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專利代理(2 / 2)

我打算,相關的發明創造,隻收取1%~15%不等的權益金!”

亞特萊茵針對知識產權的各種法律法規和商業模式已經非常完善了,羅蘭決定入鄉隨俗,采取一些通行的做法。

但在這之餘,也有自己的打算。

“除此之外,就連甲骨文本身也采取一種大部分部免費,小部分收費的模式。

比如說,地風水火,風雨雷電,冰霜烈炎,還有各種可能與魔法元素直接相關的符文進行收費,其他都免費。

為防有所疏漏,相關的權益還是要保留的,就放在那裡,作為防禦性措施。”

“高明,20%的符文就可以產生80%的收益,放開大部分符文免費,名聲上還好聽。

但實際上,免費的東西才是最貴的,完全可以把大部分人套進來收割,到時候多的是辦法。”m.166xs.cc

裡克聞言,不禁讚歎道。

羅蘭卻是淡淡一笑。

其實他手中還握著繁體字,簡體字以及其他一係列的東西。

甲骨文的成功,讓他看到了自己手中掌握那些東西的潛力,還有很多也同樣能夠引進,創造巨大價值。

這樣的局麵下,他考慮的根本就不是什麼收割韭菜的問題,而是探索世界,改造世界,以及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亞特萊茵對於後繼的發明創造也是有所保護的,最低也能收獲70%權益。

比如說,有人根據甲骨文魔法化概論的知識研發出了某種尚未麵世的1級法術的法術卷軸,他就占有這份知識產權的70%權益(最低限度),另外30%(最大比例)歸羅蘭所有。

羅蘭同樣要交30%給自己引用過的知識權益所有者,不在世的則歸國有。

隻不過,因為甲骨文的魔法化並未引用其他相關論文(公共知識領域不計),所以實際上100%歸自己所有。

這也是新知識的一大優勢。

羅蘭的選擇是把原本可以收取30%的權益金降低至1%~15%,甚至於,一張卷軸之內,大部分符文都不收費,儘可能鼓勵彆人進行開發利用。

羅蘭對此顯然是深思熟慮過的,當場向奧維斯托遞交了一份大致的計劃,並且道:“其他的事,就交給裡克先生了。”

這裡指的是彆人借用相關技術生產製造法術卷軸和進行售賣。

亞特萊茵是不允許技術性壟斷的,公開發表的東西必須走授權模式,而且規定了這部分權益金的收取比例為1%~30%之間。

也就是說,全境的廠商都有可能去生產製造它,相互競爭。

如何利益最大化,得精於此道的商人們才最擅長。

裡克連忙回應道:“我們一定會充分調研,儘快拿出適合甲骨文情況的專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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