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章(1 / 2)

於文一張撲克臉上沒有任何表情,說:“很抱歉上課時間約你出來。”看她的臉色, 沒有一絲一毫真的不好意思的表情。

也就是客套話而已, 於文這個人非常圓滑, 能夠跟在孟晗身邊十幾年, 從他出道以後就一直在他身邊的工作人員,隻有這個於文而已。

上輩子於文跟孟晗撕逼, 鬨得滿城風雨, 沒想到轉眼又去給盛景做了經紀人, 在於文的策劃和人脈下, 盛景才混的如魚得水一般。

沒有想到再一次看見於文是在這種情況。

她穿著相當精致, 跟這種人均消費不超過三十塊錢的奶茶店格格不入,坐在擁擠的奶茶店裡,顯得特彆的突兀。

上輩子盛倪沒有接觸過孟晗,沒有見到於文在孟晗身邊據說要風得風, 要雨得雨得日子。

她曾今風光過, 也就是現在這個時候,在孟晗身邊的時候,被稱之為“金牌經紀人”, 攻關能力和資源都了得。

也即是這個女人,在盛景的星圖上推波助瀾一把, 將盛景推向星光大道上, 讓她成為當年最紅火的女藝人。

那個時候的於文應該是四五年之後的她,看起來比現在要年長很多的樣子,現在的於文看上則要年輕很多, 也沒有深深的法令紋。

“您找我是有什麼事情嗎?”盛景看她麵前擺了一杯奶茶,但是於文沒有喝,她總是能做到彆人挑不出來毛病,她不會白白坐在這裡,儘管不喜歡喝人家的飲料,也會點上一杯。

以盛倪對於文的了解,她性情孤傲,如果不是有必要的事情,絕對不會來找她的。

“我希望你能退出孟晗的演唱會。”於文開門見山,並把手裡的東西推到盛景麵前:“作為補償,原本答應給你的酬金也都會給你,另外還可以給你一個出道的機會,公司願意跟你簽五年的經紀約,分成按B類分成,合約的內容非常理想,我們有專門的經紀團隊培養新人,可以安排你去參加各種才藝比賽,而且是有名次的那種,不如你看一看合不合你心意。”

真不愧是於文,說起這些話來一點都不臉紅。

盛倪打開合同,簡單的翻看了幾頁。

她前世是學習金融貿易的專業,對這種合同文本還是稍微看得懂一點,於文給的條件聽上去確實不錯,B類合同,5年的合約,聽起來確實是很理想的。

星展有幾類合同,成名以後簽入星展的是S類合同,像孟晗這種,約束性相當低,進了星展就有最好的資源,他有資格挑台本,甚至有資格隨意更換經紀人,前一世於文就是被孟晗突然辭退的,但是在公司,能夠簽下來S類合同的也隻有孟晗一個人。

再就是A類合同,能夠簽訂這種合同的也都是一些大咖,分成跟資源也都是最好的,現在當紅的方赫就是這種合約。

其次就是B類了。

盛倪記得上輩子有個藝人就是簽了B類的合同,最後跟公司打毀約官司的。

當時這個藝人付出的代價很大,後來又控訴星展是個血淚工廠,當時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就是於文。

星展內部有個說法,B類合同看上去是很好的,對於新人來說能簽一份B類合同簡直是求之不得,但其實也是陷阱挖的最多的合同,不保證合同期間的工作量,隻談藝人該承擔的義務,不談公司的責任,從合同文本的公平性來說,其實是有失公允的。

如果草擬這份合同的擬定方,將合同的有效責任很明顯的傾向於己方,可以視為不平等的合同。

如果於文今天來的目的是找自己和談,並且真的為孟晗好的話,盛倪倒是可以給孟晗這個人情,畢竟她對孟晗的印象還不錯。

但是現在不一樣,於文要坑她,還想用對孟晗好這個理由來坑她,實在是太不厚道了一點,到底這件事情是孟晗的主意還是於文的主意,她想了解清楚。

她淡淡的把合約合上,搖了搖頭。

“你不滿意?”於文有些吃驚,不過很快就拿出她跟人談判的架勢出來,一張冷清的臉上掛滿了不樂意:“你跟孟晗合作確實可以提高知名度,但是因為這件事情也會影響到你的名譽,對你跟孟晗都不好,如果你稍微理智一些,就應該知道我能給出來一份B類的合同對你來說是最好的選擇,如果錢放麵不滿意,我還可以再加一點。”

這份合同裡麵還提到了,她準備上□□唱的那首歌,改由孟晗演唱。

說不生氣是假的,盛倪剛從幕後走出來,還沒有上過真正的大舞台,難道就要被人再一次拖進幕後。

不可能的,她絕對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

而且於文拿這種合同出來,明顯就是要坑她。

盛倪把合同推回到於文麵前:“我跟孟晗先生的合作一向都是他跟我談,如果是他的意思,應該讓他事先給我打個招呼,而且因為這場演唱會,我也做了很多的準備,不是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