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74章 私交(1 / 2)

諜蹤 成微瀾 4724 字 4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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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麵談過,林江北在杭城租賃房子的時候,租了桃花嫂一個整個院子,一偏兩正,一共三間房,每月房租一共才十二塊錢,相對於林江北每月二百六十多法幣的收入來說,算不了什麼,而且也沒有什麼頂費之說。

但是放在上海情況卻又不同,在這個時候的上海,隻要涉及到租賃房屋,頂費是一個所有租客都逃不開的事項。簡單來說,隻要在上海去租賃房子,就必須支付頂費,想要在不支付頂費的情況下去租賃一間房屋,根本就是癡人說夢

所謂頂費,就是頂房子的費用,也就是說在房屋租賃權轉移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有點類似於現在社會租賃商鋪時經常要支付的轉讓費,但是又不儘相同。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現象,主要是上海經濟發達,大量外來人口爭相湧入,造成上海發生劇烈的房荒,無論是最高檔的新式裡弄、花園洋房還是最低端亭子間、棚戶間在上海都是一房難求。

這就造成了上海房屋的租賃費不僅價格奇貴,而且想要租賃房屋,還要支付一筆低則相當於每月租賃費三四十倍,高則相當於每月租賃費上百倍的頂費,至於具體是多少,要視房屋的好壞以及所在的位置而定。

所以在此時的上海,彆說想買房子,就是租房子,也是一件比較奢侈的事情。

就拿大文豪魯迅先生來舉個例子,當初在北京的時候,月收入才三百五十大洋,但是不到一年時間,就用了三千五百多大洋買下了一座三進一共有二十七間房的四合院。之後魯迅又花了八百大洋,買了一棟有六間房子的小四合院。

在上一世的時候,正在為高昂房價所苦的林江北每逢聽到人提起魯迅先生這件逸事,心中就羨慕不已,十分向往民國時期不到一年工資就可以輕鬆買一棟豪宅的知識分子黃金年代。

可是誰又能夠想到,像魯迅先生這樣在北京可以揮金如土,連續購買兩棟四合院子的大文豪,一九二七年搬到了上海之後,竟然也買不起房子,整整在上海居住了十年,乃至到了一九三六年,依舊是租賃房子居住呢?

要知道在居住在上海這將近十年時間內,魯迅先生月平均收入高達六百九十多大洋,遠遠高於他在北京每月三百五十塊大洋的收入,可是即使如此,他和許廣平在上海也不敢動買房子的年頭,隻敢老老實實的租房子居住。

即使是租賃房子,在上海來說,同樣條件的一間房子,上海的租金往往是北京、杭城的租金十幾倍起步。就那林江北那間一偏兩正的院子來說,放在上海來講,每月沒有小兩百法幣的租金,是打不住的。

而上海最低端的亭子間,高度不超過兩米,麵積最多六七個平米,這個時候每月租金要高達二三十元法幣,放在杭城,足夠租兩到三座林江北的院子。

當時著名的作家丁玲,和男友胡也頻搬到上海居住之後,兩個人放在上海來說收入也算是中上等水平,但是他倆卻隻能跟另外一名作家沈從文合租一間六七個平米的亭子間,沈從文睡床上,丁玲和胡葉萍兩個人就在床邊打地鋪。

公共租界日管區百老彙路附近的房子,基本上都是新式裡弄和花園洋房,最差最差的,也是新式石庫門房屋。這樣的房子租金多少暫且不說,但是在此時的上海,房屋的頂費至少要三千元以上的法幣起步。

倘若美國海軍陸戰隊第四遠征軍司令部裡的日本鼴鼠是居住在這裡,他如果要搬到海防路美國海軍陸戰隊第四司令部附近的去居住,單單是房屋頂費上的損失,就是一個巨額的數字。

前麵提到過,頂費有點類似於現在社會租賃商鋪時經常要支付的轉讓費,但是又不儘相同。那麼不儘相同的地方在哪裡呢?

現代社會房屋轉讓費,一邊都是由新租客支付給老租客。而在這個時候的上海灘,新租客支付的房屋頂費,卻並不能全部落到房屋原來的租客手裡。

在當時的上海,尤其是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內,很少有房屋的業主直接出麵租賃房產的,他們往往是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委托房屋中介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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