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陳霏陽:何以為家(1)(1 / 2)

混蛋 陳正義 5563 字 3個月前

家,是什麼?

家,不是1座冰冷的房子。

更不是幾個有血緣關係的人,生硬地湊在1起。

家,是團結!

家,是信仰!

家,是愛!

16歲的陳霏陽,早早地就明白,自己是1個有親人,有房子住,但沒有家的人。

自己隻不過是1個隨意被父親,毆打,蹂躪,壓榨的玩偶。

陳霏陽懼怕她的父親。

因為在8歲那年,她的母親就是因為不聽父親的話,被毆打折磨致死。

母親死的時候,雙眼還忍不住地望著窗外,渴望自由。

母親是父親買來的。

誰都不知道她來自哪裡,甚至叫做什麼。

在那個混亂的年代,娶不上媳婦的窩囊男人,就會花大價錢去“買媳婦”。

雖然買來的媳婦,要麼身體殘缺,要麼精神不良,但好歹能生育,可以傳宗接代。

也正因為如此。

陳霏陽的父親,從未平等看待她的母親。

因為她的母親,是父親買來的商品和奴隸。

母親死後,陳霏陽的好日子就到頭了。

因為“奴隸”的頭銜,自動落在了她的身上。

天不亮就要起床做飯,做飯的動靜不能太大,害怕吵到父親,做完飯後還得帶著弟弟1起去上學,並且在學業最繁忙的高中,還要去打0工賺錢養活全家。

可即便是這種緊巴巴的日子,陳霏陽的成績還是保持到了全校第1。

她害怕出錯,害怕父親挑到自己的毛病,然後借機讓自己輟學。

上大學,離開自己的家,是她心中唯1的念想。

就像母親臨死前,老是在口中念叨著的自由。

比起牢籠1樣的家,她更渴望無邊無際的自由。

可是,對於生長在這種家庭的女孩子來說,等待她們的命運隻有1個,那就是被“賣”掉!

賣女兒,是1件講究的事情。

要先巧立名目,比如“婚姻”,然後再以父母媒妁之言不可違,父母都是為了你好之類的屁話,給女孩洗腦,最後實在不行,就先收1部分彩禮,讓男方家的人,隨便把自家女兒捉去,再也不管不顧。

可這1切,基本上都是要等到女兒成年以後的事兒。

.......

2011年,上高2的陳霏陽,隻有16歲。

在某1個平常的下午,她從兼職的餐廳收工回家以後,被1群黑衣人粗暴地帶走了。

當陳霏陽被人綁到麵包車上時,她才意識到,自己終將還是被父親給賣了。

而且自己的父親不需要巧立名目,不需要給自己洗腦,更不需要等到自己成年。

因為在他的眼中,陳霏陽完完全全就是她的商品。

他賣掉陳霏陽,就跟賣掉自家養的豬仔1樣便利。

而且他賣掉陳霏陽的地方,居然是蓉城出了名的雞窩——麗晶娛樂會所!

當時麗晶娛樂會所的老板,正是完全統1了整個蓉城地下世界的沈臨風。

沈臨風不再是跟白風清齊名的“兩大瘋子”了。

而是蓉城1霸的,蓉城霸主!

“你爹,欠了我們不少的賭資,他說願意用自己的女兒抵債。”

包間當中。

沈臨風麵容冷峻地瞅著眼前這個驚慌失措,穿著校服的少女。

稀裡糊塗來到這裡的女人,不少。

但是穿著校服來的,沈臨風還是第1次見,不過這也沒什麼特彆的,對於他來說,1個能被家裡拋棄的女人,多半也會對自己感到無足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