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6章 安全原則(1 / 2)

諜蹤 成微瀾 4094 字 4個月前

() 桃花嫂的這處宅院不大,隻有有一處偏廂房和一處正房,但是門戶卻有三個,除了正門之外,還有一處側門和一處隱蔽的後門,分彆臨著不同的街巷,這完美的符合林江北的要求。

於是他就衝董阿二點了點頭。

“桃花嫂,”董阿二就把桃花嫂叫過來,開口說道,“這是左所長的親戚,房租往下降一點吧?”

桃花嫂為難地說道:“再降我也得隨行就市啊,不然市政府到時候上門強租我的房子,我可一點辦法都沒有!”

原來1933年的時候,杭城市政府也出台了一個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按房租高低來收垃圾處理費。

對於居民自用的房間,市政府按照周邊的房租水平,替他定一個租金標準來征收垃圾費。

同時為了防止租戶跟房東串通好,故意隱瞞租金標準來偷逃垃圾處理費,市政府特彆推出了一個應對措施,那就是如果業主或租戶報出的租金標準明顯比行情低得多,政府就有權按照這個自報的租金標準來強租你的房子,然後再轉手租出去。

“這個你不用擔心,稅務稽查員那邊的工作我會去做的!”董阿二說道。

“可是,萬一到時候做不通怎麼辦呢?我的房子被政府強租,成老板不是也得搬走?”桃花嫂猶自不肯鬆口。

“怎麼可能呢?”董阿二可就急了眼,“我說桃花嫂,你彆不識抬舉啊?”

“好了,阿二師傅!”林江北攔住了董阿二,對桃花嫂說道,“桃花嫂,就按照市場價來就行了,不能讓你吃虧。”

桃花嫂這才鬆了一口氣,說道:“謝謝成老板的體諒。按照這一帶的租房行情,像這樣的房子,一間月租金要四塊。我的院子裡一偏兩正,一共三間房,每月房租一共十二塊錢。”

“另外垃圾處理費、水費、電費,都需要您自己負擔。”

說實話,這樣的房租確實不便宜,幾乎都趕上市政府低級職員半個月的工資了。不過對現在的林江北來說,卻又不算什麼。

即使沒有其他收入,單單是杭城站和省會警察局的雙份官俸,他每月都有兩百六十五元的收入,每月十二塊錢的房租,還是出得起的。

“這些都沒有問題!”林江北點頭說道,“不過我有兩個要求。”

“第一,你這處院子的電費應該采取的是包燈製吧?還得麻煩你給杭城電氣有限公司那邊說一下,把包燈製改成電表計量收費,所需要的裝電表的費用由我來出。”

在當時的杭城,電力收費一共有兩種,一種是包燈製,另外一種則是安裝電表,按照電表流量來計費,

所謂包燈製,是民國時期杭城的一種電力收費製度,按照安裝的燈泡的容量大小收費,而且還分全夜燈和半夜燈。

其中全夜燈25瓦全夜燈每盞月收費1元,第3盞起按8折計價,半夜燈25瓦每盞月收費0.8元,第3盞起每盞0. 6元。

而按照電表計量收費,則每度電需要交費0.26元,實際上計算起來,電表計量收費要比包燈製貴一倍多,而且還要加上安裝電表的費用,所有很多人家都會選擇包燈製。

但是對林江北來說,包燈製有一個致命的缺點,那就是杭城電氣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會有可能會隨時上門來核查房間內的電線以及燈泡個數和瓦數,以防止用戶偷裝電燈進行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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