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四章 議定(1 / 2)

蘇廚 二子從周 5183 字 8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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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八十四章議定

原來的判決是否存在誤判的問題,已經讓位為相州法官是否妨礙司法公正的問題。

其次大理寺駁回周清的翻案,到底是嚴格按照法條得出的判決,還是確實收受了好處?

除了賄賂,大理寺是否還有來自其它瓜葛的“更高指示”?是否有更強大的力量,企圖乾預大宋司法?

如果有,那可是“塌方性腐敗”的大問題!

權知開封府,正是蘇油的族兄蘇頌。

蘇頌一行從遼國回到東京,趙頊在垂拱殿賜宴,獎賞出使有功之臣。

在宴席上,趙頊對蘇頌不畏辛勞,跋山涉水,圓滿地完成了任務提出表彰。宰相吳充也嘉許蘇頌學識廣博,處事機敏,在遼人關於冬至先後的刁難上,回答十分得體。

眾人散去後,趙頊留下吳充:“古人雲:‘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子容之為人,我知矣。”

“李定之事,抗顏不讓,不避斧鉞之誅,足見他耿介忠直;貶處浙江,賑濟災傷,不貪一錢一米,可知他廉潔愛民;任使赴遼,靈機通變,不畏千辛萬苦,說明他恪儘職守。”

“愛卿覺得,他此次回來,以何職委任,比較恰當呢?”

吳充回答:“陛下,蘇子容學貫五車,通今博古。經史百家,無所不曉,星官算法,亦精於心。修史良才,不可不用。我欲請他再回史局。”

神宗見吳充不曉其意,就直截了當地說:“現開封府尹告缺,朕想命蘇子容任此要職,以安京師。”

吳充這才恍然大悟,忙說:“臣失慮了,臣這就布置舍人院擬旨。”

蘇頌執法嚴明,聽決精敏。上任僅僅半年,開封就秩序井然,四民樂業,各安其居,京師稱治。

這案子落到開封府,很快便調查清楚了來龍去脈。

當年在相州負責審判此案的主審法官陳安民,如今已另遷他官,聽說周清正在駁正這個案子,心裡很是慌張,擔心會被問責,趕緊“詣京師,曆抵親識求救”。

又給已經升任相州判官的潘開寫了一封信:“大事不妙。爾宜自來照管法司。”

潘開立刻蕩儘家產,帶來開封,疏通關係。

恰好有一個叫高在等的相州人,在司農寺當差,潘開便托老鄉替他找尋門路。

高在等看中了潘開帶來的財貨,拍胸脯說他認識大理寺的法官,這事包在他身上。

這件事情不知道怎麼就走漏了風聲,被皇城司打聽到了,立即報告給了皇帝。

然而審查中,開封府還發現了一個非常搞笑的情況:這個負責疏通關節的高在等,就是個騙子,根本沒有把錢送進大理寺,而是自己給私吞了。

大理寺的官員們,也都說從來沒有見過潘開這個人,所謂“齎三千餘緡賂大理”,隻是謠傳。

這麼說來,大理寺的重審,沒有受到外界收買,確實是客觀的裁決。要說大理寺收錢枉法,證據鏈是不完整的。

開封府掘地三尺都沒有發現更多的行賄受賄證據,隻找到了一封陳安民交代潘開打點上下的書信,說明其有乾預司法的企圖,但是犯罪行為,被黑吃黑了。

大理寺的判決是有它道理的,並不存在司法腐敗。

然而就在這個時候,蔡確跳了出來,上章陳述,聲明此案涉及諸多官員,甚至事關大臣,因此此案應當移交禦史台審理!

為什麼呢?因為當時原審法官陳安民的背景,可不簡單!

陳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

文及甫,是三朝元老文彥博之子。

而且,他還是當朝宰相,吳充的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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