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七大首富之一(2 / 2)

“縱然始皇不用,也不會留到現在。”呂雉倒不是想紮劉邦的心,而是擺在眼前的事實。

剛感慨的劉邦一想也對啊,就算秦始皇不用,秦二世胡亥不用?到了項羽又不用?怎麼著也輪不到他手裡!秦始皇要不是奢侈了,他還未必能有今天!

嗯,對,不應該眼熱哈!

劉徹的注意力同樣也在水銀這事上,秦始皇的皇陵到後世依然能夠保存,就是因為水銀?他倒是可以借鑒一二!

【生意能做成七大首富之一,又是那樣一個戰亂的年代,巴清豈是等閒的婦人?而值得一說的是,巴清之所以能夠保護自己莫大的家業,那是因為她是被秦始皇允許擁有私人武裝的人。當然,她並不是唯一的一個。秦國自平定巴蜀以來,曆代君王對巴渝之地都實行優寵政策,對當地的豪

門大族實行原有的管理辦法,允許他們擁有產業,部族和私人武裝。這也就促成了巴清可以大力發展自家的產業,而且完全不需要擔心有誰不長眼的敢跟她鬥。】

對此,每個人聽著的反應就不太一樣了。

私人武裝什麼的,聽起來怎麼有一種土皇帝的感覺?畢竟有了人,有了武器,那不就是想乾什麼乾什麼?朝廷都不一定能使喚得動?

【秦始皇對巴清不僅禮遇有加,更譽巴清為“貞婦”。嗯,沒有聽錯,就是“貞婦”還就是你們想的那個意思,秦始皇肯定巴清的忠貞,畢竟巴清自丈夫去世之後一直沒有改嫁,在巴清去世後,秦始皇下令為巴清築懷清台,以作表彰。有人就說了,之前我把明清時的貞節牌坊罵成了對女子的壓迫,怎麼好像對秦始皇表彰巴清“貞婦”,又築懷清台的,好像挺讚許。】

【首先這兩者是有巨大的區彆的。秦始皇譽巴清為“貞婦”,那是在巴清去世之後的事。秦始皇是在巴清一生不再嫁,為了肯定她的忠貞因此才下達了讚譽的詔書。也就是說,這是巴清已經做到,秦始皇是為了表示對巴清的肯定,所以才會下詔讚譽的。就連築懷清台也是一樣的道理。可是明清時的貞節牌坊並不是那麼一回事。明清時的貞節牌坊是在朝廷的倡導之下,後期根本不管那個女人是不是自願,不顧人的意願,強行要人做到忠貞而存在的。兩者之間沒有可比性。】

作為已經聽過貞節牌坊的秦始皇連連點頭,他可不是那麼一個不管不顧不講道理的皇帝。逼人守節的事他乾不出來。

【說到讚譽貞節的對比,就不得不提一提關於女性被家暴這個話題了,畢竟就算是在現代,家暴的事也屢見不鮮。隻不過關於家暴的律法,真,天差地遠。在此,羨慕秦朝的婦女們。秦朝的律法中規定: “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若折肢拂,膚休,問夫何論,當耐。”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若丈夫毆打妻子致其受傷,就會被剃光胡子。哎喲,對我們女性友善吧,咱們來看看其他各朝的相關律法。】

秦始皇挑眉,這有什麼,大秦律法那是十分公正的。男人和女人之間,女子顯然處於下風。男人們,哼,一個兩個的都厲害得很!

【漢律: “妻悍而夫毆笞之,非以兵刃也,雖傷之,毋罪。”這意思是說漢代的男人如果因為妻子悍妒而毆打她,隻要不是使用武器,即使出現損傷,也不用負刑事責任。怎麼評價這一點呢,這是不用武器打人,打傷了也不用

怕,所謂的悍妒什麼的,難道不是男人一句話的事?悍不悍的,女人否認有用?由此也可以看出對於女性的欺壓。】

劉邦擰緊了眉頭,這個事要怎麼有什麼問題?男人打老婆不是正常的事?

呂雉??

【再看看我們認為對女性友好的唐朝,唐律與宋刑統: “諸毆傷妻者,減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論。毆妾折傷以上,減妻二等。”注: “皆須妻妾親告乃坐。即至死者,聽餘人告。" "諸妻毆夫,徒一年;若毆傷重者,加凡鬥傷三等(注:須夫告,乃坐);死者,斬。”也就是說,唐朝時,如果丈夫毆傷妻子,將按比毆傷一般人減二等的原則治罪(毆打侍妾的刑罰還要更輕一些);如果打死了妻子,則按一般的毆殺罪進行問罪;如果妻子毆打丈夫,處“徒一年”的刑罰;如果導致丈夫重傷,按比一般人鬥毆罪加三等的原則治罪;如果將老公打死,則判斬刑。】

【聽到這些律法,作為女性,還有多少人想回到大唐嗎?隻因為是夫妻的關係,所以女打男的,罪加三等,男打女的,罪減二等。夫妻關係竟然成了減加刑的標準,真想問問當時立法的人是怎麼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