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待過幾年,你且看他(1 / 2)

小農民大明星 在鄉下 5339 字 4個月前

7月17日這天,關於李凡找槍手的話題鬨得滿城風雨。一波未去,一波又來。

就在大家的注意力都還集中在兩篇參賽作品的時候,又有“知情人”爆出更大的猛料了。

在和李凡相關的各大論壇裡,這一條帖子被複製、粘貼多次。

“本人王肆,家住府南省齊縣。本人以人格擔保,以下說的話句句屬實。我有一朋友叫林軒。有一次我們在喝酒時候,喝得有些醉的林軒突然得意的跟我說,‘告訴你一個秘密,現在市麵上很火的一部作品《少年狄仁傑》,其實是我的作品。’。

我一聽之後非常吃驚,便問道:‘那不是人家李凡的作品嗎?怎麼可能會是你的。’。

我朋友說道:‘什麼李凡的作品,是我賣給他的。這部作品我創作了許多年,正在找途徑發表。不知為何被那李凡知道了,他跟我說要買我的作品。並且給了一個非常高的價格。我寫《少年狄仁傑》本來就是為了掙錢,見他給的錢有可能比我自己找途徑發表得的錢更多,我就賣給他了。噓!你可不要告訴彆人哦。我們簽了協議的,如果我泄漏了這個秘密,我是要賠錢的。’。

朋友說完怕我不信,還帶我去他家看了他的文稿。我一看之下,果然跟目前市麵上已經出現的《少年狄仁傑》前幾集劇情一模一樣。而且,我還看了後麵幾集的內容。隻是內容太多,不方便在這裡告訴大家。

當然,我朋友的作品是形式。李凡那廝卻是把它改為了漫畫形式。漫畫倒是李凡自己的畫的。不管怎麼說,那廝還是有些本事的。

要不要在網絡上把這件事情揭發出來,我猶豫了很久都沒有做出決定。直到今天看到關於李凡找槍手的報道,我才決定把這件事情揭發出來。意在提醒廣大網友們,李凡這廝是有前科的。我們不要再上他的當了……”

一篇帖子洋洋灑灑幾百字,時間、地點、人物、思想鬥爭一樣不少。可信程度似乎非常高。

而在帖子的下麵還有許多類似這樣的回複。

“樓主說的是應該真的。的確是有林軒這麼一個人,平時就喜歡鑽研破案、偵探之類的東西。沒有想到《少年狄仁傑》竟然是他的作品。”

“樓主和林軒是我朋友。我說林軒那小子最近怎麼突然變得有錢了。原因竟然是這樣。”

“樓主,你把事情揭發出來。你那位朋友不是要賠錢?你這樣可是害了你朋友啊!”

“沒事,陪不了錢。那種私下協議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再說,如果事情是真的。李凡那廝還敢去索賠?”

“……”

這條帖子一出來,那些攻擊李凡的人更是興奮得嗷嗷直叫。原來李凡那廝本來就是有前科的,那豈不是說李凡找槍手一事的可信程度就更高了?

這個時候,李凡的粉絲大軍才終於開始反擊。

“你們這群笨蛋,用你們的豬腦子想一想。如果李凡要找槍手,他會選擇用兩篇作品嗎?隨便用一篇都能確保第一名。為何還要用兩篇來讓這件事情更容易暴露?”

“還找槍手。誰有這麼經典的文章不會自己去投稿參賽?會傻兮兮的賣給彆人?”

“王肆是吧?你不是看過《少年狄仁傑》後麵的故事嗎?來來來,給我們說說第六集和第七集是什麼案子?如果你現在說的和李凡一個星期後連載的一樣。那就證明李凡的確是買的人家的作品。”

“……”

由於這次的事件太突然,對方又有發貼速度極快的專業水軍。李凡的粉絲軍團在展開回擊之前,整個輿論走向已經非常不利於李凡了。

畢竟,對於許多並非李凡粉絲的人來說。他們的看法和觀點是隨波逐流的。哪邊的人更多,說的更有理,他們就傾向哪邊。

現在,關於李凡找槍手、買作品的聲音越來越多,越來越真。李凡那邊卻遲遲沒有什麼回應。自然就有越來越多的人相信這是真的了。

不過,李凡粉絲的回擊還是起到了一些作用。

“他們說的好像也有些道理。李凡要找槍手的確沒有必要投兩篇。”

“嗯,的確如此。那個叫王肆的,人家說的辦法很好,你要證明你說的是真的。你就把第六集和第七集的案子說出來,我們自有判斷。”

“不過,李凡的粉絲怎麼說都沒用。這件事情還要看李凡本人。看他自己怎麼說。”

“是啊,都這麼久了,為何李凡自己不出來說句話啊?”

“……”

……

魔都,青春兒童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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