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紅塵俗事(1 / 2)

六姊妹 伊北 6702 字 4個月前

家麗覺得好笑,“你什麼靈魂?”

小玲說:“我的靈魂他不懂,他的靈魂我不想懂。”

振民搶白,“她就是懶,不想洗衣服做飯,到現在也不會燒飯。”

小玲譴責,“聽到了沒有,這完全是對現代女性的剝削。我接受不了。”

三姐家藝聽到這,忽然插話,“不想做請個保姆嘛。”

何不食肉糜。家麗瞪了家藝一眼。

老五哪有錢請保姆。

家麗勸:“老五,振民,當初你們要結婚,兩家人都不同意,你們拚死拚活還是結了。現在你們要離婚,兩家還是不同意,你們又要拚死拚活離?把婚姻當什麼了?把家裡長輩當什麼了?”

小玲著急,“姐,你怎麼就不明白,不是我想離,是實在過不下去!”振民聽了,臉紅一陣白一陣。

家麗走到振民跟前,問:“振民,你說實話,有沒有做對不起老五的事情?”

振民支吾不言。秋芳說:“老三,說實話。”

振民道:“有一點。”招了。

小玲哼了一聲,“聽到了吧!聽到了吧!有一點,一點,真新鮮,什麼叫一點。”

美心喝道:“老五!不許得寸進尺!”

小玲縮著脖子,像鵪鶉。

老太太慢慢起身,讓美心扶著進屋。她不想聽了。劉媽連忙也跟上,一直沒說話的她這時候才叨咕著,“老太太,千萬彆生氣,不值當。真的,不值當的……”

客廳留給更年輕的人。紅塵俗世,屬於他們。到了這個年紀,看人生,總是顯得滑稽。後院,美心問劉媽秋林這次回來待幾天。

劉媽喜不自禁,“說可能這就算回國了,不走了,人才引進。”

待老太太和美心、劉媽離開。家藝才對秋芳說:“秋芳姐,你看,小兩口的確有問題,不願意在一塊過,而且現在離婚證都扯了,法律上,已經不是夫妻,再硬捏吧,也是兩張皮,要不我看,還是尊重當事人的意思。”

振民斜著眼看家藝,不吭聲。小玲不著調,笑嗬嗬地,“對對對,誰離了誰不能活。”

家麗看不慣她這二百五樣子,拍了她一下,“老五,彆說了!”

小玲趕緊閉嘴。

家麗對秋芳,好聲好氣,“秋芳,你看怎麼辦?咱們這兩家真是,一輩子的朋友,半輩子的親家,什麼都好說。”

還未待秋芳說話,小玲就跳出來說:“我什麼都不要!都給你們!我就帶洋洋走。”

“不行!”關鍵問題上,振民也拿出男子漢氣概,“洋洋姓湯!跟你一個姓劉的走什麼?!”

小玲搶白,“我是不是他媽?!都什麼年代了,還姓這個姓那個,女人不是人?女人不頂半邊天?!我去國務院告你!”

家藝聽了發笑,提醒,“老五,國務院不管這些事。”

“哪管我去哪告!”小玲發狠。

秋芳攔在頭裡,對小玲,“老五,這帶孩子可是一輩子的責任,你帶走,你就要負全責,振民隻能負責生活費,老實說,我沒想到你這麼堅決,離婚女人遲早還要再婚的,帶著孩子,難度很大。男人就不一樣了。就算振民不養,我們湯家也會養。”

家麗暗暗感歎,秋芳跟她想到一塊去了。離婚女人想要再婚,帶孩子是一大弊病。可在這個節骨眼上,小玲迷到哪是哪,話都說出來了,估計怎麼也不肯放棄孩子。家麗聽秋芳說話覺得有一點疙疙瘩瘩。張秋芳張口閉口我們湯家,我們湯家。也隻有到這一刻,何家麗才意識到她和秋芳的不同。秋芳已經徹徹底底融入湯家,生是湯家人,死是湯家鬼。沒跑兒。而她,無論什麼時候,也不會在彆人麵前說,我們張家。張建國光杆司令,就那麼一個獨人。所以家麗覺得自己永遠屬於何家。

想到這兒,家麗提醒小玲,“老五,你真想好了?”

小玲不假思索,“想好了,我淨身出戶,隻要孩子。”

家藝替她著急,“噯,老五,你又不是過錯方,憑什麼你淨身出戶,誰犯錯誰出戶,不行不行,這個不能犯糊塗。”

秋芳大聲,一錘定音,“好!就按照老五的提議來,男方負責每個月給生活費,孩子歸女方,但男方有權利每個星期去看孩子至少一次,最多不超過三次,女方願意放棄婚姻期間來兩人的共同財產,所謂淨身出戶,男女雙方各自的存款,依舊歸各自所有。沒意見吧。”

小玲立即,“我同意。”

振民憤然,“劉小玲,你就這麼迫不及待,你是不是有下家了?我不同意,我不同意我的兒子叫彆人爸!”

秋芳道:“老三,可以提你的意見。”

振民道:“跟我離婚,三年內劉小玲不許跟彆人結婚。”

家藝搶白,“湯老三,你這就是不講理了。”

振民不理她,繼續,“我兒子不許叫彆人爸爸。”

小玲道:“同意,沒了吧?就這樣。”快刀斬亂麻。

振民有些傻眼。可話已經說出來,隻能硬著頭皮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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