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1章 八十年代炮灰翻身記19(1 / 2)

這個片區裡,想追舒安歌的男人不知多少,但她從沒收過任何人的禮物,也沒跟任何人不清不楚過。

胡翠花這人潑婦名傳的十裡八街都知道,孫豐碩以前就調節過她跟人叉著腰罵街的矛盾。

“胡翠花同誌,你這是誹謗,嚴重的話要做牢的。”

胡翠花哼了一聲,顯然沒把孫豐碩的話當回事兒。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舒安歌想將誹謗罪的定義背下來,接著又著重強調了一句:“犯誹謗罪,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孫豐碩一臉驚訝的望著舒安歌,讚許道:“柳同誌很了解法律啊,背的這麼清楚。”

胡翠花雖然沒文化,聽不太懂舒安歌剛才背的話,但她至少了解到一點。

她剛才胡編亂造舒安歌的作風問題,是要坐牢的!

這怎麼會坐牢呢,不就是罵人麼?她們平時不都插著腰在街上罵人,怎麼就資本家的小姐金貴了,還不能罵一句了。

胡翠花氣得臉紅脖子粗,剛想開口罵,想到警察也說了這是誹謗罪,心裡又怯了。

萬一她真犯了罪,被抓到監獄裡,她的幾個孩子誰管啊。

“我沒罵人,我又指名道姓,我就是自己瞎喊喊。”

胡翠花手往腰上一插,使出胡攪蠻纏的功夫,到底不敢再編烏七八糟的話罵舒安歌了。

“孫同誌,誹謗罪的事兒,先擱一旁,我希望你能幫我追回被偷的東西。”

聽到舒安歌說偷字,胡翠花再度跳腳,這次她還活學活用:“警察同誌,她誹謗我家孩子,我家孩子才不會偷東西呢!”

她虛張聲勢的喊叫,讓孫豐碩心裡也不太確定起來。

俗話說追賊拿臟,捉奸成雙,雖然他相信柳同誌不會撒謊,但沒證據去搜查胡家。

查出來還好,要是沒查出來東西,胡翠花肯定要大鬨派出所了。

舒安歌看出孫豐碩的為難,不慌不忙道:“這點兒不難,孫同誌,我這次請你來就是讓你做個見證。說起來也是慚愧,我下鄉插隊了三年,本來也有些不太清楚自己丟了什麼東西。剛好家裡之前在寄售商店放了些東西,落實政策後我就打算贖回來。”

說到這兒,舒安歌停頓了下,胡翠花已然變了臉色。

“也是巧,我去拿東西時,發現我小時候帶的銀手鐲和銀項鏈在商店貨櫃裡放著。孫同誌,你應該曉得,我爸媽就我這一個閨女,家裡再缺錢,也斷不會賣我幼時戴的銀器。我就請店員將銀手鐲拿下來,仔細看了下,裡麵果然刻著我的小名。”

聽到關鍵處,孫豐碩拿出小本子,認真記錄了起來。

“我跟店員說了這是我家東西,是被偷的,店員有些緊張,將寄賣時留的單據拿了出來。對方拿的戶口簿是周勤農家的,至於周勤農——剛好就是胡翠花丈夫。經了這事兒,我留了個心眼兒,發現我屋子裡放的東西丟了不少,連不怎麼值錢的紙和筆都丟了一些。”

“除了銀器外,還有其他貴重物品麼?”

孫豐碩神情慎重的問,盜竊案可不是小事兒,他們作為人民警察,一定要替百姓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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