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棟,按《大明律》謀反該如何定罪?”看完了審訊結果,皇帝沒說滿意也沒說不滿意,更沒打算退朝之後再與近臣私下商議,而是把定罪的環節也擺上了台麵。
“……回稟陛下,謀反乃十惡之首,按《大明律》,十惡重罪者常赦所不原。凡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
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
其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
知情故縱隱藏者,斬。有能捕獲者,民授以民官,軍授以軍職,仍將犯人財產全給充賞。知而首告,官為捕獲者,止給財產。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裡。”
大理寺卿李棟對律法自然是熟讀於心,可回答的時候依舊有些遲疑,不是忘了,而是膽寒。他這一念,就等於給沈鯉、李廷機、溫純等人,連同三族全誅殺了。
這些人雖不是出自豪門望族,卻已經為官多年,羽翼豐滿,每家少說也得百十口,一下子就是上千條人命,即便是按律當斬也心有不忍。
“朕可不可以依祖訓改一改大明律呢?”但皇帝好像還不太滿意,又提出了一個要求。
“……”這下連同三位主審官在內的文武百官全都把頭低下默不作聲了。
啥叫依祖訓改大明律?太明顯了,就是像太祖皇帝一樣把誅三族變成誅十族。說不讓吧,平日裡趕上皇帝提點啥要求,官員們總把祖訓掛在嘴邊攔著。現在皇帝要效仿祖宗了又說不讓,這不是明顯對著乾嘛。
說可以改吧,無論是一品大員還是九品小吏,誰願意趕上個殺官員和踩螞蟻一般毫不留情的皇帝呢。這次同意誅彆人十族了,下次說不定就得落到自己頭上,先例不好開啊!
“不做聲就當默認了,朕以為主犯必誅,從犯可緩,誅殺全族就算了。他們幾個為了奪權鋌而走險,下毒害死了朕的生母,實屬不忠不仁不義之人,死不足惜。
然其父母妻兒兄弟並未參與,也不知情,若朕為了報仇同樣下殺手,與之何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曆朝曆代都在喊,可做起來卻沒幾個人認真過。
今日朕想破例試試,淩遲免了,主犯改為斬立決,抄沒三族,家產田畝全部入官,十六歲至五十歲,無論男女皆驅至工廠勞役二十年方可離開。期間入奴籍,三代不得科舉。
從犯削籍為民,抄沒家產田畝入官,入工廠勞役十年,期間入奴籍,兩代不得科舉。如查明知情不報、給與協助者,皆以從犯論處。”
可惜他們又想錯了,皇帝並沒得理不饒人隨意擴大打擊範圍,在朝堂內搞大清洗借機鏟除異己,反倒把懲罰力度大幅降了下來。