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1 / 2)

第四天的體驗活動,在遊輪上的電玩城,俗稱遊戲廳。

一眼掃過去,昏暗的光線、五顏六色的彩燈和震耳欲聾的背景音樂,瞬間讓人有一種來到另一個時空的錯覺。

來到目的地之後,大家的臉色都不算好看。在座的大多數玩家都對電玩城不算熟悉,也許偶爾去玩過,但經常混跡電玩城的恐怕沒幾個。

這樣一來,今天的任務就有些麻煩了。

因為進來之前,導遊笑著說道:“大家一定要好好享受遊戲的樂趣哦,隻有玩遊戲的時候,才算時間。”

所以光是在電玩城裡逛的話,是不算數的,必須參與遊戲。可是玩遊戲要耗費遊戲幣,而導遊隻給每個人發了六十個幣,根本不夠半小時。

這個電玩城裡一般的項目二到五個幣玩一局,而絕大多數項目很快就會結束一輪。往多了算,六十幣可以玩三十局,那麼一局至少要一分鐘才行。

這麼算下來,似乎並不是很苛刻,但其實不是的。有些遊戲看似耗時久,但操作過程其實非常短。

不過這個規則還是有漏洞,比如投籃的遊戲。如果玩家拿著籃球一直不停地瞄準,就是不扔,導遊也不能說人家這個舉動不算在參與遊戲。隻是這個似乎有倒計時,不能拖太久。

同理娃娃機也是一樣,一局半分鐘,如果半分鐘內不按下按鈕,它會自動降下鉗子。

因為不熟悉電玩城,玩家們進去之後都有些迷茫,不知道該選什麼。最好的選擇是那種一局花費時間長的遊戲,但技術不好中途死了的話,也花不了幾分鐘。

唯有幾個比較懂行的一進去就奔向自己擅長的遊戲機,信心滿滿的樣子,想必輕而易舉就能打發掉半小時的時間。

作為一個根本沒去過電玩城幾次的菜鳥,葉緒左右看了看,隻看到了幾個自己玩過的機器。比起彆的不會的,他覺得還是選會玩的好一些,於是挑了其中最簡單的一個——跳舞機。

這個跳舞機比外麵的跳舞機貴一些,五個遊戲幣一首,可以自己選曲子。

葉緒小心翼翼地丟了五個幣進去,然後站在機器前等待前奏。

他隨便選了一個曲子,記憶裡這首歌還是比較長的。等到開始玩的時候,他才發現自己高估了自己,他手忙腳亂地踩著地上的箭頭,沒幾下就把自己累個夠嗆,還錯了好幾回。

不過幸運的是,雖然他踩錯、踩漏了不少箭頭,屏幕卻一直沒有提醒他game over。葉緒這才想起來,跳舞機好像是一曲挑完才結束,不管中途你跳的怎麼樣。

這麼一看,跳舞機簡直是電玩城裡的攢時間利器。六十個幣最起碼能讓他跳十二局,一句按最短的三分鐘來算,也有三十六分鐘了。而實際上一般一首歌都有四分半左右,也就是說,跳個七局就夠了。

運氣真好!

葉緒感歎了一聲,然後不再費力氣跳了,隨意地踩來踩去,做出一副在玩遊戲的樣子。反正輸贏也不重要,隻要他彆杵在那兒乾等著,就算是玩了遊戲嘛。

在他身邊還有幾台跳舞機,除了有人看到葉緒上來之後也跟著選了跳舞機之外,還有兩個玩家是第一批和電玩城老油條們一起進來,直接就選了這個機器的。而且,就是那對奇奇怪怪的男女。

他們似乎從一開始就知道跳舞機的特點,所以一點猶豫都沒有。在彆人看來他們可能是太有經驗了,但葉緒總覺得不是,這兩個人仿佛有“通關攻略”一樣。

上一次在免稅店,就是他們發現可以用試用裝的,那個時候所有人都不敢亂動店裡的東西,隻有他們倆例外。

他們可比葉緒敬業多了,在跳舞機上玩得特彆起興。不過他們的準確率也很高,不像葉緒怎麼折騰都老踩錯。

葉緒一臉滄桑地看著他們兩個活力滿滿的年輕人,自己懶洋洋地時不時踩踩這裡踩踩那裡、抬抬左手抬抬右手。幾分鐘後,曲子停了,葉緒繼續去投幣。

不過他發現,隔壁那對男女還在跳,他們的曲子似乎格外地長。

葉緒停下來仔細聽了聽那首歌,似乎是……《情歌王》?這首歌好像確實特彆長,十分多鐘。

就這首了。

葉緒立刻點了《情歌王》,一首歌可以混到十分鐘,比葉緒預期的還長,看來很快就能吃上早飯了。

閒下來之後葉緒便扭頭去看其他人,其他玩家顯然沒有他這麼好的運氣。因為“每人不同”這項規則在這裡依然適用,所以大家還是隻能眼紅那些選到好機器的,而自己悲慘地玩著並不那麼美妙的遊戲。

而且,沒有人敢換項目,雖然這一次可能並沒有換項目就死的規則了。

葉緒猜測,這一次的體驗活動唯一的危險點就在遊戲幣上。很有可能這個遊戲幣都是特製的,用完之後不能去前台花錢兌換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