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裡警官在一邊,通報著死者的基本信息。
“馬特·史密斯,男,二十九歲,身高五英尺七英寸(約170cm),是之前的死者亨特先生的侍者,死亡時間在三月二十二日夜裡十點到三月二十三日淩晨兩點之間。”
因為凶手割斷了馬特的頸動脈,所以這裡的血跡噴濺得到處都是,而且整體呈現散射狀。
房間裡沒有沾血的腳印一類的痕跡,這說明凶手殺人後很快就離開了,根本沒有選擇帶走其他東西。
隻有屍體身上的東西,有可能被帶走。
馬特脖子上的傷口是從喉嚨右側斜向下劃開的,傷口並非是水平的。
“凶手應該是左利手。”格蕾絲說道。
看死者倒地的方向,再結合血液噴濺的方向,就能發現,死者的前方血跡並沒有受到障礙物的阻擋,背後則完全沒有血跡,這說明凶手是站在死者身後動手的。
那麼,凶手就隻能從背後卡住死者馬特的下巴,然後豁開他的脖子。
右利手隻可能從左側開始下刀,左利手才會從右側下刀。
“凶手的個子應該比馬特要矮,但是太矮顯然是不行的。”
格蕾絲走到公爵大人身後,試圖用自己的右手固定他的下巴。
但是顯然用手掌控製一個成年男人是行不通的,必須要用胳膊。
格蕾絲和公爵大人的身高差是五英寸(約13cm),如果她想從背後摟住公爵大人的脖子,恐怕就需要踮起腳尖了。
因為人胳膊的最高點和肩膀的水平位置相當,即使可以抬高,用胳膊以鎖喉的方式卡住另一個人的脖子或者下巴,怎麼也需要兩人身高詫異不是太大,身高差應該在兩英寸(約5cm)到三英寸(約7.6cm)之間。
當然,對於公爵大人來說,格蕾絲的行為並沒有什麼冒犯的,但對安妮來說,兩人的舉止似乎有些越界了。
她審視著一臉平靜的公爵大人,又看了看一心想著案子,根本沒察覺到任何不對的格蕾絲,覺得事情似乎有些嚴重了。
哦!上帝!
我的女兒是女扮男裝,而不是真的變成了男人!
安妮驚疑不定地暗自觀察著兩人。
緊接著,格蕾絲就把胳膊
從公爵大人的脖子上拿了下來,心裡還在盤算著凶手的身高。
她走到加裡警官身後,從背後卡主他的脖子……
這次非常順利。
加裡警官的身高剛好是六英尺,格蕾絲是五英尺九英寸,兩人的身高剛好差了三英寸,這與格蕾絲之前設想的凶手與馬特的身高差距基本一致。
另一邊,公爵大人已經要炸毛了。
快把手拿下來!
從那個男人的脖子上拿下來!
不知道是不是聽見了公爵大人的心聲,格蕾絲鬆開胳膊,走到安妮的麵前。
“傷口是斜向下的,凶手身高要比死者矮上一截,目前,我推測這個人的身高在五英尺四英寸(162.6cm)到五英尺五英寸(165cm)之間。”
格蕾絲還沉浸在自己的推理當中。
安妮則注意著其他人的表情。
加裡警官和弗格斯探長麵色如常,公爵大人卻……一臉嫉妒?
他在嫉妒什麼?
安妮驚愕地發現,公爵大人注視著加裡警官,確切得說,他看向的是他的脖子。
他在嫉妒,嫉妒格蕾絲剛才摟住了加裡警官的脖子!
一瞬間,安妮感覺自己的心跳都停擺了。
會不會、會不會公爵大人已經發現了格蕾絲是個女孩,而格蕾絲自己卻不知道他發現了?
“M……布萊克小姐?”格蕾絲回過神來,發現安妮的記事本上什麼都沒有寫。
“哦!”安妮這才反應過來,開始對格蕾絲剛才的話進行速記。
隻不過,這一次,她的心情可就不像昨天那麼平靜了。
安妮並不期望自己的女兒嫁給貴族,尤其是公爵大人這種年輕、爵位高得嚇人、領地極大、資產又十分驚人的貴族。
這種男人通常是貴族淑女們搶破頭也想擁有的丈夫,同樣的,做這種人的妻子,一定會招致很多來自同性的惡意。
安妮可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將來過那種生活。
更何況,兩人的出身差距如此巨大,誰又能保證,這以後不是一個難以解決的矛盾呢?
這種事,男人可以隨時放手,女人卻未必付得起代價。
社會就是如此。
這時候,弗格斯探長走到門口,通知旅館的服務員把他們的老板叫過
來。
過了一會兒,一個頭發稀疏的中年男人,慢吞吞地走了進來。
這家旅館不算特彆大,但因為臨近火車站,所以生意一直不錯,每天晚上都會客滿。
在這裡住一晚上要兩個先令,當然,這其中有火車站附近物價虛高的成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