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主母過膩了15(2 / 2)

本來他就怕死了,要還生不如死,簡直是恐怖,畢竟有些人不怕死,但也怕生不如死啊,更何況他還是那種連死都怕的人,要是生比死還可怕,他完全想像不到那有多可怕,自是嚇懵了,不敢再折磨琳琅了,讓琳琅滾出去了。

然後,周國公就主持了分家的事。

因怕琳琅有讓人生不如死的手段,他也不敢不按祖製辦事,還是將大頭分給嫡長子了,大概八成。

蔡姨娘、崔姨娘等人的兒子——兩人當初進府時,因為皇宮的背景,周國公自然三五不時就會去她們那兒的,因為去的勤,所以兩人自然是生了孩子的——均分剩下的兩成。

原身隻有世子一個兒子,所以分好八成後,倒不用操心剩下那些怎麼分,隻讓他們自己吵去。

其實按律,除了爵位族產,財產是需要諸子均分的,這是跟千古陽謀推恩令類似的法律,為的就是不讓民間將大頭分給長子,到時會將一個家族,養的越來越大。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有發家了的人家,都不想自己家一直這樣平分下去,越攤越薄,尤其是,一般人發達了,必然會弄一堆女人,生一堆兒子。

要是那些運氣“好”的人,兒子活了十幾幾十個,自己一生掙了十萬家產,分給十幾幾十個人之後,立馬自己家二代就會變成普通小富翁了,這誰願意看到呢,能有十萬家底的人,在地方上肯定是有相當地位的了,結果死後財產平分,二代變成了普通富家翁,在地方那肯定沒地位了,也就是說,自己辛苦一生為家族掙來的聲望,人一死就完全沒了,這任誰也受不了。

所以一般人不會按法律來分,都是大房大頭,其餘的才會諸子平分。

為防死後再分錢,肯定是諸子平分,要不然沒平分,沒平分到的兒子也許會把其他兄弟告到衙門,而衙門必然會判諸子平分,所以一般人家,除非家主猝死,一般都會在死前就將家產分好。

生前分家產,不是遺產,自己的錢,想給誰就給誰,敢說不是諸子平分,頂多抱怨,也不能告到衙門的,因為古代兒子是不能告老子的,這樣一搞,就完美規避法律了。

本朝還有一個跟以前朝代不一樣的規定——嫡母的嫁妝,可以不用諸子平分,隻用分給自己的兒子。

要知道以前不少朝代,連嫡母的嫁妝,也是要諸子均分的,這就有點不合理了,畢竟庶子的生母的私房肯定給自己的親生兒子,不會給其他人的兒子,但嫡母的私房,卻要給所有兒子平分,這也太不公平了,要知道有些寵妾,私房比嫡母還要多,這樣一來,嫡子因為分不了庶母的財產,然後父母的財產又要諸子均分,庶子呢,不但能分到父親和嫡母的財產,還能分到自己生母的財產,到時嫡子分的比庶子還要少了,這也太不符合邏輯了,所以本朝這一個取消了,後院女人的錢,可以隻給親生兒子。

分好財產後,周國公很快就不行了,過世了,原身的兒子繼承了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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