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第 17 章(2 / 2)

彆夥著於淩一定要鬨分遺產了。

像昨天一樣置身事外,讓於承和於淩掰扯不挺好麼。

而且沒有於朵參與,於淩獨木難支,也鬨不大。

她都鬨到手500的賠償了,也該見好就收。

乾嘛還把小妹妹也拉下水?

於淩短期內肯定找不到工作,那就要長期在娘家住著。乾嘛非跟哥嫂鬨得不可開交的?

先把每月那15塊拿著,然後沒有後顧之憂的去找工作不好麼?

楊大媽把於朵拉回自己家,“朵朵,那麼幾年你都忍了。今天怎麼就衝動了?你和於淩一塊這麼鬨,能是長久之計麼?她能養著你多久?她自個都找不到工作,全靠哥嫂賠那個工作的錢過日子。你不要被她當刀使了啊!”

還是有工作才能心頭踏實,依附於承還是比依附於淩要靠譜些的。

而且,父母不在了,供養幼妹的責任也主要是在於承身上。尤其他還拿了父母留下的錢。

於朵這麼聰明一孩子,怎麼今天犯起糊塗來了?

把明年工作落空去讀高中的事說下來,就該見好就收的。

聽她這麼苦口婆心的勸,於朵也反省了一下。

然後道:“剛才我問他萬一我明年工作沒有落實,打算怎麼安排我。他不說話,我一下子就好生氣。沒有控製住情緒!”

還是這段時間看著知青陸續回城,擔心工作落空,一直焦慮鬨的。

楊大媽歎口氣,“是啊,你還是個半大孩子。這種情況要求你情緒十分穩定,也是難為你了。如果你真能那樣,那就應了那句說諸葛亮的話了。我想想是什麼來著。哦,多智近妖!”

一個孩子能從十來歲就開始謀劃未來的工作,這已經很不得了了。

如果事情可能起變故還能一直不動聲色,確實也挺嚇人的。

過了會兒,於朵情緒平複下來。她道:“楊大媽,其實還有個緣故。”

“什麼?”

於朵壓低聲音道:“我前些天無意間聽到我嫂子跟我哥說,老邱家想要我做兒媳婦。”

楊大媽勃然變色,“他們想得美!邱家那個小子吃啥啥不夠,乾啥啥不行。禍禍了他爸的工資,還要在外頭惹是生非的。癩蛤蟆想吃天鵝肉!不過你放心,你哥不會答應的。再說了,這年頭早就不興換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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