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1 / 2)

足足三百年,莫楚辰從原本的歐西裡斯魔法學院變成了榮譽校友再後來接任了校長的班成了新一屆的校長,為魔法師和平民努力奮鬥著。

原本他在兩百歲的時候早可以退休養老的,奈何那個世界的人對他太過於崇拜,這個校長的位置是做了一年又一年,莫楚辰手底下的學生像韭菜一樣,長了一茬又一茬,每年即將交替位置之際,副校長總是比他這個校長還早一步的辭職。

直到莫楚辰三百多歲,人類依靠著點亮魔法科技樹重新站回了食物鏈的頂端,將蠢蠢欲動的妖魔鬼怪們都逼退到了陰暗的角落。

眼看新的帝國皇帝對他這個歐西裡斯老不死校長要心生殺心了,莫楚辰瀟灑的留下書信,直接脫離了這個世界。

【這個世界可真是夠久了!】小係統全程圍觀者宿主從寂寂無名到最後聲名遠揚,甚至在臨走之際,宿主已經在那個世界成為了精神領袖一般的存在。

這不但要巧妙的拉攏人心,還要和魔法帝國明爭暗鬥,以確保在有足夠的名望之外,帝國還不能拿他怎麼樣。

這三百年的時間裡,帝國也不儘是看得起局勢的皇帝,其中不少是寧可天下混亂也不樂意看見有人聲望過高的。

這些人在還未做出瘋狂事跡之前就被宗室子弟無情的拉下了位置,他們一直到被踹下去也不知道,他們會失去王座的原因居然和他們討厭慕言大宗師有關。

莫楚辰離開了世界之後,決定要給自己找個悠閒度假的世界。

他挑了一會很快地接了一個簡單的任務……。

還沒睜開眼,暴風雨的聲音已經在耳邊喧雜不止,它們距離原主很近,刀子一樣的風,冰冷的雨,還有時不時在耳邊炸開的雷鳴。

莫楚辰睜開眼,那是一雙杏眼,在橢圓的臉上顯得格外憨厚和天真,微挺的鼻峰架著一副黑色細絲眼鏡。

身上的棕黑色運動外套已經徹底被雨水打濕了,白色體恤衫和名牌牛仔褲也儘是塵土,灰沉沉的,看不出它們昂貴的模樣。

莫楚辰坐了起來,這才發現,自己躺在一處半山腰的石頭堆旁,他的旁邊是兩顆鬱鬱蔥蔥不知道品種的樹。

它們是天然的雨傘,將潑天的大雨擋在外頭,偏大的葉子結構很奇特,雨水隻要落在上麵就會形成水珠被無情的彈出。

【這個開局真是意料之外!】

小係統不忍直視的坦言,在它的視線裡,宿主變成了一個很落魄的凡人,灰頭土臉的,身上還有不少傷口,要不是他們來得及時,委托者的軀殼可能要在這潑天的暴雨中涼涼了。

“沒什麼好驚訝的,不是每個人都樂意被人附身那麼久,習慣就好。”

莫楚辰不以為然地撇了撇嘴,嘗試著動了動胳膊。

鑽心的疼痛從肩膀傳來,刺激著大腦做出反應,他抬起手,不客氣從係統商場裡找出了幾顆丹藥,吃糖豆一樣的嚼下去。

看見這一幕,小係統敢怒不敢言。

雖然它才是抱大腿的那個呢,即使心裡氣的炸毛,臉上還是要笑盈盈的(不對它完全沒有臉這種設定)

“最近是不是流年不利,每次開局都被打?”

莫楚辰盤腿坐在樹下吸收藥力,在藥物的加持下,原本傷得五臟六腑都不行的軀殼開始慢慢地恢複正常,褪去汙漬,化凡引氣,Duang的一下,新鮮出爐的煉氣期就那樣輕易地完成了。

不但傷口被修複了,連體質也是發生質一樣的飛躍,從凡人進化成了修仙者。

是的,不要忙著震驚,這個世界並不是一個單一的科技世界,它是科技與修仙結合一起的世界。

修仙這種事情不再是傳說,在這個世界,修仙很常見,大家趨之若鶩,鍥而不舍地想引氣入體,這樣狂熱的人群裡,既有成功者,也有失敗者。

而原主顏景天就是一個修仙的失敗者。

他從小智力超群,學習能力一流,被父母給予厚望,送到了修仙培訓幼稚園內。

原本,望子成龍並沒有什麼大錯,但顏景天卻毫無修煉天賦,任他如何的努力,在修仙一途上,他永遠都趕不上其他人。

最後,在15歲那年,顏景天不得不為了未來考慮,放棄了修仙,轉而以普通人的身份開始忙忙碌碌的人生。

在這一點上,原主做得很好,他成功的考取了大學,畢業後在一家跨國企業裡當個區域經理。

憑借著幼稚的臉龐和高薪工作的加持,他的異性緣也十分的高。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哪怕原主已經不再去想修真的風風雨雨,他還是不幸地卷入了一場築基期“大能”的對戰當中,然後很不幸地被打飛,落到了一個半山腰處接受暴風雨的洗禮。

莫楚辰來的正是快涼涼的時候。

原主不甘心自己就這樣狗帶,所以卡著時間,讓莫楚辰在他狗帶之前的幾分鐘降臨這個世界。

【那個叫邦聯的公司可不太簡單呢!】小係統瞧著遠處的車輛【宿主,你看,貼有公司字樣的車子都被毀成了廢鐵!一般打架哪裡會專門挑車輛波及?】。

“不錯,你也算有不少進步了呢!”

莫楚辰滿意地頷首。

這是一個樹木蔥鬱的山坡,坐在樹下往下看,能夠輕易地看見,原本筆挺的馬路已經被毀的亂七八糟,三四輛車子已經報廢。

暴雨如紗簾,阻隔了莫楚辰的視線,它隨著風搖擺出不一樣的曲線,將這山坡上的景色都蒙上一神秘的色彩。

莫楚辰盤腿坐在其中,雨落不到他的身上,他望著悠悠天地之間的景色,回憶著出事前的事情。

原主和他的同事是要去l城出差的,從z市到l城需要經過這個相對偏僻的山區,平時這個路段沒有多少人,畢竟l城不是什麼大都市,它隻是個偏僻又老年化的城區。

原主去l城是因為公司想在那邊設立一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