著眼點比李之純遠遠高出好幾個檔次,而且富有可操作性。

詔書裡並沒有禁絕富人炫耀財富,但是對他們指明了炫富的方法,提出了道德要求。

炫耀財富之前,你先要表現出自己的品行道德,必須能夠匹配得上你擁有的財富,否則就是“炫醜”,而不是“誇耀”。

沒有收獲名聲之前,你好意思穿金戴銀?

如果你有德行名聲,那麼穿金戴銀,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才是真正的引導風俗民情。

教化比禁奢侈重要,而且禁是不靠譜的。

還不如同意大家奢侈,但是必須以建設教化之所為交換,然後朝廷再以“許奢侈”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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