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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約瑟夫帶著格蕾絲去往了蘇格蘭場,由弗格斯探長帶領他們去了停屍房。(1)
兩具屍體被放在金屬製成的床上,身上的血跡被清理乾淨,連衣服都沒穿,隻蓋了一塊白布。
屍體,尤其是命案現場發現的屍體,已經很大程度不能算作一個人,而是一件證物了。
格蕾絲立刻去了安德森太太的屍體旁,開始觀察她的頭發。
安德森太太臉頰兩邊的頭發,還殘留著半散開的螺紋狀的卷,這是目前非常流行的淑女發型的標誌。
這種發型將頭發分了前後兩部分,後麵的頭發以麻花辮的形式低低地盤成腦後,而前麵的頭發,則用濕潤的亞麻布做成緊密的螺紋形狀卷發,從中間分開發縫,分布在兩頰,卷起的頭發長度剛好到耳垂或下巴。
這種發型十分精致,需要在前一天睡前把頭發用白色的布條固定好,第二天才能呈現出漂亮的卷發。
而安德森太太平時的發型,可就簡單的多了,隻需要把後半部分頭發盤起,前麵的頭發中分,繞在丸子頭上固定好就行了。
這種發型相對莊重,正是是個教師的發型。
隻是現如今,安德森太太已然失去了莊重的權利。
她的屍體光溜溜地躺在一層薄薄的遮羞布下,原本溫柔美麗的臉蛋,被狠狠地砍了兩刀,一刀從太陽穴到鼻梁,一刀從鼻梁到蘋果肌。
如果不是右半張臉還完好的話,恐怕警方都沒辦法辨認出她是誰。
;讓我疑惑的是這個……弗格斯探長走過來,指著安德森太太的臉,;驗屍官告訴我,她臉上這兩刀,是死後補上去的。這讓我有些懷疑凶手是個女人,她這麼做可能是出於對安德森太太的嫉妒。
反而是安德森先生的屍體沒什麼可疑的地方,就像他們昨天分析的一樣,安德森先生先被敲暈,然後被砍死。
看完了屍體,他們按照昨天的約定,去了安德森太太的雇主家。
安德森太太的雇主家在金融街,主人是一位姓珀西的蔗糖商人。
幾人到門口的時候,是房間女仆開的門。
據說這是因為珀西一家的行李太多,因此把幾名男仆都帶上了。
現在這棟小彆墅裡,除了男管家以外,全都是女仆。
;安德森太太是禮拜一那天下午四點鐘離開的。負責清理客廳的女仆說道。
;她離開的時候和平時有什麼不同嗎?格蕾絲盯著女仆的頭發,問道。
;我想沒有,先生。她和平時一樣,穿著嚴肅又端莊的黑裙子,提著一個小小的刺繡錢包,去了附近的公共馬車站。
;她的發型是什麼樣的?
;發型?女仆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奇怪於一位紳士怎麼會在意已婚女士的發型,;我想和我的發型一致,先生。
;你當時看到她的正臉了嗎?
女仆回憶了一會兒,不太確定地說道:;我不知道,先生。我需要工作,所以有時候隻是能感覺到經過的人是誰就行了。我當時和她打了招呼,她也回應了我。
;我明白了,謝謝你。
弗格斯探長一頭霧水地跟著她和約瑟夫離開了。
;我們來了一趟,你就問了這麼幾句無關緊要的話?
;有人說了假話。格蕾絲敲了敲自己的筆記本。
目前幾個在禮拜一那天見過安德森太太的人,肯定有人說了假消息。
或者說,他們之中有人被假冒的安德森太太、實際上的凶手蒙騙了。
女鄰居聲稱六點多看到了安德森先生和安德森太太,期間還和安德森太太說過話。
而且她能詳細地複述安德森太太當天的穿著打扮,這代表著她當天和安德森太太有著近距離的接觸,足夠她把安德森太太打量一番。
安德森太太死前的發型,也符合女鄰居的說法,那種精致的卷發,可以把耳垂露出來,讓鄰居看到她的小耳環。
再加上弗格斯探長發現的那個小耳環,足以證明女鄰居說的是真的。
而女仆所說的話,卻和女鄰居說的互相矛盾。
首先,安德森太太離開時穿著樸素,梳得是不露耳朵的發型。
她四點鐘離開彆墅,如果想要在六點多時和女鄰居碰上,而且還符合女鄰居的描述的話……
那麼安德森太太就必須在兩個小時之內完成換裝、重做發型、去火車站接自己的丈夫、去餐廳訂餐、然後徒步走回住處這一連串的行為。
從時間上來講,這是不可能的。
再想想喂貓男孩的話——安德森太太八點多進家門的時候,還是一副女教師打扮。
這說明三個人至少看見了兩個不同的安德森太太。
如果女仆和喂貓男孩看到的是同一個,那麼中間四個小時,這個安德森太太一定去了什麼地方。
如果女仆和喂貓男孩看到的不是同一個,那麼情況就會更加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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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場本身既不是位於蘇格蘭,也更不負責蘇格蘭的警備。蘇格蘭場這個名字源自1829年,當時首都警務處位處舊蘇格蘭王室宮殿的遺跡,因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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