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坐了幾年牢,現在沒什麼怕的了,正所謂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再說了,他們出來後,之前虧錢的那些人還找他們要錢呢,畢竟那些人不敢惹康家,可不怕他們,自然敢來騷擾他們,騷擾的他們煩不勝煩,導致他們也需要琳琅幫他們還債。
當下周父周母便聯係琳琅,讓她幫幫周影,又說琳琅有很多錢,讓她幫忙給自己還債,在琳琅沒搭理他們後,便直接說了,讓他們養老的事。
“彆像之前那樣,說什麼一個月給個幾百就行了,你們那麼多錢,難道養老費也隻用給幾百嗎?我不相信!”
琳琅聽了不由無語,道:“你們要不相信,你們就去打官司告我唄。”
周父道:“你是不是覺得,我們是你父母,不會告你?”
“哪能呢,我哪敢那樣想,自然知道你們一定敢了,快去告,法院判我多少,我就給多少。”
周父看琳琅不為所動,惱羞成怒,當下還真去告了琳琅。
不管怎麼說,既然周琳琅不幫他們,那告了她,法院能判點錢給他是一點,總比周琳琅說,要到八十歲再給他們養老錢好。
琳琅看周父周母還真告了,並不怎麼驚訝,因為她知道,這兩人看自己真的不給他們東西後,想著左右自己不給他們東西,那就告一下再說唄。
當然了,就算琳琅給了,他們可能也會因不滿足,還是會告的。
畢竟他們就是這樣不滿足的人,這一點,從他們拿了原身那麼多錢,還嫌不夠,自己跟他們說自己沒錢,一分錢也不願意幫自己,就看的出來。
所以琳琅才隨他們去告,因為他們肯定會告,阻止也沒用。
而法院對這個案子,判決自然跟琳琅想的差不多,因原身之前給過周父周母不少錢,其實算給過不少養老金了,再加上兩人甚至沒將原身養到十八歲,在原身未成年時就讓原身打工賺錢養家,所以法院隻判琳琅,給兩人一個月一千就夠了,也就是一個人給五百的意思。
之所以隻判這麼多,是因為,周父周母不止琳琅一個孩子,一個月兒女給他們兩千,就夠了,而周父周母有兩個孩子,這樣琳琅就隻用給一千了。
周父周母看法院還真讓琳琅,隻給他們一人一個月五百,雖然這個數目,在農村不少了,畢竟農村兒女給父母錢的真的很少,但他們顯然不滿意,畢竟相對琳琅有上百億資產來說,一個月隻給他們一千真的太少了。
按他們的想法,琳琅有那麼多錢,一個月給他們十萬,也是很少的,哪能隻給一千呢。
雖然覺得太少了,但他們也不能怎麼著琳琅,因為,就算他們將這事捅到了網上去,網上人知道他們之前對琳琅做的事,也不會站他們這邊的。
網絡沒用,法院又是這樣的判決,他們還能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