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7 章 喪製(2 / 2)

【生死是為大事。從皇帝們和權貴們都致力於安排好身後事可知,死後的事同樣也是必須重視的,恰恰因為這樣,男人們所編纂的書裡,無時無刻不在區分著男人和女人的權利。男尊女卑,由來久矣。可歎懷胎十月,拚死生下孩子的是女人,男人既不曾承孕育之苦,也沒有須以命相拚才能生下一個孩子,但因為那是由男人作為主導的社會,男人們理所當然的認為,他們不過是貢獻了一顆精/子就厥功至偉。對於子女們,男人要求他們事事以父為主,母親是什麼?當那個作為父親的男人要舍棄自己的妻子時,甚至都可以要求他們這些當子女的不認那個母親。】

【極度的不平等充斥了整個封建王朝,到現在還遺留了不少。想不到吧。我們但凡看過不少古言的人,提到守喪製度時,都以為父母過世,當子女的都須為父母守喪三年,我們理所當然的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卻不知道這種天經地義,也是通過我們女人努力才得到的,最大的功臣正是武則天。而且,武則天雖然提出來了,卻也是經過十幾年的努力之後,這一條“父在為母服齊衰三年”才正式納入律法。就算如此,在穿著的麻衣方麵仍然有所區分。可是這一製度的改變,至少讓世人知道了母親的恩重如山,絲毫不比那個作為父親的男人差。】

【饒是武則天用了十幾年終於將這一條納入了律法,待唐玄宗李隆基繼位之後,那些固步自封的男人們依然想要反對武則天這一建議,李隆基以《儀禮》為周公所製定,應當曆代遵守,於是規定子女不得為被休棄的亡母服喪,並且將父在為母的喪期依照古禮,從三年改為一年。】

【解釋一下那一條子女不得為被休棄的亡母服喪,這是針對唐中宗李顯的皇後韋氏當年提出的“為出母終三年之喪”。意思是說,即使一個女人被丈夫所休棄,當她去世時,子女仍然可以為她服喪三年。看得分明了吧?男人是真真不給女人活路。女人拚死生下的孩子有什麼用,那些孩子隻能從父。所謂生養之恩大如天,瞧瞧這些定下的規矩,能感受到所謂的大如天嗎?彆管當父母的怎麼樣分開,重點難道不是那是生育他們的母親,既然要給當父親的人守孝,當母親的就沒有這個資格要求兒女嗎?這些定規矩的男人,呸!】

......感受到沈悠身上散發出的濃濃惡意!

可是,可是,沈悠說得沒有道理嗎?懷胎十月的是女人,拚死生下孩子的還是女人。男人在生育子女的事情上一向都是坐享其成的那一個。偏對女人越發苛刻之極。最最重要的是,他們這些男人竟然覺得理所應當!

有人就想反駁了,沈悠好大的

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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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是周公所著的書。

【其實相比於男人對女人的惡意,處處壓迫,女人從來都隻想爭取到最基本的權利。作為父母,本就缺一不可,沒有他們的結合,就不會有孩子的出現,自然,無論父母的關係如何破裂,在作為兒女的身份上,如果要求兒女都須為父母守孝,自該一視同仁,這才是公平。沒錯,世間有很多的不公平,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會一直努力的想要得到公平,不能因為不公平得太多,所有人都麻木,適應,如果這樣,這個世界會變得有多黑暗。或許我們因為懦弱不敢大聲的喊出那個不字。但至少當有人站出來拒絕,大聲的說出那個不字的時候,我們不要嘲笑,更不要阻止。】

這一回,再怎麼想指責沈悠連周公的話都敢質疑,都認為不該的人,在這一刻都不敢吱聲。

公平二字意味著什麼,他們不會不明白。他們難道就有想過得到公平嗎?

沈悠從來沒有踩過男人,相反,男人永遠站在最高點上,一次又一次的壓迫女人,好像隻有這樣才能體現他們存在的價值。這對嗎?

再怎麼厚顏無/恥的人,也不敢光明正大的說出對這個字來。

【回望曆史,每一回男人要對付女人,約束女人,用的理由不外乎自古如此。可這自古自哪個古?分明從一開始就是他們男人掌握了主動權,書籍他們編寫的,一應所謂的規矩哪一樣不是出自男人之手。是男人們剝奪了女人執筆的權利,看看長孫皇後寫的《女則》這樣的書,傳下來了嗎?並沒有。男人一次又一次的逼得女人一退再退,甚至讓她們完全成為自己的附屬品。】

【女人不願意不可以嗎?他們並不允許。也是因為在他們的馴化之下,女人們讀的都是他們想讓她們讀的以男人為尊的書,他們在不擇手段的想把女人變蠢。在這樣有意識的操作下,數百年來,擁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女人越來越少。也就意味著,女人不會再覺得男人對她們的壓迫有什麼問題。】

【早年的時候,女子們都可以讀書讀史以明智,到明清之後呢?女子無才便是德。這是直接曲解這句話的意思,要求女子不讀書以達到愚化女性的目的。男人寧可要女人蠢一些,隻為了讓他更好的掌控,如此險惡用心,令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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